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光勤(龍州縣公安局上金派出所原所長)

張光勤(龍州縣公安局上金派出所原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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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光勤,男,廣西龍州縣公安局上金派出所原所長。

2019年9月,大新縣紀委監委對張光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11月6日,張光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沒收張光勤退出的134.185萬元贓款,上繳國庫;繼續追繳違法所得的贓款人民幣153.367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光勤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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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2012年6月至2019年,先後擔任龍州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教導員、龍州縣公安局上降派出所所長、龍州縣公安局上金派出所所長。

人物事件

2012年至2018年期間,張光勤利用其擔任龍州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教導員及上降派出所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走私人員謀取利益,收受閉某、譚某、梁某、黃某等走私人員“報單”好處費總計人民幣287.5522萬元。

人物被查

經查,張光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光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龍州縣委批准,龍州縣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張光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大新縣紀委監委決定收繳張光勤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19年11月6日,張光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沒收張光勤退出的134.185萬元贓款,上繳國庫;繼續追繳違法所得的贓款人民幣153.367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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