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水利局

廈門市水利局,(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承擔5萬千瓦以下水電站建設行政管理,指導水利行業水電管理的職責。(三)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水利局
  • 機構類型:黨政機關
  • 機構地址:湖裡區枋鍾路216號水利大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信息,信息公開指南,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編制市政府確定的重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水資源管理(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區域外調入水),負責制定全市水資源規劃和水中長期供求計畫,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指導水能資源開發;負責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制定流域、區域水資源開發總量和取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負責全市水資源最佳化配置,組織制定全市城鄉供水水源的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地水源工程和重大引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發布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市水文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重要河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對重要水系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水利工程的統一監督管理;指導主要流域和河口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河堤海堤建設;組織實施市級直屬或本市跨區及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與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閘、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承擔5萬千瓦以下小水電建設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水電管理;指導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六)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七)協調、仲裁跨區域的水事糾紛;負責重大涉水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市河道采砂規劃的審批,組織實施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辦理水利有關涉外事務。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有關制度建設;組織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協調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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