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跆拳道協會

廣東省跆拳道協會成立於2000年,英文全稱:GUANGDONG TAEKWONDO ASSOCIATION,簡寫:"GDTA",是在廣東省體育局主管下、在廣東省民政廳註冊備案的全省跆拳道運動社會團體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跆拳道協會
  • 外文名:GUANGDONG TAEKWONDO ASSOCIATION
  • 所在地區:廣東省
  • 屬性:協會
協會概況,協會章程,

協會概況

協會宗旨是團結廣東省跆拳道工作者、運動員、積極分子,為發展跆拳道事業發揮積極作用,指導我省的跆拳道運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其中包括:普及跆拳道運動、改善民眾體育組織、提高跆拳道運動技術水平、攀登世界高峰、增進各市跆拳道協會和運動員的友誼、加強與中國跆拳道協會聯繫和合作。廣東省跆拳道協會是代表廣東省參加中國跆拳道協會舉辦所有競賽合法組織,在活動中將遵守中國跆拳道協會的章程、條款和跆拳 道競賽規定,使用中國跆拳道協會公布的規則。廣東省跆拳道協會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發展規律跆拳道事業的方針、政策開展工作,接受中國跆拳道協會的業務指導。
協會現任領導:
秘書長:黃業俊
常務副秘書長:許傑榮
協會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林和西橫路2號廣東省重競技體育訓練中心4樓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廣東省跆拳道協會(簡稱跆協)英文名為GUANGDONG TAEKWONDO ASSOCIATION,縮寫:“GDTA”是在廣東省體育局領導下的全省跆拳道運動民眾性體育組織。
第二條 本協會宗旨是團結廣東省跆拳道工作者、運動員、積極分子,為發展規律跆拳道事業發揮積極作用,指導我省的跆拳道運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其中包括:普及跆拳道運動、改善民眾體育組織、提高跆拳道運動技術水平、攀登世界高峰、增進各市跆拳道協會和運動員的友誼、加強與中國跆拳道協會聯繫和合作。
第三條 廣東省跆拳道協會是代表廣東省參加中國跆拳道協會舉辦所有競賽合法組織,在活動中將遵守中國跆拳道協會的章程、條款和跆拳道競賽規定,使用中國跆拳道協會公布的規則。
第四條 廣東省跆拳道協會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發展規律跆拳道事業的方針、政策開展工作,接受中國跆拳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接受廣東省體育局和廣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章程的解釋權屬廣東省跆拳道協會。
第七條 本協會地址在廣州市廣州大道北456號廣東省體育運動學校(內)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八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和推動民眾性跆拳道運動的開展,大力發展跆拳道事業。
(二)、統籌促進廣東省跆拳道運動的發展,舉辦全省性跆拳道比賽和活動, 承辦國內外跆拳道競賽 及活動。
(三)、對廣東省跆拳道運動的活動,比賽及日常事務,提出建議、審議制定有關規章制度。
(四)、加強與有關同行協會的聯繫、組織會員參加對外活動、交流經驗,增進友誼,相互學習和推廣先進技術和經驗,擴大協會影響。
(五)、負責協調組織跆拳道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培訓工作。制定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的技術等級制度,負責運動員資格的審定和處理。
(六)、選拔組織優秀運動員參加全省、全國及國際跆拳道比賽。
(七)、開展與項目發展有關的經營活動,為跆拳道事業的發展積累資金。
(八)、研究省跆拳道競賽制度及競賽有關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協會實行會員制
(一)、單位會員
凡承認廣東省跆拳道協會章程,服從廣東省跆拳道協會的組織領導,自願履行會員義務的各市體委、院校、行業(產業)及省內各跆拳道場提出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繳納申請費及年會費後,即可成為本協會單位會員。
(二)、榮譽會員
凡是為廣東省跆拳道協會的發展與提高作出較大貢獻的個人,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榮譽會員”由本協會直接提名和由單位會員提名,經批准授予。
(三)、個人會員凡是遵守廣東省跆拳道協會章程,熱愛跆拳道運動的個人,均可通過本協會單位會員和由本協會直接提名申請入會,填寫個人會員登記卡,報本協會備案。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會員有權參加、參觀有關協會主持或認可的各類競賽、訓練和其它活動。
(二)、有代表本協會參加國內外跆拳道競賽的資格
(三)、單位會員有權申請舉辦各類有協會組織認可的競賽和訓練及其他活動。
(四)、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有權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取消資格:
出現下述情況之一的,經跆協批准,取消廣東省跆拳道協會會員資格:
(一)、不向廣東省跆拳道協會支付應交納的款項。
(二)、嚴重違反廣東省跆拳道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三)、給廣東省跆拳道協會造成重大的名譽或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實行本會決議。
(二)、 交納會費: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為交納會費時間,交納費額由本協會按規定執行。
(三)、支持和協助本協會主持的各類競賽、訓練和其它活動,做好其他工作。
(四)、承辦本協會委託的各項競賽和工作。
(五)、按時交納會費,超過兩年不交納會費的會員,將視為自動退會。
(六)、積極支持並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各項任務,會員無特殊情況兩年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不完成協會交給的任務視情況給予批評,警告甚至取消會員籍。
第五章 比 賽
第二十一條 廣東省跆協對其管轄範圍內進行的跆拳道比賽實行分級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全國正式比賽,中國跆協委託廣東省跆協承辦的比賽,由廣東省跆協直接管理。
第二十三條 廣東跆協會員之間的比賽,協會會員與省外跆協或地區進行的跨地區性或全國性比賽,由協會管理,但必須向廣東跆協申報並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未向廣東省跆拳道協會註冊的協會,道館,俱樂部,未註冊的教練員、運動員不能參加廣東省跆拳道協會舉辦的跆拳道比賽,會員之間的運動員轉會必須按跆協規定辦理轉會手續後方可執行。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及使用:
(一)、經費來源:
1、 接受社會捐贈;
2、 政府資助;
3、 社會團體和個人籌集;
4、 會員費;
5、 活動收入。
6、 其它合法收入。
(二)、本會經費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三)、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四)、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五)、本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會員代表大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事宜。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旗、會徽的使用權歸本協會,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複製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廣東省跆拳道協會秘書處、專項委員會的所有活動,均必須嚴格遵守本章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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