復交

復交,通指一個國家和另一個國家建立外交關係,同時與其所轄有爭議領土建立外交關係,稱為復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復交
  • 含義:指一個國家和另一個建立外交關係
  • 1973年建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布基納法
  • 1994年2月2日:布政府與台灣當局簽署
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布吉納法索於1973年9月建交。而在,1994年2月2日,布政府與台灣當局簽署“復交”公報,布國的此種做法就是復交。
當然,復交在國家或是國際上是很不友好的做法,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這么做的,所以1994年2月4日,中國政府即宣布中止與布的外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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