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警手記系列:奇案直擊

從警手記系列:奇案直擊

作者從事公安政法工作三十餘年,從一名普通民警逐漸歷練成為公安局局長、司法局局長、勞教所所長、檢察院檢察長等。由於長年奮戰在一線,工作中積累了不少寶貴的經驗。為了表達對與之共同奮鬥過的領導和同事的敬意,也為了勉勵和啟迪後來者,作者將親身經辦的一些真實案例進行了創作和整理。全書共分為上下兩篇:上篇主要講述了一些發生在特定歷史時期的比較離奇的大案,下篇則是對於如何有效偵破案件進行了一番思考。本書既有一定的案例研究價值又具備相當的可讀性。

基本介紹

  • 書名:從警手記系列:奇案直擊
  • 出版社:民眾出版社
  • 頁數:166頁
  • 開本:32
  • 品牌:民眾出版社
  • 作者:李煥志
  • 出版日期:2014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1451951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盜屍換骨案”;“殘殺妻女案”;“惡性殺人潛逃案”;“冒名頂替殺人案”;“反動會道門案”;“匪夷所思的犯罪動機和作案特點”;“由猜疑惹出的兇案”;“細追線索兇犯就擒”……《奇案直擊》(作者李煥志)共分為上下兩篇:上篇主要講述了一些發生在特定歷史時期的比較離奇的大案,下篇則是對於如何有效偵破案件進行了一番思考。

作者簡介

李煥志,滿族。1949年出生於河北省淶水縣,1969年秋於涿州參加工作。當工人一年余,後調入涿州市公安局工作,曾任涿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涿州市司法局局長、保定地區司法局副局長、保定市司法局副局長兼河北高陽勞教所所長、高碑店市檢察院檢察長。平時無所好,唯愛槍與筆,作品有《隨感與雜談》。

圖書目錄

上篇奇案迷蹤
河底沉屍案
掘墓換屍案
滅門行兇案
惡性殺人潛逃案
冒名頂替殺人案
反動道會門案
下篇案件分析
匪夷所思犯罪動機和作案特點
由猜疑惹出的兇案
不因至親不做詢問,細追線索兇犯就擒
派性不除真兇難辦,作惡必報終落法網
擔心“受騙”錯失良機,寧可“上當”逮個正著
結果各異的兩件縱
雖系慣偷此案冤枉,親表姐妹另有文章
找不法青少年談話,挖出兩起重大盜竊案
速斷因果關係,巧破報復意氣作案
檢察、公安協調差,致使兇犯難伏法

序言

自 序
自參加工作以後,除當一年余工人外,始終工作在政法崗位,尤其是從事公安工作整整二十年,占去了我全部工作生涯大部分時間。
因此,在偵破案件工作中日夜奮戰、風雨奔波、殫精竭慮、嘔心瀝血與犯罪分子較量的情節已成終生記憶。退下來後頭腦里也是欲忘不能、揮之不去,於是產生一個想法,乾脆把時常縈繞於懷、刻骨銘心的一些案件寫出來,以求對自己和共同戰鬥過的那些逝去的或健在的老領導、老同志作個交代與安慰。對仍在這一光榮崗位上辛勤工作的同志以示敬意!
當然,現代科學技術日新月異,辦案已是網路化。破案證據早已不是當年的六種證據,而增添了現代化的視頻、影像、DNA檢測、衛星定位鎖定通信工具等現代科學技術和手段。我回憶的案例在破案和技術手段方面與現在比顯然早已落伍,甚至不合時宜。
但我想,無論科學如何發展,技術如何更新,但有一點兒不會變:即自古至今任何犯罪都是由欲望的驅使、貪婪的攫取、兇殘狡猾的陰暗心理所支配,犯罪手段越來越隱秘,其反偵察能力越來越強。
而偵察人員對付犯罪,更須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冷靜的心態、縝密的思維,與罪犯鬥爭中要反應機敏、應變迅速、始終要技高一籌、先敵一步,才能勝算。當然最需要的是一顆為正義、公平而戰的忠心和責任感、使命感,這一點是克敵制勝的法寶,也不會變。
本書分兩部分,一是歷史奇案,二是對案件的思考。
歷史奇案寫的是我所經歷或親身參與偵辦的一部分案件。案件多發生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初,即“文革”和“文革”結束後,改革開放初期,左的殘餘還未徹底肅清的那個特殊歷史年代。
所謂“奇案”是對那個時代來講比較特殊,表現在作案手段奇特、怪異,超乎人之想像;有的破案過程奇巧、偶合,超乎人意和常情。因此寫出來同朋友們分享。
“案件思考”,通過對16件案例的剖析,考究其發生的原因,作案人的心理特徵及涉及的個別發案單位、破案單位具體到辦案人員的政治態度,思想意識及業務能力對辦案效率和效果的影響。甚至有的是案件處理結果與事實、證據、法理大相逕庭,超乎常理,顯示出那個特定年代的社會時弊。
有些案例表述了作者對當事人因社會原因而犯罪的惋惜和同情思緒,顯得人性化、感性化成分多了一些,並非說明作者沒有法律意識和喪失原則。其中成敗得失和那個特定年代環境中的教訓,有待廣大讀者去辨析和思考。
我的文字水平不高,學識有限。我不計文體、不講修辭,而是秉筆直書、筆隨心意,想寫成一本形同“小小說”的文字,儘量使其具有通俗性、趣味性。但有一點兒,我是認真、負責的,即忠實於歷史:每個案件——故事都是歷史上發生的真實案例。時間、地點、人物都是我各個階段的工作日記、筆記的真實記錄。為確保記錄案件一些關鍵的地方與細節之真實和準確無誤,我還走訪了許多當年一起辦案的同事進行嚴謹的調查和核實。甚至對當年的案發現場有的又做了次重勘和查訪,可以說是紀實形式的文字。
在人名和地名處理上,考慮到案件發生距今已四十年、三十年時間,無論罪犯還是受害人的後代都已投入到改革開放後的新生活,為體現和諧社會和人性化的原則,除秦連波案和李和國案與他案有別,仍用真實姓名外,其他各案的罪犯和受害人均為化名,極個別村莊亦如此。
這些案例故事如能引起朋友們對當時歷史法制狀況的一些回味,和為研究此段法制歷史的人提供一些素材,也為工作之餘、茶餘飯後增加一些樂趣,成為一種消遣,即是我之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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