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冶金能源技術協會

廣東省冶金能源技術協會是經廣東省民政廳核准註冊登記的非營利的全省行業性的社會組織,成立於199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冶金能源技術協會
  • 地區:廣東省
  • 成立於:1991年
  • 類型:社會組織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目前由廣東省經貿委直接主管,是我省冶金、 能源、技術經濟領域的權威行業協會,本協會的宗旨:珍惜資源,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行業發展戰略,建立行業。職業道德準則,促進冶金產品節能降耗、維 護行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誠信服務建設冶金行業節能減排成果創新機制的服平台。研發、節能監察、資質認證、專題展示等有關單位組成、擁有團體會員 36位個人會員30位。協會成立以來,共主辦、協辦及支持舉辦相關展覽、論壇、國際交流、技術考察及鑑定活動100餘場次,得到政府部門的首肯及業界的廣泛好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中文名稱:廣東省冶金能源技術協會
英文譯名: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Metallurgy Energy & Technology 縮寫GAMET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由從事能源開發、節約、管理、研究教育、節能產品資質認證、信息服務、技術交流、展覽等有關單位組成的全省行業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關於珍惜資源,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發展戰略,建立行業職業道德準則,促進冶金產品節能降耗、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誠信服務建設高新產業成果創新機制的服務平台。
第四條 本協會1991年經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現主管單位為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國務院及廣東省政府頒發的節能法規及實施辦法。
(二)結合企業節能降耗的需求開展節能技術服務,節能監測諮詢及節能技術培訓,技術交流。
(三)組織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節能篇的論證及企業用能指標的水平監察,合理用能平衡的指標經濟性評價及測定。
(四)組織開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能源、新工藝的認證評審、推廣普及。
(五)舉辦行業領域的展覽會、研討會、洽淡會,積極開展國際間科技交流與合作。
(六)主辦、承辦本行業內的科技期刊和行業簡訊。
(七)為優質高效節能示範項目組織專題報告,調研培訓及技術引進考察等活動。
(八)舉辦節能高新產業經濟實體。引進高效潔淨新能源。
(九)創立節能四新產業鏈集群跨行業跨地區合作的產學研貿一體化創新運作模式。
(十)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及上級行業協會委託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 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自願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明確參加所在團體會員單位及本協會組織的活動專題;
(四)由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整合行業資源,形成行業特色,建立行業專家諮詢庫,積極爭取政府部門及社會上的相關課題研究,為政府決策及科學研究服務。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專題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優惠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會費的繳納方式:
①現金:按規定繳納現金。
②技術支持:提供專利成果與協會合作或設備等硬體支持。
③項目支持:提供可行合作項目,組織實體或實業支持指導,科研課題。
④其他:以志願者以及其他非盈利方式為人民和國家做有利社會的服務。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業務領域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應給予書面說明,或電話闡明理由否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量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是2/3以上會員出席為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9人至13人。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可在本協會裡兼任任何職務,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推進跨行業跨地區的節能降耗及節能高新技術的合作與服務、交流諮詢等活動開展。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政府資助;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團體或個人)會費。
廣東省冶金能源技術協會收費標準(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第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組織、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上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一九九九年三月六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二OO三年三月根據民政廳的要求作了補充和修訂。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依據國務院辦公廳(2007)36號檔案精神,對宗旨、職能做補充修改。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六屆會員大會一致通過草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和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