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均衡

廠商均衡理論研究的是完全競爭和完全壟斷市場條件下廠商的短期均衡長期均衡

基本介紹

經濟學中通常認為理性廠商行為的目的是為了獲取最大化的利潤。為了獲得最大化的利潤,廠商在進行決策時都試圖使得邊際收益等於邊際成本,即增加一單位決策量,廠商增加的收益大於增加的成本。經濟學中通常稱這一原則為利潤最大化原則利潤最大化原則適用於所有以利潤為目標的經濟單位對所有決策變動進行的選擇。下面以廠商的產量選擇來說明這一點。
廠商提供產量一方面會帶來收益,另一方面也會形成成本。在既定產量的條件下增加產量,如果廠商由此增加的收益大於生產這一單位產品所消耗的成本,即MR>MC,那么生產該單位產品就有剩餘,從而使得利潤總額有所增加。因此,利潤最大化廠商就會把它生產出來,即在這種條件下,廠商會增加產量,直到二者相等為止。相反,如果多生產一單位產品所增加的收益小於生產這一單位產品所消耗的成本,即MR<MC,就這一單位而言,廠商是虧損的,因而為了增加利潤,廠商會減少該單位的生產。因此,在MR<MC時,廠商會減少生產,直到MR=MC。
在MR=MC時,廠商獲得最大化的利潤。此時,廠商即不增加生產,也不減少生產。
因此,廠商均衡的一般原則是MR=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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