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昷之

張昷之,字景山,張秘子。昷之進士及第,補樂清尉,潤州觀察推官,校勘館閣書籍,遷集賢校理,通判常州,知溫州。

基本介紹

  • 本名:張昷之
  • 字號:景山
  • 所處時代:北宋
  • 主要成就:通判常州
人物簡介,生平,

人物簡介

蔡齊薦其材可用,擢提點淮南路刑獄。楊崇勛知亳州,恃恩為不法,誣蒙城知縣王申罪,械送獄。昷之廉得冤狀,乃出申,配奸吏若干人。徙廣南東路轉運使。夷人有犯,其酋長得自治而多慘酷,請一以漢法從事。權度支判官,為京西轉運使,加直史館,徙河北。被邊諸州發卒斬西山木,卒逃入契丹者歲數百人,敵既利其所開地,又得亡卒,故不急。昷之戒斬伐毋得深入北地,卒亦不敢逃。

生平

還,為鹽鐵副使,擢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按察使。保州、廣信、安肅軍自五代以來別領兵萬人,號緣邊都巡檢司,亦曰策先鋒,以知州、軍為使,置副二人,分所領卒為三部,使援鄰道。太祖嘗用之有功,詔每出巡別給糧錢以優之。其後州將不復出,內侍為副,數出巡,部卒偏得廩賜,軍中以為不均。通判保州石待舉言於昷之,請合三部兵更出入,季一出即別給錢糧,余悉罷,仍請以武臣代內侍。時楊懷敏方任邊事,尤不悅巡檢司。雲翼卒惡石待舉,遂殺之以作亂。昷之自魏馳至城下,召諸將部分攻城,使人請懷敏曰:“不即來,當以軍法從事。”既至,又以兵自衛,昷之曰:諸將方集,獨敢以兵隨,將欲反邪!”叱去衛者。城開,田況潛殺降兵數百人,昷之預知其謀。除戶部副使,既而坐前事奪職,知虢州。
王則反貝州,有言昷之在河北捕得妖人李教不殺,使得逸去,今乃為則主謀,事平,無其人。會冀州人段得政詣闕,自言“嘗為叔父屯田郎中曇賕免緣坐”,且言“曇以書屬昷之”,乃下御史按劾,雖不得書,猶奪三官,監鄂州稅。知漢陽軍,稍遷刑部郎中,復待制、知湖州,徙揚州。以光祿卿致仕,卒。昷之喜吏事,所至有聲。退居築家廟,率子弟歲時奉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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