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港公安局

廣州港公安局

廣州港公安局,屬於國家機關,地址位於廣州市黃埔區港前路58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港公安局
  • 所在地區:廣州港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 所在地區:510000
機關簡介,機關科室,機關職責,

機關簡介

廣州港公安局內港派出所掛牌成立
2009年12月18日上午,廣州港公安局在新風派出所舉行了揭牌儀式,內港片的新風、客運、河南派出所“三所合併”,成立內港派出所。廣州港集團公司黨委陳洪先書記、莫東成副書記,內港片有關公司、單位的領導,廣州港公安局領導、內港派出所領導班子及各科室領導參加了儀式。
儀式上,莫東成副書記代表集團致辭,對內港派出所的成立表示祝賀,並充分肯定了新風、客運、河南派出所成立以來,為港口中心以及集團屬下各單位的生產、發展所做出的貢獻,希望新成立的內港所繼續發揚優良作風,牢固樹立服從和服務港口經濟建設的大局意識,增強駕馭港口治安形勢的能力,繼續為集團公司內港片各單位的生產經營打造良好的政治、治安環境。
成立內港派出所是廣州港公安局貫徹落實廣州港集團公司黨委的決策,根據廣州港發展的需要,結合目前內港片治安管理工作的實際,作出的重大警務機構調整,是廣州港公安局內港片公安工作的一個新起點。內港派出所全體民警將始終堅持“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責為民所盡、情為民所系”的要求,以新風貌、新姿態、新作風,同心協力、奮發進取,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強、作風硬、守紀律、能管理、會服務,適應形勢發展的新型公安隊伍,全心全意為廣州港的生產、發展提供良好的政治、治安環境,努力開創廣州港經濟建設和諧平安的新局面。

機關科室

廣州港公安局法制科
廣州港公安局法制科1992年6月成立至今一直是3個人。14年間,不管人事怎么變動,但他們牢守法理天平的職責沒有變,捍衛法律尊嚴的忠誠沒有變。
近年,該局刑警大隊偵辦的特大契約詐欺、私藏槍枝、偽造印章及毒偵大隊偵辦的特大走私毒品等案件均為重大疑難案件,以前沒有偵辦過,缺乏這方面的辦案經驗。為此,該科提前主動介入這些重大疑難案件的偵破工作,及時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指導。
如2005年3月初,某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將5年久審不結的陳某某280萬元特大契約詐欺案移交給該局(此案由公安部督辦的)。該科從案件還未移交時就積極介入了解情況,多次協同該局刑警大隊前往廣州市公安局法制處、廣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匯報、請示及研究案情,並多次徵詢檢察機關的意見。從案件的移交到補充偵查,直至移送起訴,進行全過程跟蹤指導,得到上級領導的好評。2005年以來,該科提前介入重大疑難案件40多宗。

機關職責

嚴把案件審核關
俗話說:人命關天。14年來,從小至治安盜竊,大至命案要案,法制科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對照法律法規把好是關是放、教育處罰的尺度,求真務實地處理好各類案件的法律關係和矛盾。據統計,14年中,他們審核各類案件4549餘宗約5100人次(其中刑事拘留1755人、逮捕463人、勞教171人、強制戒毒25人、治安拘留1198人),無1宗冤假錯案,無1人投訴。
近年,他們按照上級要求,深入辦案單位了解案情、幫助分析和指導破案,檢查基層辦案程式、案件審核、適用法律條文的套用、材料歸檔等,時時抓緊執法質量考評不放鬆,做到季有檢查,半年有考評,還要一案一評,並隨時向全局通報執法質量考評情況。該科還先後制定下發了《廣州港公安局案件主辦警官制度》、《廣州港公安局兼職法制員工作制度》、《廣州港公安局案件審核審批制度》等制度,這些制度的實施進一步規範了民警依法辦案行為,提高了執法水平。
普法用法強素質
不久前,根據公安部關於“辦案部門的承辦民警出庭應訴”的規定,該科精心舉辦了一場唇槍舌劍、不見硝煙的訴訟代理人競賽練兵活動。24名民警分成原告和被告,根據抽題,各陳法律條文,展開辯論。
如果說這只是廣州港公安局走法制強警之路的一個亮點,那么,在每月一次的局務會上利用20分鐘的時間開展“法律知識點將台”活動,定期組織“審訊技巧”、“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新刑法”、“辦案程式”、“嚴禁刑訊迫供”、“一案一評”等等培訓,則更加增強了民警的法律素質,提高了執法辦案能力。這些都與法制科辛勤的工作分不開,僅2006年他們就組織各類業務培訓學習8場,受訓民警達10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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