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

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土地、房產、征地拆遷、礦產資源、房改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草擬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協調和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織土地調查和土地統計;組織編制土地開發、利用、整理、保護和荒廢土地開發復墾規劃、計畫,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協調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土地動態信息監測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
  • 所在城市廈門市
  • 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湖濱中路518號
  • 職責: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成員,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行政機構,其他事項,信息公開指南,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7號)和《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委〔2010〕40號)檔案精神,設立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社會保障性住房有關管理職責劃給市建設與管理局。
(三)將土地和房產評估機構資質、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及其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房屋白蟻防治單位的資質核定等事務性工作交給行業協會。
(四)增加協調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自管房產清理移交和處置的工作職責。
(五)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職責,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落實土地管理制度;加強房地產巨觀調控和房地產市場監控職責,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加強測繪與基礎地理信息建設、成果使用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 (三)負責土地徵用、劃撥、出讓、轉讓、變更、收購、儲備和收回工作;負責土地資源和資產管理,計收土地出讓金、配套費、土地使用費和土地資產的其他收益;受理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編制建設用地計畫和各類用地定額指標並組織實施;負責閒置土地的處置工作,建設和管理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交易有形市場。
(四)對地質礦產資源和國土資源進行綜合管理;編制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規劃;負責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礦種的採礦登記和發證工作,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對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地方地質勘查資金;協同水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地下水資源。
(五)負責國土資源、測繪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的管理。負責城鄉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制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負責發布房地產市場指導價。
(六)負責城鄉地政、房政及地籍、房屋產權資料的統一管理;負責土地、房產的權屬確認、轉移、登記、發證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權屬糾紛、土地徵用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糾紛裁決;負責落實僑房、代管房的退、管工作。
(七)負責房地產市場及其中介行業管理,包括商品房預售、銷售管理和房地產轉讓、租賃、交換、抵押、典當、房屋調換以及土地與房地產評估、經紀的管理;負責土地和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及其作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組織和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及涉及國家稅費的房地產價格評估;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查處非法房地產交易和違法使用土地案件;徵收或代收有關房地產稅費。
(八)擬訂測繪工作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料的審定、使用管理工作,依法對各類地圖出版進行審核。
(九)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房地產市場的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城鄉違法用地和違法探礦、採礦案件;做好耕地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編制、組織實施房改方案和配套政策;負責廉租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制訂住房資金政策並指導和監督檢查政策落實工作,指導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信貸管理。
(十一)負責市區各類房屋的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公房出售、出租價格和租金標準,徵收直管公房租金,監督租賃契約的執行;負責房屋出租過程中的土地收益金和公房轉租收益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房屋拆遷、安全鑑定、危房改造、白蟻防治和公房修繕工作,組織編制城市危房改造、房屋修繕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解危房建設計畫的制訂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三)負責土地、礦產、房屋和測繪的科學技術、信息交流、宣傳教育和外事活動工作,組織指導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繼續教育等工作。
(十四)負責對市土地學會、房地產中介協會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郭俊勝局長、黨組書記。領導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局黨組工作,主管行政、人事、財務、外事、紀檢監察和政風行風效能建設、績效管理等工作(紀檢監察和政風行風效能建設由韓奎玉協助分管)。管理辦公室、政治處(人事)、監察室、計畫財務處。
(曾用名:戴敏)總規劃師、黨組成員。協助分管土地規劃管理、農轉用管理、耕地保護、土地整理、統計管理、檔案管理工作;協助代管法制建設、政策調研、依法行政、地圖編制出版管理、科技與信息化建設、信訪投訴工作。分管規劃保護處;代管科技測繪處、政策法規處、局信息辦、局信訪投訴中心。
聯繫海滄分局、測繪與基礎地理信息中心、國土房產測繪檔案中心。
簡歷:1961.11出生,1983.09參加工作,碩士研究生學歷。1997.07起任廈門市土地房產管理局建設用地管理處副處長;2002.11起任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規劃保護處處長;2011.01起任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總規劃師、黨組成員。
林建和副巡視員、黨組成員。協助分管黨建、宣傳思想文化、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婦女、人民武裝、機要保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和檔案大樓建設工作;協助代管土地和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行業管理。分管政治處(機關黨委)、老幹部工作處;代管征地拆遷處。
聯繫同安分局、土地房屋徵收事務中心、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房屋拆遷專業委員會。
簡歷:1954.12出生,1973.12參加工作,在職大專學歷。1993.09起任廈門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副主任;1997.06起任廈門市土地房產管理局房屋修繕處處;2002.12起任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政治處主任;2007.01起任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副巡視員、政治處主任;2007.03起任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副巡視員、廈門五緣灣建設開發指揮部副總指揮。
吳志堅副巡視員。參加集美新城建設,負責集美新城建設指揮部相關工作。聯繫集美分局。
簡歷:1960.10齣生,1981.9參加工作,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97.6起任廈門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副主任;2002.11起任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征地拆遷處處長;2007.3起任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政治處主任;2008.3起任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副巡視員,集美新城開發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擬訂並協調實施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政務信息、信訪、接待、保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局政務網站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和固定資產購置、管理工作;負責系統派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單位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二)財務處
負責系統年度經費預決算和匯總統計上報工作,組織編制國土、房產、地質礦產、測繪的年度經費預算和專項經費預算;負責系統預算資金的調整使用和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非稅收入的收繳工作;負責各項行政性、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的立項報批和收費的監督、管理;指導、檢查和監督各分局和事業單位等會計核算、資金使用與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預算經費支出的內部審計。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編制局年度立法計畫;組織擬訂有關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性檔案;負責組織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修訂、清理、彙編工作;負責組織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培訓和檢查執行情況;擬訂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階段性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審核、修改涉及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的格式契約文本和示範契約文本;組織、參與涉及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的行政、民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協調工作;組織對涉及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重大疑難事項進行政策法律論證、審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事項聽證工作。
(四)規劃保護處
組織編制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並協調實施,指導區、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區、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編制和分解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計畫指標;參與城市規劃等其他相關規劃以及基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審查;組織開展耕地保護工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和保護工作;負責耕地的占補平衡以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負責全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及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開展工業園區土地集約節約評價工作;指導各區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處
負責我市土地利用管理相關政策的研究、擬訂和實施;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計畫編制,建設用地預審、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嚴格按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政策供地;負責土地出讓金、配套費、土地使用費等有關土地費用的計收工作;負責土地供後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市場管理;組織編制和定期更新城鎮土地基準地價,指導開展地價動態監測工作;負責企業改制中劃撥和限制性出讓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核;指導土地儲備工作;負責指導各分局徵收土地收益金工作。
(六)土地房屋徵收管理處(市土地房屋徵收辦公室)
負責宣傳土地房屋徵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對全市土地房屋徵收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擬訂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的有關政策建議並依法定程式報請批准;負責依法審核、批准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組織實施由市政府作出征收決定的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工作;受市政府委託依法發布集體土地徵收預告公告;負責擬訂集體土地徵收公告並報市政府批准實施;負責發布集體土地徵收公告並報市政府批准實施;負責發布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徵詢意見通告,受市政府委託批准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依法審核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費用,負責拆遷安置房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土地房屋徵收事務機構的資格認定;負責對土地房屋徵收事務機構和實施單位的業務指導、從業人員培訓;負責對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資金監管;依法受理土地房屋徵收工作的投訴,調解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爭議;受市政府委託受理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糾紛裁決申請並依法作出裁決,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承擔市土地房屋徵收協調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土地房屋徵收評估行業動態管理。
(七)房地產權籍管理處(市地籍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城鄉土地房屋確權、登記和發證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土地房屋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擬訂土地調查、動態監測、統計、地籍、房籍權屬調查的規程、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地籍、房籍專業測繪管理;承擔土地勘測、房產測量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地籍測量、房產測量成果備案和土地調查成果審核以及專業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工作;組織調處重大城鄉房屋土地權屬爭議;負責指導私房改造及房產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工作;處理土地房屋權屬遺留問題;負責組織土地調查、房屋調查及其變更工作。
(八)房地產市場管理處
負責房地產市場的政策調研;負責房地產市場的預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及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等市場行為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房地產評估、經紀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相關土地、房地產評估報告的確認;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開發項目實施跟蹤檢查。
(九)房政管理處(市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直管公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直管公房的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原有廉租住房(公房)的管理工作;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房改、售房工作;指導直管公房租金、轉租收益金的征管工作;負責協調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自管房產清理移交和處置工作;指導按規定應由國土房產管理部門代管或納入管理房屋的接收和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使用計畫和資源配置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直管公房起租、註銷的審核工作;負責指導直管公房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負責代管房、信託房的退管工作,負責已退僑房、代管信託房原承租住戶安置工作;指導房屋白蟻防治工作;協調指導房屋搶險救災工作;負責解危安置房的出售和解危周轉房的配租工作,負責政府墊資改造私危房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房屋安全鑑定工作;監督指導直管公房維修資金使用和維修管理工作。
(十)住房制度改革與綜合處(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研究分析住房重大問題,擬訂相關住房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承辦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出租、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髮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和政策性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負責局各類統計、彙編和發布工作。
(十一)地質礦產管理處(市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
編制礦產資源利用規劃,負責礦產資源的登記、統計和礦產品綜合統計;負責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依法進行採礦權登記、發證和採礦權出讓、轉讓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管;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負責地質勘查工作管理;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管理;依法協同水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地下水資源。
(十二)科技測繪與信息化處(市測繪地理信息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基礎測繪、工程測繪管理辦法、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市基礎測繪;管理大地測量控制系統和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管理測量標誌移動和占用的審批工作;負責地圖的編制、出版審核;負責全市申報乙、丙、丁測繪資質證書單位的初審工作;負責丙、丁級單位測繪人員的測繪作業證件審核、註冊等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與更新;負責為建立地理信息系統、數字區域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繪應急保障工作;負責系統的科技管理工作;擬訂全局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建設的規劃及年度計畫等。
(十三)執法監察處
監督檢查土地房產與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用地審批、土地房產與礦產資源登記發證、土地有償使用與土地資產處置、土地房產與礦權交易、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與使用、測繪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系統執法監察人員執法證件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土地、礦產資源審批前的聯合現場勘查;對擾亂國土資源與房產市場秩序和管理秩序的違法案件進行查處;指導、監督局屬單位開展執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
(十四)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局黨組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系統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和黨務日常工作;負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培訓教育、獎懲等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工人等級評定審核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新聞報導工作;負責系統工青婦、計生、外事、統戰、維穩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離退休幹部的方針、政策,擬訂局離退休人員工作計畫和有關制度;做好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局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8名。

直屬行政機構

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下設直屬、集美、海滄、同安、翔安5個分局,為局直屬行政機構,機構規格均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受理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按照建設用地報批許可權,承辦國家、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的報批手續;做好轄區內土地資源、資產的保護與管理,計收土地出讓金、配套費、土地使用費和土地資產的其他收益;承辦個人建設用地的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土地調查和土地統計;負責轄區內耕地保護和農用地轉用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質礦產資源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信息管理工作;依許可權負責轄區內房屋的綜合管理;負責轄區內直管公房租金、轉租收益金和劃撥土地上單位自管房和私房出租過程中的土地收益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測繪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執法監察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土地房屋徵收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分局行政編制11名(不含待核銷機關事業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集美分局行政編制10名(不含待核銷機關事業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海滄分局行政編制9名(不含待核銷機關事業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同安分局行政編制12名(不含待核銷機關事業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翔安分局行政編制9名(不含待核銷機關事業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各分局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一)關於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管理的職責分工。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毗鄰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的監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海域采砂臨時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公安機關負責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的治安管理工作;國土資源、港口、航道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開展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的管理工作。
(二)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經濟發展局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發展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發展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等相關部門指導並監督檢查我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三)關於水資源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對全市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及區域外調入水)實施統一管理;市建設與管理局負責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市市政園林局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建設管理工作;地下熱水、地下礦泉水的開採由市水利局實施前置取水許可,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負責開發利用的審批。上述涉水部門應建立全市水資源管理部門間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協調與配合,協商解決有關涉水問題。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於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條例》編制了《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負責公開,信息公開指南由各單位自行編制。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網站進行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主要通過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網站、電子顯示屏、政務公開欄、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並根據需要採取設立公共查詢室、資料索取點等公開形式,公開政府信息。定期向市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將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通過書面、電子郵件、傳真、信函、電話或網上申請向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受理機構遞交《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一)受理機構
機構名稱: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處
通信地址: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處
受理地址:廈門市蓮岳路156-158#松柏大廈3樓309室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
向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填寫《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網站或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複印有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具體名稱、發布機構、生成日期、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判別的提示。提出申請的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以附屬檔案方式將《申請表》傳送至受理機構電子信箱,電子郵件主題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人電子郵件時,應回復受理情況;申請人也可在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網站上直接填寫並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填寫詳細的聯繫方式,以便受理機構聯繫答覆。對需索取書面政府信息的,應到受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獲取。
2、信函、電報、傳真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或更改、補充;對於要件完備的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又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和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個人提出申請的,應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的,應當出具單位介紹信和聯繫人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就不同政府信息應分別申請,一張《申請表》只能提出一項獨立請求。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按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局紀檢監察機關申訴、投訴或舉報(辦公地址:松柏大廈18樓局紀檢監察室),或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穩中求進,改革創新,以“保發展、保資源、保權益”為主線,全面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紮實推進“美麗廈門”國土房產專項行動,加大土地節約集約力度,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創新機制,轉變職能,精細管理,提升服務,為我市社會經濟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和美麗廈門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國土房產管理體制機制
深入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穩妥推進改革事項。要深刻領會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省委第九屆十次全會和市委第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準確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基本思路,紮實開展深化土地制度改革7項課題調研和試點工作,積極穩妥推進改革事項。
實施美麗廈門戰略規劃,紮實推進國土房產專項行動。要根據市委市政府“美麗廈門共同締造”的工作部署,全力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行動、“惠農”行動、國土資源提升生態環境行動、危舊房改造行動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行動等五個國土房產專項行動計畫。組織人員深入各區走村入戶,從民眾身邊的小事實事做起,抓好試點工作,力爭解決一批基層民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保障和維護好民眾的合法權益;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出台相關政策檔案,適時加以推廣。
深化落實綜合配套改革,啟動實施土地專項方案。主動對接省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儘快啟動城市中心城區的農轉用和土地徵收授權審批的改革事項。探索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兩圖合一”的新規劃管理模式,完成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國土規劃“三規合一”編制工作。按照廈漳泉同城化發展規劃,探索建立資源優勢互補、有償使用的區域土地利用協作機制。編制土地專項方案中各具體改革事項的行動方案,儘快啟動土地配套改革各項工作。
二、保障發展大局,服務全市社會經濟跨越發展
強化規劃指標實施管理,全力保障重點急需建設項目用地。要啟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工作,出台並實施《廈門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細則》。按照輕重緩急及時合理分解2014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全力抓好農轉征報批工作,加大與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協調力度,加強與各相關職能部門、區政府、片區指揮部和業主單位的溝通聯繫,抓緊落實重點項目農轉用報批前期準備工作,做到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及時溝通,有效保障我市重點急需建設項目用地需求。
最佳化土地資源利用結構,提高土地資產綜合利用效益。一要合理編制2014年度土地供應計畫,加強執行力度。大力推進經營性用地項目提高品質,吸引專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競爭投資,引導我市傳統產業企業回歸本位。運用科技手段創新土地市場機制,研究開發土地出讓網上交易系統,突破土地交易地域限制。要嚴厲打擊違法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研究制定出讓用地回收機制。二要進一步完善土地供後監管和閒置土地處置常態化機制,加強土地開發利用的契約約束和全程監管,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強化土地利用動態巡查,採取有效措施促進項目動工。定期處置批而未用土地,推進各類低效用地再開發。三要探索編制我市今後2——3年土地儲備規劃,建立土地儲備項目庫。積極拓展儲備地塊設定臨時公共停車場,提升儲備地塊經營多樣性和盈利空間,充分發揮儲備地產經濟社會效益。四要正式實施我市最新版城鎮基準地價。修訂出台土地收益金徵收規定,重新修訂土地收益金徵收標準。推動實施工業倉儲用地自行改造項目,做好用地保障。
加快解決制約土地房屋徵收關鍵問題,推動重點項目儘快落地。要完善征地補償多元化安置方式。組織調研並規範完善征地程式和行為,探索建立集體土地出讓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和司法強制征遷風險共擔機制。繼續推進《廈門經濟特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立法工作,啟動《廈門市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規定》立法調研工作。健全和規範土地房屋徵收有關文書示範版本。要推動完善《廈門市房屋徵收包乾費用審核操作規程(試行)》,建立大包乾費用快速審核機制,加強對軌道交通1號線、火車站南廣場項目等省市重點項目的協調指導,推進歷史遺留項目的結算與清理。要充分發揮全市土地房屋徵收行業主管部門職能作用,幫助理順和健全區級土地房屋徵收機構的工作職責和機制,進一步完善市、區兩級房屋徵收主管部門的工作聯繫機制。要加強土地房屋徵收行業管理,規範行業服務收費標準,研究出台推動土地房屋徵收信息公開的規範性檔案。
構建多元化房地產格局,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一要制定《廈門市房地產業三年發展規劃》,統籌謀劃,最佳化拓展,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二要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繼續執行好調控措施。抓緊出台《廈門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實施意見。要強化商品房預售管理,完善預售資金監管機制,力爭在加強預售行為監管、加大預售信息公開、完善契約登記備案和規範預售行政行為等方面取得突破。落實“購房入戶”政策調整意見,逐步取消“購房入戶”政策。合理調整供應結構。三要開發商品房項目管理系統,全程跟蹤檢查商品房項目建設,及時掌握市場新動向和新趨勢。四要紮實推進房地產市場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銷售、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五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中介市場管理,探索建立二手房交易統一房源編碼制度,建立二手房交易安全平台,盤活存量商品住宅。充分發揮中介協會作用,建立房地產中介從業機構及人員管理系統。按照平穩過渡、分步實施原則銜接推進我市房地產評估機構管理工作。六要加強與主流媒體合作,及時發布房地產統計權威數據和信息,引導正面解讀和研判我市房地產市場形勢。
三、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山川秀美宜居城市建設
最佳化國土空間規劃布局,構建節約集約用地長效機制。要堅持保護和開發並舉,按照“一次性規劃、分批次供地”的原則,有效管控土地。要優先保護生態用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土地,整合產業用地,制定差別化供地政策,提高用地保障水平。要切實加強工業用地規劃管控,引導工業項目集聚發展,嚴格項目用地落位審核,優先保障重大工業項目用地。要推進土地節約利用指標體系建設,健全節約集約用地倒逼激勵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工業用地控制指標標準,適當提高單位用地的投資強度標準和容積率。研究制定旅遊用地、文化產業用地、公共事業設施用地等指標控制標準。要積極探索宅基地集約利用新模式,推進農民集中統建居民小區試點,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要繼續組織開展2013年度各區單位GDP消耗建設用地等指標考核,確保實現年度單位GDP耗地下降目標。要指導湖裡、集美和海滄三個區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區創建活動,力求取得佳績。
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促進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劃定生態永久保護區,嚴格土地預審和農轉用審查,不批准與生態保護無關建設用地;結合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建設,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建設,發揮農用地的生產、生態、景觀的綜合功能。要積極推進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建設。進一步提高耕地綜合產能,督促抓好高標準基本農田項目建設,力爭完成省政府下達我市2014年度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進一步規範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細化出台我市管理辦法。加大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的共同責任機制建設,用好用足基本農田有償保護制度,有效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強化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要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對2013年底到期礦山實施關閉並註銷採礦許可證。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加強礦山生態環境的綜合整治,進一步加大礦山“邊開採、邊治理”力度,強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制度。全面清理保證金繳存情況,實現2014年繳存率達100%。進一步推進“青山掛白”治理,做好補缺補漏和治理提升。要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科學劃分礦產資源禁采、限采和可採區。加大廢棄礦山綜合整治,探索廢棄礦山綜合利用,研究制定整治利用鼓勵措施,引導企業和個人參與,採取宜林則林、宜建則建、宜農則農等原則實施治理。要積極推進“中國溫泉之都”創建工作,力爭通過國家級實地評審。
構建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加大土地違法行為打擊查處力度。一要加大土地執法監管力度。紮實開展衛片執法檢查,舉辦土地變更調查和衛片圖斑核查培訓;認真研判圖斑變化情況,掌握違法圖斑真實性,做到填報數據真實可靠;及時報送衛片數據,督促履職整改到位。積極配合土地例行督察,根據例行督察提出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分解任務;加強業務指導,解決整改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深化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完善《國土資源管理所動態巡查工作制度》及其補充規定;組織開展2014年度執法檢查,全面考評動態巡查成效。二要積極構建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促進機關處室、事業單位和分局之間的緊密聯繫,做到傳達任務及時有效、報送數據及時準確,進一步提高執法效能。研究建立與行政執法部門共同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落實好土地執法動態巡查情況函告制度。藉助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力量,掛牌督辦大案要案。三要提升土地管理業務素質。通過以會代訓、專門培訓和專項檢查等多種形式,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知識、業務水平和應變能力。四要提高土地監管科技水平。加快土地執法監察系統建設,建立土地監管指揮中心,全面推行國土所手執GPS執法動態巡查。
四、保障民生權益,促進美麗廈門社會和諧穩定
拓展房屋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加大力度推進危舊房改造。一要創新房屋管理服務體制機制,在直管公房管理基礎上,拓展房屋公共事務管理職能。開展直管公房住宅承租人權益問題調查研究,建立更加科學和規範有序的公房管理體系。建立完善直管公房租金收繳、轉租審批、裝修安全等制度。進一步完善公房房源調配規則和程式,修訂完善《廈門市已退代管房、信託房原承租住戶安置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組織開展新一輪26000多戶直管住宅用房承租戶租賃契約續簽工作。二要加強公房資產管理。推進直管公房產權登記和辦證工作,力爭全年完成登記總量的30%。組織開展房屋安全大檢查,重點做好直管公房安全普查。加強空置房管理,建立動態巡查和日常管理機制,完善空置房公開招租機制,進一步完善新增空置直管非住宅市場化配置實施細則。研究非住宅契約到期清退難的解決辦法。建立公房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三要推進編制並實施危舊房和預製板房改造試點規劃,研究完善預製板房集資改造實施辦法,2014年增加危房應急排險經費150萬元,總額410萬元。開展公房維修政府採購,積極探討公房維修服務發包新模式。加大直管公房維修投入,完成公房加固排險100幢,住房解危300戶。四要提升房屋安全鑑定管理模式,探索從技術管理向服務管理延伸,從“自己操作”向“服務外包”延伸,由“集中管理”向“各區布點”延伸。推動修訂《廈門市房屋安全鑑定和防治管理規定》。
突出重點推進地質災害防治,建設宜居美麗鄉村。要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建設,落實防災責任,紮實開展汛期防災抗災工作,重點防範梅雨季節強降雨和颱風季節暴雨引發地質災害,及時處置地質災害災情。加強對大厝山、文屏路190號等地質災害排險處置工作的協調和檢查,推進濱北國小分校等5處危險性較大地災(隱患)點的治理工程,消除安全隱患。探索由轄區政府出資、分期分批對農村房前屋後地質災害點實施降險處理的新模式。以白交祠村滑坡地災點搬遷為試點,研究按照“美麗鄉村”要求進行建設的鼓勵措施,提高搬遷村民居住條件。
強化住改和公積金服務民生功能,減輕職工購房壓力。一是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政策體系,研究出台調整我市住房貨幣化分配政策的意見,適時提高貨幣化補貼標準,取消企業單位實施住房貨幣化補貼政策審核事項,簡化發放方式和計算方法;推動海滄、同安、翔安區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要出台我市公有住房出售價格調整意見,做好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與其他房改政策銜接工作,妥善處理房改遺留問題。推進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補提和設帳工作,完善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系統。二要著力落實好新的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辦法,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和住房公積金歸集額,加強單位協管員制度建設。要嚴格實施差異化信貸調控政策,重點研究最佳化住房公積金運行機制,啟動貸款額度調節機制,有效預警和防範住房公積金流動性資金不足風險。
加快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全面規範提升權籍管理水平。一要結合我市實際,加快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要抓緊推動我市成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配合市編辦研究制定我市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和機構組建方案,梳理評估不動產登記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符合我市實際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方案》,探討和細化我市實施的具體意見、措施、規範、技術規程,積極爭取不動產統一登記試點。二要抓好權籍規範性管理,落實內部工作規範,規範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程式,建立健全登記辦件質量抽檢制度,提高工作效能。三要推進農村土地房屋登記工作。加快研究解決當前農村房屋登記中存在的障礙和問題,全面推廣套用農村土地房屋權籍信息系統。繼續做好農村房屋抵押登記備案,配合有關部門爭取我市成為全國首批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試點城市。進一步做好土地變更調查日常工作。四要進一步完善全市房產測繪數據管理系統,推進舊宗地圖數據整理,完善地籍宗地信息資料庫。建立健全全市房產測繪從業人員信息庫,加強房產測繪從業人員資格管理。
建立健全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全力化解重大歷史信訪積案。要堅持落實初訪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信訪研判預警機制、信訪積案化解機制等信訪工作制度,全力化解矛盾糾紛,進一步降低積案數量。實行點對點信訪業務培訓,建立信訪上下級溝通協調機制,統一信息交流,資源共享,減少信訪件誤轉誤判,提高信訪辦理效果。及時跟蹤落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強化目標責任,加快辦理進度,提高辦理質量和辦結率。
五、提升服務能力,發揮基礎業務支撐保障作用
加強地理空間框架平台推廣套用,提升基礎地理信息保障服務能力。要全面開展地理信息數據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典型套用示範和支撐環境建設,如期完成“數字廈門”地理空間框架建設項目設計書備案和二期建設。建立並逐步完善地理空間框架平台和資料庫管理維護與更新機制。進一步擴大1∶500、1∶1000數字地圖覆蓋範圍,推進島外農村50平方公里數字地形圖測繪,組織2014年數碼航空攝影獲取高解析度影像數據,完善充實廈門市空間地理信息資料庫。要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廈門地理市情普查,重點抓好地理國情監測套用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課題調研和實際套用,利用高清航攝(衛片)影像比對判別轄域年度“兩違”變化信息及執法整改效能,實現地理國情監測在政府重要工作和行業套用領域的突破。組織修編2014年版《廈門市地圖》、《廈門島地圖》和A3幅面宣傳地圖,加強電子地圖數據更新,滿足政務和社會公眾需求。研究成立我市測繪專業管理委員會,加強測繪行業管理,建立誠信制度和常態化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涉密測繪成果批後跟蹤監管。進一步提高涉密測繪地理信息的規範管理水平,健全非涉密測繪地理信息的社會化便民服務和保障制度。深入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活動。
強化信息化建設責任機制,推進信息共享和安全管理。圍繞“一張圖”和“三個平台”(辦公業務、綜合監管、公共服務)建設目標和任務,充分發揮信息支撐和保障作用。最佳化完善在用的重要信息系統,重點“抓數據、抓共享、抓提高”,確保能用、實用、好用。要在調研的基礎上,穩妥升級改造信息平台功能,提高業務辦理效率。要有效推動執法監察系統建設,力爭上半年完成系統一期建設,並視情開展二期建設。推進批後監管系統建設,力爭上半年取得階段性成果。要繼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重點整理校核全市商品房契約備案、產權登記、抵押登記等數據,提高個人住房信息基礎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繼續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組織專項研討並制定資料庫安全和套用安全方面的整改實施方案,提升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水平。
發揮政府法制服務和保障功能,完善行政決策監督機制。以“六五”普法為抓手,加強政策調研和制度出台,規範和簡化行政流程,推動人人懂法用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審批辦職能,研究制定工作規範和協調機制,加強視窗單位間的統籌協調,通過改革精簡實現行政效率和質量同步提升。積極開展視窗創新服務活動。進一步加強法制工作聯絡員、調解員、聽證員、諮詢專家、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法律諮詢專家和法律顧問作用,健全法制網路,拓寬服務渠道和方式,加強交流與培訓,提高人員法制工作素質和服務水平。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完善決策和監督機制。認真落實局《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和規範性檔案廉潔性評估、重大案件報告、責任追究等監督機制。健全調解機制,推動局屬單位成立調解中心,推行一線工作法,多下基層,運用法制工作網路,加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的能力建設,加大案件協調和矛盾調解力度,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開展“素質提升年”活動,深化行政效能建設。開展“素質提升年”活動,組織全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按照業務條線分工,制定學習培訓計畫,組織考核驗收,對未達標人員,限期補訓補考。建立健全推動“為民、務實、清廉”三個方面的規章制度,構建銜接配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體系。狠抓效能建設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深入開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集中整治活動。抓好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進一步提升基層所站和服務視窗的整體服務水平。要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最佳化工作流程,公開辦事程式,細化馬上就辦、辦就辦好的程式要求,解決“庸作為、慢作為、不作為、虛作為、亂作為”問題,提高工作效率。要健全辦事視窗服務制度和管理機制、服務規範和標準規定,最佳化服務軟環境。要通過重構、最佳化、精簡、合併辦事流程,推進審核極差壓縮方案研究,縮短業務審核時限,實現交易登記業務提速增效。要探索完善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平台,開發住房公積金信息自助服務系統,推動實行外口離廈支取住房公積金網上審批,建立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網上變更平台。
六、築牢堅實根基,匯聚事業持續發展不竭動力

地理位置

地址:蓮岳路156、158、1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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