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水利局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0)5號),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龍城大道1280號3號樓B座5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市水利局
  • 外文名:Changzhou City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 隸屬:常州市
  • 性質:政府部門
介紹,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重點工作,地理位置,

介紹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0)5號),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龍城大道1280號3號樓B座5樓。
地理位置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職責。
(三)增加推進和指導涉水事務一體化管理工作職責。
(四)增加水利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
(五)強化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加強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包括城市節水)工作,合理配置水資源,保障城鄉供水,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六)加強河道、湖泊的開發利用、保護等管理工作,有效發揮河道、湖泊功能,防治水患災害,改善城鄉水環境。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水利(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組織草擬本地區水行政規範性檔案和水利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或參與編制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區域)綜合治理規劃,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常州城市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影響評價工作。
(三)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城市防汛工作。對流域(區域)性河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統一管理和保護全市水資源。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負責江河湖庫和地下水水量、水質監測,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通過水利工程的合理調度,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入河(江、湖、庫)排污口設定的審批工作,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發布全市水質監測信息和水資源公報。
(五)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制定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推進和指導涉水事務一體化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市江、河、湖、庫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市區河道的水體保潔、水環境改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河道、湖泊的開發利用、保護等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部門間和轄市、區間的水事糾紛。牽頭負責長江常州段河道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八)擬訂有關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市、區以上財政性投入水利資金的使用、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財務及審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和投入機制等方面的意見,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經濟工作。指導和監督水利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九)編制、審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實施市級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和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協調城市建設中涉水事務方面的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水利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十)負責市屬水利工程、跨轄市區及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保護和管理。指導長江、太湖等流域(區域)性河道、湖泊及灘地資源的治理、開發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鄉鎮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和長效管護、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田基本建設水利配套工程建設,參與指導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科技、職工教育、對外技術交流和協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各處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文秘和科技檔案、政務信息、建議提案、年鑑史志、信訪、宣傳、保密、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機關辦公、職工生活等方面的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政治學習;負責局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處(科)級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普法宣傳教育、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職工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綜合規劃處
指導全市水利規劃工作;組織草擬本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流域水資源保護、防洪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流域(區域)水利規劃和邊界水利規劃;組織編制供水水源規劃、城市防洪規劃、河道整治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利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訂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全市水利基建、利用外資和貸款,編制、審查全市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全市大中型和直屬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報批;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水政水資源處
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和節約用水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負責向飲用水水源地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和退水水質的監測;組織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按照檔案規定,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在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設定取水口、排污口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對地下水水位、水質、地面沉降的監測,進行地下水的調查評價。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和水質監測簡報。
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水利規範性檔案和水利政策;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負責市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指導城鄉水務一體化工作。
工程管理處
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水利工程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指導轄區內長江等流域性河道、湖泊及河口、灘地資源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擬定全市防汛和重點水利工程的歲修、度汛應急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河道管理規範性檔案,審查河道開發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湖泊圍網養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直屬工程管理單位的技術業務。
負責水利工程的合理調度,改善市區水環境。
財務審計處
負責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意見;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負責機關財務及有關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和監督;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多種經營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市撥水利資金和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等方面的審計監督工作。
水利建設處
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大中型及重點水利工程的報建登記、開工報批以及水利行業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和建設監理工作;組織審核全市水利建設相關單位的資質及執業人員的資格;貫徹執行水利建設工程定額;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利建設項目的市級驗收。
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和農村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組織擬定農村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全市中低產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工程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水專項資金的計畫和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市區河道的整治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負責擬定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常州城市防洪工作。
貫徹執行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規、政策和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決定、調度命令。
制訂本地區防禦洪澇、颱風和抗旱等方案,以及減災預案。
制訂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調用及防汛抗旱資金的分配工作。
組織防汛抗旱工作檢查,督促度汛應急工程的水毀工程修復,督促清除行洪障礙等轄區內防汛防旱準備工作。
組織督促蓄滯洪區建設和蓄滯洪區運用的準備工作及通信及警報系統的建設。
掌握汛情、旱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謀意見,必要時發布水情預報、警報和汛情、旱情公報,進行防洪、排澇、抗旱調度。組織開展水旱災害評估。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市區河道的保護管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改善和提高市區河道環境質量,充分發揮市區河道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蘇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範圍內的河道(包括自然河道、人工水道、溝汊、貯水湖塘窪淀)及其配套設施的整治、利用、保護、開發和與之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市區河道及其配套設施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規劃、建設、交通、環保、城管、園林綠化等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河道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提高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的環境質量。
第四條 市區河道及配套設施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下級管理服從上級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河道防汛和清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的義務,並有權制止和檢舉違反河道管理的行為。
對市區河道管理和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規劃與整治
第七條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符合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河道岸線的利用與建設,應當服從河道整治規劃和航道整治規劃。
第八條 市區河道專業規劃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經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河道專業規劃編制涉及航道的,應當事先徵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其他各類規劃編制涉及河道的,應當事先徵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九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區水行政(防汛)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批准的河道專業規劃,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計畫,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
第十條沿河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立項的同時,應當將區域內河段的整治項目納入建設項目計畫,並與建設項目同步實施。
第十一條通向河道的排水口高程應當與所在河道水位相協調,與市區河道的流向和河道功能區性質相協調,排水質量應當達到規定標準。
第十二條因河道整治需要占用土地的,按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的,經市政府批准,可用於河道整治工程。
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土地確權,由市國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保護與管理
第十三條 市區河道劃分為市管河道和區管河道。
關河、澡港河、北塘河、橫塘港、東市河、南市河、西市河、北市河、鎖橋河、通濟河、橫塘浜、雙橋浜、三井河、高家浜、會館浜、龍遊河、瀏塘浜為市管河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其他河道為區管河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區水行政(防汛)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河道,可委託區水行政(防汛)主管部門根據河道的統一規劃和管理技術要求實施管理。
第十四條 市區河道的管理範圍:
(一)有堤防(防洪牆)的河道,其管理範圍為兩堤防(防洪牆)之間的水域、灘地、行洪區、兩岸堤防(防洪牆)及護堤地;
(二)無堤防(防洪牆)的河道,其管理範圍為水域、灘地及河口兩側5至10米或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設計洪水位確定;
(三)防洪閘(涵洞)、排澇站的工程用地範圍為管理範圍。
第十五條確需在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樑、碼頭、駁岸、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口、排水口等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的,建設單位在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履行審批手續前,必須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涉及航道的,還須事先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六條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經批准後,建設單位必須將施工安排告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有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第十七條對於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依照本辦法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檢查;水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時,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在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各類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管理,不得進行損害河道及其配套設施的活動。
第十八條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使用。其中,經市政府批准,已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繼續由其使用。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其權屬不變。
第十九條 在河道內進行疏浚、清障,其疏浚、清障的設計和計畫,必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准,涉及航道的,同時須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准,按規定地點出土,嚴禁沿途拋泥入河。
第二十條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在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下列行為:
(一)填堵、縮窄原有的河道、溝汊、貯水湖塘窪淀和廢除原有防洪圍堤;
(二)建設各類工程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
(三)取土、採石、采沙、挖坑、爆破、鑽探、堆放物料等其他危害河道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破壞、損毀堤防、護岸、涵閘、泵站、林木草皮等河道工程及水文、通信、測量等設施;
(二)設障阻水,設定魚籪、魚罾等阻水捕魚設施;
(三)從事養殖業(為改善環境,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除外);
(四)傾倒沙石、泥土、垃圾、礦渣等;
(五)傾倒、堆放、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
(六)船隻進入市區防洪小區內部河道(防汛、清淤、打撈飄浮物的船隻除外)。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頒布前,未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占用市區河道管理範圍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補辦占用、登記手續。對影響河道工程安全、行洪排澇的,由原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負責整改或者拆除。
第二十三條建設跨河、穿河的橋樑、管道、纜線等,其底部標高需滿足通航和清淤要求。本辦法頒布之前已建的跨河、穿河的橋樑、管道、纜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有關單位要逐步進行改造。
第四章開發與利用
第二十四條確需填堵、縮窄河道、溝汊、貯水湖塘窪淀或者廢除原有防洪圍堤的,應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市政府批准,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五條需要臨時使用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水域或者陸地的,使用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區水行政(防汛)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取得《河道臨時利用許可證》後,方可使用。涉及航道的,應事先徵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使用期滿後,使用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負責恢復河道原狀。逾期不恢復河道原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清除,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占用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管理範圍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經過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同意,涉及航道的,還須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必須按規定繳納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補償費。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違反本辦法規定,依法應當由交通、規劃、國土、建設、園林、環保、城管等部門處理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阻撓、毆打、威脅河道管理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負責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條 河道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重點工作

2003年是我國政治和經濟生活中的重要一年,黨的十六大作出了全面推進小康建設的新部署,加入WTO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加快,也對政府部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3年的水利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全力抓好防汛減災保全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穩定的經濟社會和水利環境;二是認真分析城市化、農業農村現代化、信息化進程加快對水利提出的要求,從確保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度來研究水利工作;三是適應人民民眾生活質量要求不斷提高、全社會環保意識日益增強的新形勢,按照“三個代表”要求搞好水利工作。四是根據加入WTO以後的新形勢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按市場經濟的規則辦事,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強水利為全市經濟特別是為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服務的能力;五是按照十五屆六中全會精神,推進各項改革,繼續搞好作風建設,轉變工作作風。
2003年的工作,將按照“十五”水利規劃的既定內容和市委、市府加快城市水利實施的精神,突出城市防洪、水資源管理、工程管理體制創新三項重點,切實強化水利規劃、工程建設、防汛防旱和工程管理、水資源管理、機關建設六個方面工作。
(一)水利規劃要有新進展。規劃是龍頭,是確保全市水利建建設健康發展的關鍵。2003年,在做好既定規劃編制後續工作的基礎上,將重點抓好搞好市區橫塘片、新北區片、白盪龍游片、湖塘片、長江沿江片等城市防洪分片排澇規劃,抓緊按照200年一遇標準校核市中心片及重要片區的防洪標準,並著手開展常州市域(1864平方公里)內的河道藍線規劃;切實加快金壇、溧陽城鎮防洪規劃的編制進度,認真研究新北、天寧、鐘樓、戚區等四區的水利規劃編制,為各地經濟開放和區域發展做好服務。與此同時,繼續做好新孟河樞紐、武宜運河拓浚等治太工程的前期工作,加快推進大溪和沙河水庫、塘馬三座水庫除險加固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堅持不懈改善區域水利大環境。
(二)水利建設要掀起新的高潮。緊緊圍繞城市化發展大局,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精心打造滿足“五水”要求凸現現代水利的亮點工程,加快構築保障社會經濟安全的高標準防洪減災體系,2003年計畫投入建設資金7.935億元。加快實施兩個轉變。一是實施重點由流域工程、農村水利向城鎮防洪工程轉變;二是以單純防災減災為主向全面注重防災減災、改善人居環境、與美化、綠化、亮化城市等綜合效益並重轉變,精心構築現代水利的品牌工程。
2003年將具體實施好以下三方面內容:城鎮防洪和市河整治上,根據常州城市建設《三年實施綱要》提出的要求,按照市河整治要實現“‘水清、堤穩、岸綠、景靚’,集防洪排澇、綠化美化、旅遊休閒、反映歷史文化等功能於一體的環境優美、江南水鄉文化特色鮮明、風景線和休閒區”的目標,全面啟動橫塘片城市防洪除澇工程,組織實施龍遊河、北市河綜合整治工程,建成西水關、西市河和龍遊河換水閘站工程;繼續抓好武進湖塘地區防洪除澇工程、大通河水利樞紐工程建設;開工金壇茅麓、下塘河整治和武進湖塘、新北區孟城4處集鎮防洪和水環境整治項目,分步驟開展城區低洼易澇區治理和市河清淤工作。流域性重點工程上,開工建設武宜運河拓浚工程和澡港河南段綜合整治工程;完成德勝河出口段護岸翻建、澡港河口門清淤工程;實施好溧陽北河拓浚三期工程和建築物配套工程;完成常武地區供水工程建設;建成新北區江邊化工東區桃花港排澇站。農村水利建設上,重點實施圩堤達標、河道整治、節水灌溉、鄉鎮供水等項目,繼續開展農村水利現代化試點工作。計畫投入資金1.5億元,完成土石方1800萬方,圩堤加固350公里,建設駁岸45公里,新建改造排澇泵站46座,河道整治200條、400公里,新建改造水庫塘壩250座、增加蓄水庫容130萬方,建成防滲渠道400公里,發展噴灌、滴灌、管道灌溉3000畝,實施小流域綜合治理20平方公里,增加鄉鎮日供水能力2000噸。
(三)防汛防旱與水利管理要有新突破。一是繼續密切關注汛情發展趨勢,繼續加強防汛值班,強化責任,落實好各項應急預案,確保全市汛期安全。二是抓好2003年度市區的窪地除澇項目建設,努力減少城市低洼區易澇積水點;三是加強對面上防汛歲修、急辦、應急工程項目進展情況的督查,確保各類防汛歲修任務的圓滿完成;四是繼續加大水利管理改革力度。工程建設體制改革上,切實完善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質量監督制、契約管理制,積極開展工程建設代建制、招標代理制和設計招標制,進一步規範水利建築市場;管理體制改革上,切實加快部門職能轉變進程,加快國有單位管理運行維護“事轉企”步伐,制訂出台長江堤防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落實管護措施,以點帶面,加強引導,推進全市工程管理“產權多元化、運行企業化、發展產業化”的進程。農村水利改革上,以提供良好服務、實現良性運行、充分發揮效益為目標,積極探索通過“一事一議”等新方法增加水利投入的有效途徑,繼續抓好小型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的鞏固深化工作,切實加強鄉鎮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水利站工作的指導及其產業化建設的扶持力度,辦好農業水利大專班,提高鄉鎮服務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為全市農村水利發展營造環境,定好調子。
(四)水政水資源管理要有新成效。圍繞“執法、收費、管理”,突出三大重點:一是加強水政執法。按照“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的要求,不斷提高執法水平,認真做好2003年度市區地下水限采和封井工作,確保省定任務的全面完成。二是加大規費收繳力度。以“統分結合,提高收繳率,提高到位率”為原則,擴大觸及面,規範管理,促進水利規費徵收工作的健康開展。三是切實做好水資源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做到“健全一個網路,完善二個意見,搞好三項基礎工作”,健全一個網路,即適應行政區劃調整後水行政管理需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和培訓工作,規範水政監察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市、區、鄉三級聯動的水政執法網路,使城市水資源管理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完善二個意見:即研究出台水資源收繳意見,明確鄉、區、市收費的有關規定,研究出台工程水費財務管理意見;三項基礎工作:即加強新建取水工程的管理,特別是對取用淺層地下水的淺井加強鑿井監理;加強節約用水日常工作,加強對涉水事務管理的檢查調研和宣傳推動力度,提高城鄉水資源利用率,為全市最終實現農村水、城市水、地下水、地表水、水量、水質的統管打好基礎。
(五)信息化建設要有新進展。按照“統一規劃標準、先進安全適用、分級建設管理、資源充分共享”的原則,在信息建設上主要抓好兩方面內容:一是抓緊時間完善信息網路。年內全面實現武進、金壇、溧陽三市區與市和省水利廣域網的聯接。二是進一步完善、提升全市防汛和工程管理信息系統。重點抓好市防汛指揮決策支持系統二期工程建設,建成市區防汛調度及市河換水信息系統,加快推進辦公自動化,逐步實現公文傳輸電子化,切實提高行政決策效能,以信息化來推動和促進水利的現代化。
(六)機關管理要有新氣象。重點抓好二件事。一是切實抓好水利政務公開工作。利用多種形式,在各種新聞媒體上宣傳水法、常州市城鎮防洪實施辦法、市區河道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公告其內容和有關控制性參數,不斷提高部門決策公開、透明化程度,提高城市涉水資源保護和開發的規範化程度。二是繼續以“一建兩創”活動為載體,加強機關內部建設。強化對機關幹部職工理論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強化對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跟蹤督查力度,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推動水利各項工作上新台階。

地理位置

地址:關河東路66號九洲環宇國際商務廣場
常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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