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貫徹國家建設行業的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抗震恢復建設、建築裝飾裝修業、室內裝飾、住宅與房地產業、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區和城鎮園林綠化和建築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進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彌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類別:建設局
  • 地點:彌渡縣
  • 類型:住房和城鄉建設
  • 部門簡介:縣政府工作部門
  • 部門領導:白儒君 李國東 李東永 時聰
  • 部門簡稱:住建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2、負責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景觀、城市測量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導全縣城市、村鎮規劃的實施管理;負責村鎮規劃的報批;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編制全縣規劃建設、環境保護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參與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投資計畫。
3、貫徹實施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概預算定額、建設工程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以及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 、經濟參數。參與實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在工程項目立項後,組織初步設計和審查,審批開工報告。
4、綜合管理全縣建築活動,管理建築市場和工程設計、施工、建設工程監理工作;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工程招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管理,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工程檢測和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查處建築市場違法行為,負責燃氣管理;負責全縣各級風景名勝的資源調查,申報列級、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以及景區建設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城鎮綠規劃、實施工作。
5、組織和管理全縣城鄉規劃和測繪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集鎮規劃、村鎮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參與制定區域開發規劃。
6、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鎮建設、城市供水、燃氣、城市公共運輸,綜合管理城市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治理。
7、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房地產開發經營交易、房屋商品化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和推進城鎮住宅建設,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8、編制抗震防災規劃,監督建設工程實施抗震設防。參與震災經濟損失評估,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
9、參與和指導全縣村鎮規劃、設計、建設工作;主管全縣房屋安全鑑定和房地產價格評估工作。
10、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標準;起草環境保護行政規章,並監督實施。
11、制定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環境功能區劃,編制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

內設機構

局機關行政局下設6個股室。
1、辦公室
行政辦公室是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保證整個系統正常工作運轉的綜合辦事機構,是承上啟下、協調左右、溝通上下、綜合平衡的中樞,是建設局對外的主要視窗,具有參與政務、管理事務、搞好服務的職能。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機關文書草擬、文印、收發工作,做好文書檔案的清退、立卷、歸檔工作。
(2)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做好保密工作。
(3)負責系統內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4)做好電話記錄、回復電話詢問,做好來人來訪的接待、記錄、解釋和說明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局領導。
(5)管好用好公章、局長印章。財務人員嚴格按照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做好財務工作。
(6)負責會議組織工作和對外聯絡、接待。文明服務、禮貌待人、發揮好視窗作用。
(7)負責檔案簽收工作,及時報送局領導批閱,並做好檔案催辦工作。
(8)負責系統人事管理工作、日常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行業作風監督檢查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規劃辦(城鄉建設管理股、城市規劃監察中隊、抗震辦)
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一書兩證”的發證和規劃驗收及項目實施中的規劃監察工作。指導全縣範圍內的規劃執法監察工作。參與縣城規劃區內初步設計會審及工程竣工驗收。
(2)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
(3)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協調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市政道路檢查維修工作。
(4)制止違反城市規划行為,並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案件,調查、解決城市規劃方面的糾紛。
(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勘察及為城市規劃、建設服務的測繪工作。
(6)負責管理市政工程(道路、橋樑、路燈、防洪、排水、雕塑)、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規劃等工作。
(7)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建築業管理股(安全監督站)
主要職責是:
(1)擬定全縣建築業的發展和規劃。
(2)負責全縣建築工程生產安全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安全資質管理工作,參與全縣工程質量、建築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3)負責做好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審查辦理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及施工許可手續。
(5)負責做好燃氣行業的管理工作。
(6)負責自來水供水資質、園林綠化設計資質、勘察設計資質、監理資質、施工資質和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申報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建設行業職業培訓和勞動技能鑑定管理工作。
(8)貫徹執行發展套用“新型牆材”的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新型牆材”項目的審查、論證和驗收。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招標投標辦公室(定額編制管理站)
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
(2)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範圍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及園林綠化等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按照分級管理規定,負責轄區內國家、省、州屬及分級管理限額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管理工作。
(3)按照分級管理規定,負責招標人、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認定;負責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建設工程招標諮詢單位資質審查、申報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評標專家資格的審定和專家庫的管理工作。
(4)指導和管理全縣範圍內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備案、建設工程履約擔保工作並監督實施。
(5)受理全縣招標投標投訴,調解和處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會同紀檢、監察部門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6)負責全縣工程造價中介服務機構及概算從業人員的培訓、監督和管理,負責全縣工程建設材料、設備預算價格的收集工作。
(7)參與確定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標底和調處工程建設經濟糾紛及經濟技術鑑定。
(8)統一徵收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定額測定費。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環保股
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環境執法的監督檢查。
(2)編制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區的中長期規劃,安排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年度計畫。
(3)負責組織實施環境管理的八項制度,負責對新、擴、改建項目的環境選址、可行性論證、環境影響評價、項目初步設計和“三同時”監督管理的審批及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編制及組織實施“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工作,並對目標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範圍內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對全縣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6)負責協調組織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申報列級工作。
(7)參與野生動植物及生物多樣性的管理和保護,參與指導生態農業建設工作,負責指導鄉鎮企業的污染防治。
(8)完成本級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6、房改辦
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州有關房改政策,研究、制定本縣住房制度政策,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2)負責審批公產房出售,負責審批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在縣內會同有關部門開發經濟適用住房。
(3)負責全縣房改檔案的管理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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