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2020年度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為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防災和搶險救災體系,進一步提高全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著力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切實維護國家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2020年度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30日
  • 發布單位: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則
地質災害應急,是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採取的不同於正常工作程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是指出現地質災害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並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危急狀態。
地質災害應急分為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臨災應急,是指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後,進入臨災應急期所採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災害應急,是指發生地質災害後,進入災害應急期所採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
(一)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原則。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原則。實行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管理體制,強化各級政府突發地質災害應對的主體責任。
科學應對、專業處置原則。運用科學手段分析論證,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作用,正確應對和處置地質災害。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我市由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三)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受災害威脅,需避險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受災害威脅,需避險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受災害威脅,需避險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受災害威脅,需避險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發生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執行《四川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省地質災害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負責處置,指揮長由負責自然資源規劃局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第一副指揮長由軍分區副司令員擔任,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任副指揮長,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於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應急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發生小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所在地縣(區、市)政府、園區管委會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二)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協助指導各地對一般(小型)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技術保障工作,積極協調提供災區遙感、三維影像圖等應急測繪成果,配合開展災害體的動態監測和預測,為突發地質災害處置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支持。負責組織做好威脅城鄉居民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編制完善《廣安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演練和宣傳培訓。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應急局:負責做好較大(中型)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協助做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助指導各地做好一般(小型)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助編制完善《廣安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負責做好礦山開採等生產活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對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地震趨勢進行監測預測。參與災害發生地民眾的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及時為受災民眾提供糧食、帳篷、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供給。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廣安軍分區:負責協調駐廣安部隊(含預備役部隊),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擔負人員搜救、搶險救災與隱患消除等任務;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武警廣安支隊: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向武警部隊各級對應提出用兵需求,武警部隊各級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報批,主要擔負人員搜救、隱患排除與搶險救災任務;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氣象局: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與市自然資源規劃局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加強災害發生地氣象監測預報,為災害的救援處置提供氣象信息保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突發地質災害災情和搶險救援行動新聞宣傳報導、輿論引導等工作,及時發布信息,回應社會關切。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委網信辦:負責組織協調突發地質災害網路輿情管控工作,指導相關單位(部門)做好輿情監測、上報、研判、處置工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糧食和物資的儲備、保障、調運等相關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參與協調地質災害現場工作和受災民眾轉移安置後的日常生活能源保障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牽頭開展或指導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危害鐵路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儘快採取措施恢復被破壞的鐵路和有關設施。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經濟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工業企業等生產活動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協調災害發生地企業單位配合支持應急搶險;負責組織協調災區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應急保障工作,協助做好災區通信組網、通信設施恢復、交通和物資保障等工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組織協調危及學校的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和幫助災區政府疏散、轉移學校師生、修復受損校舍、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負責指導學校開展學生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指導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工作,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維護社會穩定;指導開展災害現場指揮部領導安全保衛工作;協助遇險人員搜救,對遇難人員身份進行鑑定;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財政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提出防治與應急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意見;負責對應急處置、災後重建和災後生產恢復等重要事項的經費分配及使用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對災區現場生態環境監測,及時提供環境監測信息;負責地質災害引發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的緊急處置工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市政公用設施及其周邊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影響構築物安全的災害隱患;負責指導搶修和評估受損毀構築物,提供經濟損失情況,為受災民眾提供必要安全保障;負責指導災後恢復重建工程中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建設質量安全監督。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交通局:負責指導協調國省幹線公路、航道設施危及通行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督促指導農村公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及時收集報送公路、航道地質災害情況,並督促指導整治搶修工作,確保公路、航道暢通;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指導災後重建工程中交通工程的建設質量安全監督。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河道、水利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水利設施建設過程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防治和水利工程管護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指導;負責水情汛情的監測預警預報;負責指導災後重建工程中水利工程的建設質量安全監督。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協助開展災後重建和災後生產恢復相關工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做好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按職責分工保障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供應。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院等醫療機構周邊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救治傷員防止災區發生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組織協調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開展災情和搶險救援行動新聞宣傳報導、現場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科普宣傳等工作;協調地方指導旅遊景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遊客疏散工作;指導旅遊景區對景區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進行排查監測和治理,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服務設施。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國資委: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災區市屬監管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統計,指導、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時清理受損資產,儘快恢復災區生產秩序。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扶貧開發局:負責組織協調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遷建安置實施工作;負責災區因災致貧、返貧貧困民眾的信訪接待處理,指導各地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民眾開展幫扶;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建立災區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和管理辦法;承擔扶貧計畫、資金和項目管理。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人防辦:負責組織協調人防工程建設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組織人防專業隊伍配合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救災工作。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國網廣安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對危及電力設施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災區電力企業儘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電力設施,確保災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救援正常用電;保障災區民眾生產生活用電需求。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市地質災害指揮部統一部署安排,參與人員搜救、隱患消除與搶險救災。認真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做好本領域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地質災害指揮部下設6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1.緊急搶險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廣安軍分區、武警廣安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搶險隊伍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將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2.調查監測組。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參加,負責調查、核實險情或災情,組織險情或災情的監測和評估,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威脅,提出應急防範對策、措施,開展監測工作。根據災情發展實際,調集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補充調查人員力量,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3.醫療救護與生活保障組。由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及保險公司參加,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和所需藥品及醫療器械的供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指導災區做好災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災民臨時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難者的善後、保險理賠等工作。
4.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災物資、災區人員和財產以及重要部門、單位的安全,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設施修復和生產自救組。由市應急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教育體育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災區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通信、電力、供水、供氣、水利、交通、校舍等設施;指導災區修復損毀的農田、林地及災民住房重建,恢復災區民眾生產、生活和教學秩序。
6.應急資金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應急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落實由市政府安排的搶險救災資金,指導、監督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應急技術專家委員會。
由地質災害防治和氣象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對已經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災害險情的地方進行調查、會商,儘快查明其形成條件、引發因素、影響範圍等情況,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減輕和控制災情。對出現險情的隱患點,依據前兆特徵判斷危險程度、激發條件,採取有針對性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三、制度保障
(一)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發生小型、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30分鐘內電話報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快報。
2.發生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15分鐘內電話報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35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快報。因特殊原因超過規定時間報送的,需同時報送遲報說明。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在按規定逐級上報的同時,可直接報告市委、市政府。
3.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地質災害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將險情或災情情況錄入四川省地質環境信息系統。
4.加強事件跟蹤調度,密切關注救援進展,及時續報相關情況。大型級以上地質災害,需每天續報兩次(8:30、16:00),續報直至搶險救援結束。接到要求核實有關情況的通知後,各地原則上要在10分內電話反饋,對於明確要求報送書面信息的,反饋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災害傷亡人數、災害等級及救援情況發生變化的,要第一時間續報相關情況,災害災情穩定前,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每24小時須上報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即使數據沒有變化也須上報,直至災害過程結束),災情穩定後,按程式進行核報。處置結束後要有終報,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和報告採取的後續防範措施,總結報告須在7日內上報。
(二)預防和預警。
1.預防。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據本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對本行政區內地質災害的防範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2)編制災害點應急預案。縣級人民政府對當地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責任單位編制應急預案,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鄉(鎮)人民政府要將“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發到防災、監測和受威脅人員手中。
(3)地質災害監測。各地要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路建設,建立健全縣、鄉、村、組、點五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配備監測預警設備,加強專業技能培訓。自然資源規劃局、交通運輸、水務、氣象等部門和有關單位應在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人口密集區、公路、鐵路幹線及礦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質、水文、氣象監測點,實現監測信息共享,開展綜合監測預警工作。
2.預警。
(1)信息收集。市、縣自然資源規劃局主管部門和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工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2)預警分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分四個級別:四級為有一定風險;三級為風險較高;二級為風險高;一級為風險很高;分別對應藍色、黃色、橙色、紅色。
四級(藍色)預警:預計因氣象因素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有一定風險。
三級(黃色)預警:預計因氣象因素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較高。
二級(橙色)預警:預計因氣象因素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高。
一級(紅色)預警:預計因氣象因素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很高。
(3)預警信息發布。縣級以上自然資源規劃局主管部門和氣象部門聯合開展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工作,預警結果應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手機簡訊向群測群防員傳送,通過網路平台及廣播、電視媒體向公眾發布。預警內容包括突發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範圍和可能性大小。
(4)預警行動。預警信息發布後,預警區域內的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村(居)委會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受威脅的人員;受災害威脅單位要對照“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四級(藍色)預警行動: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聯絡暢通,相關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
三級(黃色)預警行動:做好隱患點的巡查、排查和監測工作,每天巡查監測不少於2次,特別是房前屋後邊坡要進行重點巡查,做好主動避讓、提前避讓、預防避讓。
二級(橙色)預警行動:暫停災害隱患點附近的戶外作業,嚴密巡查監測,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發現異常及時採取避讓措施。
一級(紅色)預警行動: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將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重點隱患點受威脅的人員轉移避讓,做好搶險準備,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查監測,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對預警區域預警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應急準備
(一)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具體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要求,做好應急救災所需設備、交通工具、救災物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準備工作。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組織落實應急隊伍和人員,進行搶險救災知識和技能培訓,開展應急處置演練,學習掌握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應對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能力。
(四)市、縣、鄉三級政府及自然資源規劃局、應急管理、水務、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當對公眾廣泛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對地質災害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五、應急回響
(一)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報告後,應迅速向省政府、省地質災害指揮部報告。同時,在省地質災害指揮部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應急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二)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險情、災情,密切跟蹤其變化情況,提出應急搶險方案,建議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市政府視災情和險情情況,向省政府、自然資源廳報告,請求指導和支援。
(三)發生小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災區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應立即做出應急回響,按程式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中型及以上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災區所在地縣級政府應立即做出應急反應,在上級地質災害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搶險救災工作;災區所在地縣級政府應及時向上級政府和自然資源規劃局部門報告災情的變化情況及搶險救災工作落實情況。
(四)臨災應急回響。
1.組織專家對險情調查、會商,確定搶險避災方案。
2.根據災害成因、類型、規模、影響範圍和發展趨勢,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定危險區警示標誌;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和重要財產撤離。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分析、預測險情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應急對策。
(五)災害應急回響。
1.組織搶險救災隊伍,及時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各種“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和防範。
2.迅速查明災害類型、影響範圍及誘發因素,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組織災情監測和評估,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對策。
3.劃定受災民眾安置區域,組織救濟物資供應,搭建臨時住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
4.指導當地政府組織搶修通信、供電、供水、交通等設施,恢復災區民眾生產、生活、教學秩序。
(六)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組織收集、整理信息,按規定將險情、災情、災害發展趨勢和搶險救災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及自然資源廳,爭取指導和支持。
(七)按照有關規定,經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批准,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向社會發布災情。
(八)災情、險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應當宣布結束災害應急期,撤銷地質災害危險區,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組織實施。
(九)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和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六、附則
(一)因地震引發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應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廣安市地質災害指揮部關於印發<廣安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廣市地災指發〔2019〕3號)檔案廢止。

印發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廣安市2020年度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近日,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廣安市2020年度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廣安府辦函〔2020〕35號),就本方案相關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的規定,我局結合全市地質災害現狀,起草了《廣安市2020年度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二、起草過程
為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四川省應急管理委員會的通知》(川府函〔2019〕98號)精神,我局結合我市地質災害工作實際,經廣泛調查、討論,起草了《廣安市2020年度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三、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共六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總則”。確定了工作原則、適用範圍、險情和災情分級。第二部分為“組織機構及職責”。確定了指揮機構及職責、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工作機構及職責和應急調查隊伍。第三部分為“制度保障”。明確了地質災害速報制度、預防和預警。第四部分為“應急準備”。明確了預案、隊伍、物資、宣傳教育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工作。第五部分為“應急回響”。對發生不同災情情況下如何回響進行了規範,並對臨災應急回響和災害發生時的應急回響進行安排。第六部分為“附則”。對區市縣、園區預案制定、備案和實施進行了說明。
四、目的意義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指揮機構職能職責和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二是組建了應急調查隊伍,充實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專業力量。
三是進一步完善了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和應急回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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