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岳(明朝進士)

張岳(明朝進士)

張岳,為明朝進士,在《明史》列傳中出現了兩次,即有兩個張岳。分別是列傳八十八中來自福建惠安的維喬和列傳一百一十五中來自浙江餘姚的汝宗。

張岳,字維喬,號淨峰,福建惠安淨峰西頭人。明弘治五年(1492年)十月生於官宦世家。自幼好學,以大儒自期。正德八年(1513年),鄉試中解元;正德十一年(1516年),會試成進士,授職行人,掌朝覲聘問事。

張岳,字汝宗,餘姚人。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行人。擢禮科給事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福建惠安淨峰
  • 出生日期:明弘治五年
  • 代表作品:《聖學正傳》、《載道集》、《小山類稿選》等
  • 職務:右都御史、太子少保
介紹,相關事件,作品一覽,明史記載,

介紹

張岳(1492-1553),字維喬,號淨峰,福建惠安縣淨峰西頭人,正德十二年(1517)進士,授行人,因諫阻武宗南巡,被廷杖,貶為南京國子學正。世宗即位,張岳官復原職,遷行人司右司副。後改任南京武選員外郎,歷主客郎中。出為廣西提學僉事,改提學江西。坐事貶為廣東鹽課提舉,升廉州知府、廣東參政。時塞上多事,被薦遷右僉都御史巡撫鄖陽,移撫江西,進右副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兼巡撫,進兵部右侍郎,召為兵部左侍郎,總督湖廣貴州四川軍務,進右都御史嘉靖三十二年(1553)正月二十八日,死於沅州,年六十二。贈太子少保,謚襄惠。張岳博覽文章,經術湛深,其學不喜王守仁之說,以程、朱為宗。著有《小山類稿》。
張岳

相關事件

正德十四年(1519年)春,寧王朱宸濠蓄謀反叛,勾結太監劉瑾、幸臣江彬,唆使武宗南巡。張岳洞察其奸,認為南巡實存隱憂,而且勞民傷財,便與兵部郎中費鞏等伏闕泣諫,勸阻南巡,卻遭跪曝五日,廷杖幾死,並被貶為南京國子學正。
嘉靖元年(1522年),世宗嗣位,厘定冤案,張岳官復原職,遷右司副;以母老乞便養,改任南京武選員外郎,又歷主客郎中。當時,朝廷方議帝王祭祖禮儀,張岳與首輔張璁意見不合。張璁惱恨,貶其為廣西提學僉事,尋改江西提學。不久,張璁又藉口張岳選貢不用新法,將其貶為廣東鹽課提舉。張岳雖屢遭貶謫,並無怨言。一上任,就革除種種鹽務弊端,強調鹽吏要為民著想,推行“以田辦鹽,以畝科稅”,使鹽務走上正軌。嘉靖十七年(1538年),張岳遷廉州知府,“督民墾棄地,教以桔槔運水”。廉州盛產珍珠,官吏、百姓常盜采珍珠。張岳在任4年,“未嘗入一珠”;在其影響下,從此無人敢再盜珠。
嘉靖初年,屬邦安南權臣莫登庸弒主自立,久未入貢。嘉靖十五年(1536年),世宗遣官往詰,後又遣右都御史毛伯溫至西南視師,準備征戰。張岳向總督張經和毛伯溫進言:安南內亂,莫氏弒主屬實,但乃“彼國內亂”,“未嘗有所侵犯”,不宜急於用兵,“若必用兵,勝負利鈍,非岳所敢知”;主張通過談判不戰而降之。毛伯溫採納該意見,留張岳為廣東參政,分守海北,與莫登庸會談。嘉靖十九年(1540年),莫登庸降,張岳因之加俸一級,賜銀幣。不久,張岳奉命征討瓊州黎民反叛,又以功加俸並賜銀幣。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經言官推薦,張岳升任右僉都御史,撫治鄖陽,旋移撫江西。是年,江西九江袁江袁州、廣信等州、縣先澇後旱,顆粒無收,百姓飢餒又遭暴斂,苦不堪言。張岳關心民瘼,報請朝廷停租減稅;又將自己仕宦的積蓄,連同賑濟款兌成大米數十萬石,賑濟饑民。當時,夏言罷相,朝廷“賜塋”,要在廣信7縣攫取千金,張岳把它改為百金。嚴嵩武英殿大學士,朝廷“賜第”,又要在江西增斂五百金,張岳以“江右民罷極矣”,加以抵制,並貽書嚴嵩,諷以“切戒奢侈”。因此,嚴嵩恨之入骨,伺隙加害。張岳卻坦然自陳:“稜稜之寒骨,少馬皮革一張!”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張岳遷右副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兼巡撫。時廣東封川瑤人蘇公樂據寨稱王,張岳招討並行,分兵夾擊,僅兩月即平息叛亂。翌年春,升任兵部右侍郎,平定廣西馬平等縣的僮民騷亂,先後俘、斬4000,招撫2萬餘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張岳召拜刑部右侍郎。時因連山李金與賀縣仲亮等人所率武裝長期出沒在湖南衡、永、郴、桂一帶,便留任征討,終使騷亂平息。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張岳出任兵部左侍郎,到京視事僅3日,即遭嚴嵩排斥,被差往總督湖廣、貴州、四川軍務,負責平定蠟爾山區苗民叛亂。滿朝文武皆視此為畏途,張岳卻知難而進,曰:“一日未死,當為朝廷辦一日事。刀鋸鼎鑊,正吾儒立身致命之所。”到任後,合兵10萬人,並親至銅仁督陣,分頭出擊,斬首惡,毀山寨,同時分別善、惡、順、逆,區別對待叛亂者,終於平定“湘、貴二省苗患”。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張岳卒於任所,州官視殮,見衣、床、褥、席皆陳舊綻裂,萬分驚訝:“公簡儉一至此耶!”張岳駐沅州5年,從不取沅人一物;出喪之日,沅人迎哭不絕。敘功復右都御史,贈太子少保,謚襄惠。

作品一覽

張岳博極群書,經術湛深,理學精粹,工文學,嫻韜略,經文緯武。為文體尚歐陽修,晚頗出入蘇軾。自負正嘉二朝文第一,然不以文士自命。世人贊曰“經術湛深,不喜王守仁學,以程、朱為宗”。著有《聖學正傳》33卷、《載道集》40卷、《小山類稿選》16卷、《名儒文類》16卷、《恭敬大訓》100卷《泉州府志》24卷、《惠安縣誌》12卷、《古文類選》8卷以及《宋名臣奏議》、《安南圖經大略》、《交事紀聞》、《太元集注》等,合數十篋。雖兵革倥傯,皆攜以自隨。他入仕40年,開府4鎮,總督7省,功業彪炳,從不通權門一帕。逝後一年,川、黔、湘三省先後上疏頌岳功勳,朝廷下詔復官右都御史,贈太子少保,謚襄惠,並敕封建塋,墓在今東嶺許山頭村大學士徐階為撰墓志銘。

明史記載

張岳,字維喬,惠安淨峰人人。自幼好學,以大儒自期。登正德十一年進士,授行人。武宗寢疾豹房。請令大臣侍從,台諫輪直起居,視藥餌,防意外變。不報。與同官諫南巡,杖闕下,謫南京國子學正。世宗嗣位,復故官,遷右司副。母老乞便養,改南京武選員外郎,歷主客郎中。方議大禘禮。張璁求始祖所自出者實之,禮官皆唯唯。岳言於尚書李時曰:「不如為皇初祖位,毋實以人。」時大喜,告璁。璁不謂然,以初議上。帝竟令題皇初祖主,如岳言。璁銜之,出為廣西提學僉事。行部柳州,軍缺餉大嘩,城閉五日。岳令守城啟門,召詰嘩者予餉去。尋以計擒首惡,置之理。入賀,改提學江西。不謝璁,璁黜廣西選貢七人,謫岳廣東鹽課提舉。遷廉州知府。督民墾棄地,教以桔槔運水。廉民多盜珠池。岳居四年,未嘗入一珠。
帝使使往安南詰莫登庸殺主,岳言於總督張經曰:「莫氏篡黎,可無勘而知也,使往受謾詞辱國,請留使者毋前。」經不可。知欽州林希元上書請決討莫氏,岳貽書止之,復條上不可討六事。為書貽執政曰:「據邊民報,黎賙襲封無嗣,以兄子譓為子。陳暠作亂,賙遇害,暠篡。未幾國人擁立譓,暠奔諒山。訁惠立七年,為莫登庸所逼,出居升華。登庸立譓幼弟騑而相之,卒弒騑自立,國分為三。黎在南,莫居中,陳在西北。後諒山亦為登庸有,陳遂絕。而黎所居即古日南地,與占城鄰,限大海,登庸不能逾之南,故兩存。近登庸又以交州付其孫福海,而自營海東府地都齋居之。蓋安南諸府,惟海東地最大,即所謂王山郡也。此賊負篡逆名,常練兵備我,又時揚言求入貢。邊人以非故王也,弗敢聞。愚以為彼內亂未嘗有所侵犯,可且置之,待其亂定乃貢。若必用兵,勝負利純非岳所敢知。」執政得書不能決。已,毛伯溫來視師,張經一以軍事委岳。又以翁萬達才,進二人於伯溫。岳與伯溫語數日,伯溫曰:「交事屬君矣。」許登庸如岳議。會岳遷浙江提學副使,又遷參政,伯溫馳奏留之,乃改廣東參政,分守海北。登庸降,加岳俸一級,賜銀幣。尋以征瓊州叛黎功,加俸及賜如之。
塞上多事,言官薦岳邊才。伯溫言:「岳可南,翁萬達可北也。」遂擢岳右僉都御史,撫治鄖陽。旋移撫江西,進右副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兼巡撫。討破廣東封川僮蘇公樂等,進兵部右侍郎。平廣西馬平諸縣瑤賊,先後俘斬四千,招撫二萬餘人,誅賊魁韋金田等,增俸一級。召為刑部右侍郎,以御史徐南金言命留任。連山賊李金與賀縣賊倪仲亮等,出沒衡、永、郴、桂,積三十年不能平,岳大合兵討擒之。蒞鎮四年,巨寇悉平,召拜兵部左侍郎。
湖貴間有山曰蠟爾,諸苗居之。東屬鎮溪千戶所筸子坪長官司,隸湖廣;西屬銅仁、平頭二長官司,隸貴州;北接四川酉陽,廣袤數百里。諸苗數反,官兵不能制。侍郎萬鏜征之,四年不克。乃授其魁龍許保冠帶。湖苗暫息,而貴苗反如故。鏜班師,龍許保及其黨吳黑苗復亂。貴州巡撫李義壯告警,乃命岳總督湖廣、貴州、四川軍務,討之。進右都御史。義壯持鏜議欲撫,岳劾其阻兵,罷之。先義壯撫貴州者,僉都御史王學益與鏜附嚴嵩,主撫議,數從中撓岳。岳持益堅。許保襲執印江知縣徐文伯及石阡推官鄧本忠以去,岳坐停俸。乃使總兵官沈希儀、參將石邦憲等分道進,躬入銅仁督之。先後斬賊魁五十三人,獨許保、黑苗跳不獲。岳以捷聞,言貴苗漸平,湖苗聽撫,請遣土兵歸農,朝議許之。未幾,酉陽宣慰冉元嗾許保、黑苗突思州,劫執知府李允簡。邦憲兵邀奪允簡還,允簡竟死。嵩父子故憾岳,欲逮治之,徐階持不可。乃奪右都御史,以兵部侍郎督師。邦憲等旋破賊。岳搜山箐,余賊獻思州印及許保。湖廣兵亦破擒首惡李通海等。岳以黑苗未獲,不敢報功。已而冉元謀露,岳發其奸。元賄嚴世蕃責岳絕苗黨。邦憲竟得黑苗以獻,苗患乃息。
岳卒於沅州。喪歸,沅人迎哭者不絕。已,敘功,復右都御史,贈太子少保,謚襄惠。
岳博覽,工文章,經術湛深,不喜王守仁學,以程、朱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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