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公安局

廈門市公安局

1949年10月22日,廈門市公安局在民國路51號(現新華路43號)成立。市公安局成立後,設定了秘書科、人事科、治安行政科、社會科、保全科、司法科等。同年10月,先後成立了思明、開元、廈港、鼓浪嶼、禾山、水上等6個分局及16個派出所。當時計有機關幹警、勤雜人員及公安武裝戰士227人,各分局、派出所幹警342人,總計569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公安局
  • 成立時間:1949年10月22日
  • 位置:廈門市
  • 類型:政府部門
基本簡介,現任領導,職責概述,信息公開指南,指揮中心,聯繫方式,

基本簡介

“文革”期間,廈門市公安機關受到嚴重衝擊。1967年1月,公安機關癱瘓,公安人員大部分被迫撤離市區,各項工作受到嚴重破壞。同年2月,市公安機關被軍事管制。1968年9月,廈門市革命委員會成立,10月成立“廈門市革命委員會政治處保衛組”,取代廈門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三家單位的職能。各區公安機關改為區(縣)人民保衛組,各派出所改為人民公社人民保衛組。
廈門市公安網廈門市公安網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廈門市公安局增加了一批處(科)室、分局和派出所,截至04年,市公安局下設15個內設機構、8個支隊、9個基層單位和8個分局、45個派出所,全市現有總警力3826人。

現任領導

廈門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盧炳椿
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巡視員:林明良
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巡視員:范錦昌
廈門市公安局駐局紀檢組組長、副廳級紀檢監察員、黨委委員:汪成旺
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巡視員:鄧海鷹
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巡視員:劉 峰
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機關黨委書記:陳志洪
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林少強
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曹衛國
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思明分局局長:黃衛東
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湖裡分局局長:許標旗
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警衛處處長:周濤

職責概述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督促檢查下級公安機關貫徹落實情況,部署、指導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進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訓練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
(三)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依法查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組織協調和實施各類重大事件、治安災害事故的查處。
(五)實施並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邊防保衛和公民出入國境、往來港澳地區和入境我市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工作。
(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八)指導和組織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建設。
(九)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十)組織實施來廈視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完成重大會議和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強制戒毒所,確保監所安全。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組網工作,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三)規劃公安裝備現代化,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等服務。
(十四)負責指導高崎國際機場區域內空防安全和廈門港區、口岸的治安工作。
(十五)領導和管理公安邊防、消防工作。
(十六)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公安局為主領導。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廈門市公安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於公開的外,凡與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特編制《廈門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廈門市公安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櫃檯(地址:新華路43號)查閱。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廈門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是廈門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的相關事項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廈門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公安網”入口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依申請公開受理櫃檯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規定》要求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通過“廈門公安網”入口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主流媒體等載體和形式予以主動公開。本機關公開以上信息的時限為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一)受理申請機構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廈門市公安局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廈門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二)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廈門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視窗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廈門公安網”入口網站上下載。
1、當面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櫃檯當面提出申請並填寫《廈門市公安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受理視窗地址為新華路43號,受理時間為法定工作日的8:00-11:30,14:30-17:00(夏時制調整為15:00-17:00)。
2、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廈門公安網”入口網站上線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直接點擊“提交”按鈕即可(線上申請)。
3、信函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郵寄地址為新華路43號廈門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郵政編碼:361000。
4、傳真申請
(三)申請的處理
[立即下載申請表][立即線上申請]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所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於法定的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
4、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聯繫方式;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6、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7、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廈門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領導批准可並告知申請人,延長15個工作日內答覆。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參見附屬檔案。
(四)政府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公開並需收費的,需報市財政和物價部門批准後執行。申請人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屬於低收入者的,本人可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檔案,經本機關審核同意,可以免除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公安局紀委監察室投訴。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政府機關或監察機關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指揮中心

廈門,正在建設為國際港口風景城市,創造一個社會安定,治安良好的社會環境是經濟發展所必須的,因而,建立一個“高效、統一、靈敏”的現代化公安指揮中心是形勢發展的要求。運用現代化技術同警察業務相結合,實現對空間的控制和處警時間的縮短,並通過提供服務視窗”,改善警民關係,是指揮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廈門市公安指揮中心依照實戰需要,儘可能的採用當今國際上先進的分散式網路技術,交換資料庫,多媒體技術和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地理信息系統,多功能通信系統以及開放式的工作站,高速伺服器等先進技術和設備,以達到綜合報警和求助,協調指揮的目的。系統採用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集散式系統設計組成,是現代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和控制技術的產物,也是當今世界上較為流行的現代化新型控制模式。依照系統功能,指揮中心繫統總控可分為下列幾個子系統即“110”(含“122”)報警求助系統(有線、無線調度系統、信息綜合查詢系統;車輛衛星定位系統(GPS);電子地理信息系統(GIS);圖像監控系統;安全技術防範報警監控系統;車輛信息識別系統(EE-110);辦公自動化系統(OA);多媒體信息發布系統;機動車定位報警監控系統;輔助系統;公安交通監控系統;車輛監測查控系統

聯繫方式

地址:新華路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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