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納法索——馬裡邊境爭端案

布吉納法索—馬裡邊境爭端案(Frontier Disputebetween Burkina Foso and Mari)國際法院分庭作出判決的案件。馬利共和國和布吉納法索共和國獨立後,邊界尚未劃定,導致1974年的邊境衝突。非洲統一組織的調解委員會安排一個由中立國組成的劃界委員會進行劃界,但工作沒有完成。1983年9月16日,兩國簽訂特別協定把爭端提交國際法院,請法院確定爭議地區的邊界線。特別協定規定請國際法院組織分庭進行裁判。分庭由3名法官和布吉納法索與馬里各派一名專案法官組成。雙方均認為兩國獨立時已有一條無形的邊界,1959到1960年以來並沒有改變過,分庭的任務只是確定爭議地區的界線:即從科羅吉波到貝利一段的邊界。分庭於1986年12月22日作出判決。分庭根據占有原則,認為兩國獨立時的殖民地邊界雖然只是法國原來劃分這兩塊殖民地的行政界線,但在新國家產生時仍應適用。但國際法不能認為殖民國家的法律具有溯及力,這邊界只是殖民制度遺留下來的一個事實因素。分庭分析了雙方提供的立法和管理檔案,確定邊境上4個界村和4個邊界水塘的邊界走向,定出爭議地區8段的邊界位置,並指定3名專家協助雙方在判決作出後一年內劃出邊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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