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失誤賠償責任

律師失誤賠償責任,是指律師在執業中,為委託人提供的法律服務錯誤,給委託人造成了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律師是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工作者,其服務的質量不可避免地要受個人執業能力,專業知識,社會經驗,服務方式,責任心等諸多因素的制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律師失誤賠償責任
  • 學科:法律
  • 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
  • 利用:專業知識,社會經驗
有時發生失誤.有的失誤是能夠事後彌補的,不會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害;有的是無可挽回的,會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比如丟失了委託人的重要證據,導致勝訴無望,再比如理解法律錯誤,導致代理委託人提出了錯誤的起訴根本沒有勝訴的可能,再比如因為大意錯過了法定期限,導致委託人失權,律師是負有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律師賠償責任的性質,既可能是契約違約責任,也可是侵權責任.律師應當是最講誠信的服務者,出現失誤,應當主動承擔賠償責任.我國律師現都參加了律師責任險,有了賠償的保障.委託人委託律師辦案,不要怕律師辦錯而不敢委託律師.相反委託非律師時要慎之又慎,他們沒有責任保險的保障,給委託人造成了損失,可以是賠償不起的.要請就請正規的律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