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安市局

廣州市公安市局

統一領導指揮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預測全市社會治安狀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為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公安市局
  • 職責:統一領導指揮全市公安工作
  • 副市長:謝曉丹
  • 副縣長:高小燕
機構概況,領導分工,機構設定,

機構概況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中央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三)負責全市公安人民警察隊伍的統一管理,具體組織實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四)指導、檢查、督促本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實施紀檢、監察和督察工作。
(五)指導本市各級公安機關對刑事、治安案件的偵查工作;依法進行治安管理工作,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組織協調偵查、處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
(六)負責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廣州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負責戶口和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協調本市交通、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事企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對保全行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十)依法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消防建設規劃和工程的審查、驗收工作;組織、實施滅火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等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穗的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市主要領導和知名人士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信、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消防技術建設;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通信、後勤、裝備等服務

領導分工

領導具體介紹
姓名
職務
分管單位
聯繫單位
謝曉丹
副市長、局黨委書記、 局長、督察長
主持全面工作
高小燕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警務保障部、內部安全保衛支隊、捷運分局、機關服務中心
荔灣區分局
李衛平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特警支隊、預審監管支隊
海珠區分局
江小明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指揮中心、法制處、公安消防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水上分局
越秀區分局、白雲區分局、廣州港公安局
彭伊霖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禁毒支隊
番禺區分局
梁 濱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網路警察支隊等單位
蘿崗區分局
黃志強
市紀委派駐市局紀檢組組長、局黨委委員、 紀委書記
紀委、監察處、警務督察支隊、審計處
花都區分局
駱振輝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治安管理支隊、戶政管理支隊、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白雲山分局
增城市局
陳永球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刑事警察支隊、刑事技術所、便衣偵查支隊
天河區分局
逯 峰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
科技通信處、交通警察支隊
南沙區分局
楊日興
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政治部、警察訓練部
從化市局、森林分局
張燦輝
局黨委委員、巡視員
警衛支隊
黃埔區分局

機構設定

(一)指揮中心:負責市公安局文秘、指揮、調研、宣傳、情報信息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行動指揮和綜合業務領導;負責實施全市“110”社會聯動工作。
(二)法制處:負責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工作;規劃、草擬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及複查、覆核、所外執行等工作;負責需經市局審批的刑事強制措施和刑事、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監督工作,負責審核辦理全市公安機關的收容教養案件。
(三)警務督察支隊: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督察條例》;指導、監督縣級市公安局的警務督察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和落實警務規範的監督;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四)刑事警察支隊: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辦有社會影響的重大惡性案件;負責和指導、監督外國人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負責和指導刑事偵察技術建設工作,並提供服務保障;負責和指導黑社會組織犯罪的情報工作。
(五)刑事技術所:負責指導、規劃和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全市重大、疑難、惡性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物證提取、檢驗、鑑定等工作;組織、指導刑事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業務培訓。
(六)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掌握經濟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的偵查工作;負責偵辦上級機關交辦和本市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七)禁毒支隊: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制訂預防、打擊對策;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特大、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依法承擔對禁種、禁吸及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等工作。
(八)便衣偵查支隊:負責對“兩搶一盜”現行犯罪的打擊和偵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交系統客運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承辦發生在市區內有編碼的公共汽車、電車上的刑事案件;負責、指導承辦市區內高速公路、內環路、全封閉城市快速幹線上發生的搶劫機動車輛和以機動車輛駕駛員、乘客為侵害對象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各區、縣級市公安機關打擊“兩搶一盜”工作。
(九)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貫徹執行有關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工作的法律、法規,掌握食品藥品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食品藥品犯罪活動的對策、方案;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對食品藥品犯罪活動的偵查工作;負責本市重大、特大食品藥品犯罪案件以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依法履行涉及食品藥品安全方面的公安行政處罰權;負責與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建立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犯罪工作合作機制,並對相關部門發現的涉嫌食品藥品犯罪線索進行查處。
(十)治安管理支隊:負責和指導全市治安防範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民眾性社會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審批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申請;指導治安部門負責的刑事案件和違反治安管理案件的辦理工作;組織、指導對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劇毒物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組織、指導對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負責對保全行業的指導和管理;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養犬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精神病人治安管控等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市治安維穩及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完善與市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聯動工作機制,負責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置行政執法中出現的有關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行政執法環境。
(十一)內部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協調市屬列管的國防、軍工、電信、郵政、金融、財稅、水、電、燃氣、熱力、能源、交通、水利、儲備、商貿、宣傳、教育、文化、衛生、科研以及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市屬學校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區公安分局、縣級市公安局開展內部安全保衛工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行使治安處罰權。
(十二)出入境管理支隊: 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導和依法承辦本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請的受理、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外國人、華僑、港澳台人員出入境及在廣州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查處違反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事件。
(十三)戶政管理支隊: 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全市常住人口、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負責人口信息資料庫建設和人口統計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查處違反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的案件;負責門牌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有關工作和社區治安防範、治保會、群防群治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治安員隊伍管理工作。
(十四)特警支隊: 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全市特警和治安巡邏執勤工作;負責和組織、規劃全市特警隊伍專項業務技能的訓練工作;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和嚴重暴力性犯罪事件;負責處置暴亂和騷亂事件;負責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負責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承擔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承擔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擔負全市機動巡邏執勤任務。
(十五)預審監管支隊:負責承辦重大案件的預審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預審工作;管理廣州市第一看守所、廣州市第二看守所、廣州市第三看守所、廣州市第四看守所、廣州市拘留所、廣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廣州市公安局精神病管治所;指導、監督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精神病管治所對在押人員的監管工作。
(十六)網路警察支隊: 負責制定、實施信息網路安全對策和技術防範措施;負責市局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安全保護工作;負責監控信息網路有害信息和違法犯罪動態,組織、協調、指導和參與對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對計算機信息泄密、計算機病毒及其他計算機災害事故的防範、處置工作;負責電子數據檢驗鑑定工作。
(十七)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和指導、監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對策;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負責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導、實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處置;負責、指導機動車登記、核發牌證,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考試和駕駛證核發、信息管理工作,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進行監督;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監控、信號控制以及車行隔離欄、人行護欄等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參與有關市政道路交通建設的規劃、審核工作;負責道路交通警保衛工作。
(十八)消防支隊:依法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全市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滅火救災、公安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九)水上分局:組織實施《廣州市水上治安管理條例》;負責和指導、協調全市水域的水上治安管理工作。
(二十)白雲山分局:負責白雲山風景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偵辦發生在白雲山風景區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指導、監督防火安全工作;指導、協助白雲山風景區管理部門維護白雲山風景區的交通秩序。
(二十一)捷運分局:負責全市捷運、輕軌的治安管理工作(不含捷運上蓋物業),維護公共秩序,保護旅客和運輸的安全;組織、指導捷運營運、建設部門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偵辦發生在管轄範圍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指導、監督防火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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