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放開糧食購銷價格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放開糧食購銷價格的通知》是82002於1993年1月29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放開糧食購銷價格的通知
  • 外文名:The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people's government notice about let go of grain purchase and sale price
  • 發布單位:82002
  • 發布文號:桂政發[1993]7號
  • 發布日期:1993-01-29
  • 地點:廣西

【生效日期】1993-01-29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放開糧食購銷價格的通知
(1993年1月29日桂政發〔1993〕7號)
為了促進我區糧食生產,使農業向高產、優質、高效方向發展,推動國有糧食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搞活糧食流通,減輕財政負擔,更好地促進國民經濟發展邁上新的台階,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我區已有部份地、市逐步放開糧食經營和價格,另外部份地區正在做放開經營的準備。現將放開糧食購銷價格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開放糧食購銷價格和經營
(一)取消對農民的糧食定購任務和“三掛鈎”政策,糧食收購隨行就市,按質論價。在市場糧價過低時,國有糧食企業經當地政府批准應採取一定的保護政策,由此發生的虧損從糧食風險基金中開支。
公糧(農業稅)繼續徵收實物,由財政部門委託糧食部門代征,並付給代征費用。由市、縣財政部門與糧食部門按市場糧價依質論價結算。
糧食價格放開後,國家安排的“三掛鈎”化肥、柴油,仍用於扶持農民增加糧食生產。
(二)取消城鎮居民定量口糧標準和供應指標,糧食銷售價格隨行就市,按質論價。如遇市場糧價上升幅度過大等特殊情況,由各級政府運用儲備糧投放市場,平抑市價。
(三)農村缺糧戶的口糧,由糧食企業按市場價格供應。對有困難的農戶由國家給予適當增加補貼。
1、農村“二戶二屬”口糧補貼,由民政部門負責安排,同級財政負擔。
2、水庫移民口糧價差補貼,分別情況解決:屬於在建水庫工程的移民,投產前由工程單位從工程投資的水庫移民安置經費中安排;已建成投產的中央和自治區垂直管理的水電站移民,由水電企業從庫區維護基金專項經費中繳給自治區財政統一安排;地區管理的水電企業繳地區財政局安排;其他水庫移民和邊民的補貼資金,由所在市、縣解決,個別市、縣有困難的,由自治區適當補助。
3、水源林區自治區保護區的林農口糧價差補貼,由市、縣財政給予補貼,具體由林業部門安排落實。
(四)軍供糧油的供應辦法和價格,按現行規定不變,對代理經營的國營糧食企業,由自治區財政按規定給予補貼。
(五)取消自治區對市、縣現行的糧食購、銷、調包幹辦法,糧食購銷平衡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調節。糧價放開前各地借銷自治區的糧食要如數歸還。
(六)糧食銷售價格放開後,本著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對職工按帶0.7瞻養係數每人每月補貼三元五角,大、中專學生、民辦教師、城鎮優撫對象每人每月補貼二元五角。具體補貼範圍和補貼資金渠道由有關部門另行通知。
二、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調控能力
(一)建立健全糧食儲備制度。為了保障供應,穩定市場,安定人心,在糧食購銷放開後,必須建立糧食儲備制度。自治區、市、縣(市)政府要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分級負擔費用。全區儲備總量不少於八個月銷售量,由自治區下達指令性計畫,各級政府必須保證執行。自治區一級儲備三個月,區轄市儲備五個月,缺糧縣儲備五個月,其他縣儲備四個月。具體儲備計畫由自治區糧食局提出,儲備費用及輪換差價損失參照中央儲備糧的補貼辦法由同級財政負擔。
(二)各級政府要建立糧食風險調節基金制度。調節基金來源從各級財政因糧價改革減少的糧食補貼支出和糧食“三掛鈎”物資差價款,以及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提成等渠道解決。調節基金由財政部門管理,專戶儲存,同級政府批准使用,主要用於平抑市場糧價。
(三)培育和完善糧食市場,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多渠道籌集資金積極發展糧食初級市場;要積極創造條件,在大中城市和交通便利的糧食主產區、集散地籌建區域性糧食批發市場。建設糧食市場所需土地應優先安排並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糧食市場由各級工商、物價和糧食部門共同管理,逐步完善糧食流通秩序。
(四)管好批發,搞活零售。糧油批發業務以國有糧食企業經營為主,其它糧食經營者以零售業務為主。對具備必要的資金、場地、倉儲設施、糧食庫存達到其月平均批發量兩個月以上的企業,經縣級以上糧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實發給營業執照後,可以從事糧油批發業務。
三、妥善解決國有糧食企業歷年政策性虧損掛帳問題
以這次糧價放開為時限,糧食企業歷年的政策性虧損和財政應撥未撥的其他補貼款掛帳,堅持“誰掛帳,誰負擔”的原則解決。各級財政、糧食部門要對現有掛帳進行認真清理,屬政策性虧損和財政應補未補造成的掛帳,各級財政要在糧價放開後三年內逐年彌補。屬於企業經營不善造成的虧損掛帳,由企業自行消化。掛帳所占用銀行貸款,實行單獨列帳,銀行不加息、罰息,在財政未撥補期間,由同級財政或糧食企業負擔利息。對歷年發放收不回的糧食預購定金、化肥,各地要採取措施積極催收,對個別特殊情況確實收不回的,經當地政府審查核銷,核銷損失由同級財政負擔。
四、解決好糧價放開前的平價糧油庫存糧權歸屬及陳糧處理問題
(一)放開前的平價糧油庫存,屬中央、自治區的庫存,糧權歸中央、自治區;屬市、縣的庫存,糧權歸市、縣。糧權歸屬劃清後,平價糧油庫存仍由糧食企業代管的,其利息、費用從這次糧價放開時間算起,參照中央專儲糧的利息費用補貼標準,分別由同級財政核撥,實行包乾使用。今後哪一級需要推陳儲新進行輪換的,所發生的新舊品種品質價差及輪換費用,就由哪一級財政負責撥給代管企業。
(二)糧價放開後,國有糧食企業根據經營情況,需要向國家借用現有庫存平價糧的,可以劃出一定數量給予鋪底周轉,以後歸還。其利息、費用由企業負擔。
(三)糧價放開後,對平價糧庫存中存期三年以上,品質下降的陳糧需要降價處理的,由糧食、財政部門共同核定處理,所發生的虧損由同級財政負擔。
五、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增加國有糧食企業活力
(一)放開糧價和糧油經營後,國有糧食部門仍然要起到主渠道作用,並對糧食供應起保證作用。各級糧食行政管理機構仍然保留,但人員要隨職能轉變而精簡併實行政企分開。基層糧管所的隸屬關係,仍由糧食部門統一管理,其資產屬國家所有,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平調和擠占挪用。
(二)糧價放開後,各級財政對糧食行政管理人員和糧食儲備費用繼續給予補貼,考慮到糧食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要有一個過程,在經營過程中有困難的可通過減免稅的辦法解決。
(三)對國有糧食企業除飼料生產經營繼續執行現行政策以外,對經營的糧油和複製品給予三年免徵所得稅(或利潤)的照顧。同時,各級政府可視企業困難情況決定其他經營稅利的減免。所減免的稅利主要用於扶持糧食企業發展生產、興辦實業。
(四)支持糧食企業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糧價放開後,對中央每年下撥的簡易建築費、超儲存費用以及其他專項資金仍繼續安排給糧食部門。基本建設計畫、技改、銀行專項貸款指標等給予優先安排。對新建和改建的倉儲等設施,免徵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及配套費。允許國有糧食企業從銷售收入中提取1.5%計入成本,專項用於糧食商業網點維修、更新改造和市場建設,並免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
(五)糧價放開後,糧食企業的糧油商品貸款、儲備糧貸款以及開展多種經營的資金,銀行部門要繼續給予優先安排,保證正常經營的需要。糧食經營貸款繼續執行中央規定的各項優惠利率。
(六)民族貿易縣的糧食部門可以享受民族貿易地區的優惠政策。
六、切實加強領導
糧食價格放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周密計畫,精心組織,協調好各方面的關係。糧食部門由繼續發揚優良傳統,積極做好糧價放開的各項工作,發揮在調節市場、搞活流通等方面的主導作用。財政、銀行、物價、稅務、工商、體改、公安、交通、農業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給予幫助和支持。要廣泛深入地向人民民眾宣傳糧價放開的目的、意義和政策,使人民民眾能夠理解和支持,確保這項改革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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