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廣州市再就業工程目標責任制的通知

為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再就業工程的通知》(粵府〔1996〕8號)和市政府《關於實施再就業工程的通知》(穗府〔1996〕115號)的精神,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推進企業改革,保持社會穩定,市政府決定從1999年1月起,在全市範圍內全面實施再就業工程目標責任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廣州市再就業工程目標責任制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8-11-1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1998]86號
【發布日期】1998-11-18
【生效日期】1998-11-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
實施廣州市再就業工程目標責任制的通知
(1998年11月18日穗府〔1998〕86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再就業工程的通知》(粵府〔1996〕8號)和市政府《關於實施再就業工程的通知》(穗府〔1996〕115號)的精神,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推進企業改革,保持社會穩定,市政府決定從1999年1月起,在全市範圍內全面實施再就業工程目標責任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標。
要將再就業工程作為各級政府、部門、企業集團的“一把手工程”,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領導重視、政策配套、部門協調、社會支持、個人努力的就業機制;各級政府和行業、企業集團都要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或相應機構;確保在職職工最低工資、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退休職工的退休金按規定發放;力爭1999年全市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率達到50%以上和失業人員就業率達到60%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以內。
二、目標責任。
市政府每年將再就業工程目標責任分解下達給8個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4個縣級市,有關部、委、辦、局及企業集團公司。各責任單位接受任務後,應將各自的目標責任層層分解到基層,確保全市再就業工程目標責任落到實處。
三、考核標準和方式。
考核評比採用百分制的方式進行。59分(含59分)以下不合格,60分合格,80分達標,95分以上為先進單位。考核目標責任制有關的量化指標,按市勞動行政部門上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數據進行考核。
各目標責任單位“第一把手”應親自製定和部署目標責任的落實措施,每半年對目標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在本單位報市就業辦的書面報告上籤名。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年終對市一級目標責任單位進行檢查評比,並將檢查評比情況予以公布。
四、獎勵辦法。
市政府每年從市再就業專項資金中撥出專款作為再就業目標責任制獎勵金,根據各責任單位承擔任務的情況分配獎金額度;各責任單位亦應籌集相應資金用以獎勵下屬單位。
獎勵金根據年終考評得分情況發放。凡考評60分以上的均按檔次予以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同時,對完成責任目標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單位給予通報表揚。
五、各級政府,各責任單位,要把再就業工程目標責任制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採取有力措施,確保任務的完成。
六、再就業工程目標責任制工作,由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1999年再就業工程目標責任由市就業辦下發至有關單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