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箭社

弓箭社

北宋 邊境人民的自衛武裝組織。 宋 蘇軾 《乞增修弓箭社條約狀》:“今 河朔 西路被邊州軍,自 澶淵 講和以來,百姓自相團結,為弓箭社。不論家業高下,戶出一人。又自相推擇家資武藝眾所服者,為社頭、社副、録事,謂之頭目。帶弓而鋤,佩劍而樵,出入山坂,飲食長技與北虜同。私立賞罰,嚴於官府,分番巡邏,鋪屋相望。” 宋 蘇轍 《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銘》:“北戎久和,邊兵不試,臨事有不可用之憂。惟沿邊弓箭社兵與寇為鄰,以戰射自衞,猶號精銳。”《宋史·兵志四》:“ 河北 州縣近山谷處,民間各有弓箭社及獵射人,習慣便利,與夷人無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弓箭社
  • 拼音:gōng jiàn shè 
  • 注音:ㄍㄨㄙ ㄐㄧㄢˋ ㄕㄜˋ
  • 含義:反映了騎射和使用弩的情景
詞語信息,詞語解釋,

詞語信息

弓箭社

詞語解釋

漢代的圖案仍然反映了騎射和使用弩的情景。但是,根據從科霍坦地區的景厥和樓蘭附近區域出土的弓,可以發現東漢後期和西晉初期引進了一種樣式與以前大不相同的弓。這種弓設計獨特,特別適合在在馬背上使用,尤其是兩軍酣戰之時,因為這時無法使用更多的騎射技術。
從唐代到明代,曾經有過成排使用弩手的紀錄。弩手共分為三排,前排射擊,中排準備,後排上箭。在出土的唐代弩的機械裝置圖中,瞄準對象中就有跪拜的西方人的形象,表明弩是用來對付西部的突厥人的。元、明朝代,人們廣泛採用的不是蒙古弓而是突厥弓。突厥人在巴勒斯坦用這種弓矢對付過十字軍。據說這是蒙古人大量雇用突厥僱傭軍的結果。在明代李呈芬和高穎的作品中,還能發現在14世紀歐洲的阿拉伯禁衛軍的文獻中提到的技術,甚至能發現他們整句整句地引用文獻中的話。明代軍隊偏好使用輕裝甲的輕騎兵,這一兵種強調速度和在飛奔中迅速取箭和搭箭。
清朝建立後,滿族帶來了同樣的馬背戰術。不過,明代使用的突厥弓被棄用,取而代之的是重型的弓和具備穿甲能力的長箭。滿清使用的弓在前代弓的基礎上發展而來,這種弓早在宋末就已不用,已有千年歷史。這種弓的拉力很大,達到30 kg以上,弓身也長,達到1.8 m。這樣設計的目的是用特別長且重的箭來對付裝甲,即使它不能射穿裝甲,30 m內還是能夠輕而易舉地將對手射落馬下。實際上,清代武舉考試的必考科目之一,就是要看能否把放在樁上的重球射落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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