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光

布光又稱照明或採光。單用自然光的攝影系1燈布光,2燈以上組配時,使主光線和輔助光有效地配合套用,叫做布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布光
  • 亦稱照明採光
  • 類別1:全面布光法
  • 類別2:三點布光法
主要光型,舞檯燈光燈位,面光,側面光,耳光,頂光,頂排光,泛光燈,柱光,腳光,側光,聚光燈,天排光,地排光,流動光,布置方法,單光源照明,主輔光照明,三點布光法,全面布光法,普遍照明法,

主要光型

光型指各種光線在拍攝時的作用。
(1)主光:又稱“塑形光”指用以顯示景物、表現質感、塑造形像的主要照明光。
(2)輔光:又稱“補光“用以提高由主光產生的陰影部亮度,揭示陰影部細節,減小影像反差。
(3)修飾光:又稱”裝飾光“指對被攝景物的局部添加的強化塑形光線,如發光、眼神光、工藝首飾的耀斑光等。
(4)輪廓光:指勾畫被攝體輪廓的光線,逆光、側逆光通常都用作輪廓光。
(5)背景光:燈光位於被攝者後方朝背景照射的光線,用以突出主體或美化畫面。
(6)模擬光:又稱”效果光“用以模擬某種現場光線效果而添加的輔助光。

舞檯燈光燈位

面光

裝在舞台大幕之外,觀眾席頂部的燈,有第一道、第二道面光燈,後面的樓廂面光燈、中部聚光燈等也有類似作用。 面光是舞台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投向舞台前部表演區(如大幕線後8-10m),供人物造型用或構成舞台上物體的立體效果。 多用聚光燈、可調焦距和光圈,少量採用回光燈,並有裝置追光燈的可能。

側面光

在劇場樓上觀眾席兩翼所裝設的部分燈具,光線從兩側投向舞台前表演區 作為面光的補充 同面光

耳光

分左右耳光、裝在舞台大幕外左右兩側靠近台口的位置,光線從側面投向舞台表演區。 與面光相似,呈左右交叉地射入舞台表演區中心,用於加強舞台布景、道具和人物的立體感。是舞台必不可少的光,尤其是可作為舞蹈的追光,隨演員流動。耳光應能射到舞台的每個部分。 聚光燈、回光燈

頂光

在大幕後頂部的聚光燈具,一般裝在可升降的吊橋上,也可裝在吊桿上,主要投射於中後部表演區,從台口檐幕向後順序安裝為:一頂光、二頂光、三頂光、四頂光; 投射於中後部表演區,用夾具裝在管子上,在所需處定位,也可吊在吊桿上(如跟蹤機構),主要用於需從上部進行強烈照明的場合。可分別由前部、上部和後步投射,根據不同時間要求,決定方向、光柱、孔徑。 聚光燈

頂排光

舞台上部的排燈,裝在每道檐幕後邊吊桿上,形成一排排條燈,成為一排光、二排光、三排光等。 給整個舞台以均勻照明,用於表演區或布景,為使照明均勻布置,其與頂光燈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這是一種不可缺少的舞檯燈,開會、報告、演出均需要,一般劇場裝3-4排,特深舞台可增加1-2排。

泛光燈

柱光

在舞台大幕內兩側的燈具,裝在“伸縮活動台口”上面或裝在立式鐵架上,光線從台口內側投向表演區。按順序向里可稱為二道柱光、三道柱光等。也稱為梯子光、內側光、內耳光。 彌補面光、耳光不足。其作用與前兩者相似,可更換色片或作追光使用 燈的投射距離較近,功率較小,一般用聚光燈、也可用少量柔光燈

腳光

裝在大幕外台唇部的條燈。光線從台板向上投射於演員面部或照明閉幕後的大幕下部 可彌補面光過陡,消除鼻下陰影,也可根據劇情需要,為演員增強藝術造型的投光,彌補頂光、側光的不足。閉幕時投向大幕下方,也可用色光改變大幕色彩;歌舞劇可用來照射演員下身服裝與足部以增強效果 採用球面、拋物面或橢球面反射器的成排燈具均勻照明。功率為60-100W或200W

側光

在舞台兩側天橋上裝的燈,光線從兩側高處投向舞台。天橋由低向高順序稱為可分一道側光、二道側光、三道側光,並有左側光、右側光之分,有時也稱為橋光 照明演員面部的輔助照明,並可加強布景層次

聚光燈

天排光

裝設在天幕前舞台上部的吊桿上,是專門俯射天幕用的燈具 作天空布景照明用,設在特製的天幕頂光橋上,一般距天幕水平距離2-6m,因作天空布景用要求有足夠的亮度,燈的功率較大,光色變換也要多(4-6色)、色別迴路數多,照明要求平行而且均勻。可裝為一排、二排,排內還可分上下層 泛光燈,要求照明均勻,投光角度儘可能大

地排光

設在天幕前台板上,或專設的地溝內,是仰射天幕的燈具。如天幕用塑膠,也可將燈具放在天幕後地面上打逆光 成排燈具均勻地擺在舞台後面地板上或裝在地板溝槽內,距天幕1-2m。用來表現地平線、水平線、高山、日出、日落等。在天空和地平線(水平線)之間用地排燈照明,能顯現出“無限距離”的效果 泛光燈具,如表現白天、黑夜、早晨、黃昏、四季、雲彩變換等,還應使用雲燈、效果燈、幻燈等自下部照向天幕

流動光

指放在台板上帶有燈架,能隨時流動的燈具 位於舞台側翼邊幕處,目的是加強氣氛,其角度可臨時調動。燈高約2m,一般功率較大。從側面照射演員,如太陽光照射一樣。因此,需在舞台兩側靠邊幕處設定一定數量的插銷,裝在舞台地板內,並加蓋採用聚光燈、回光燈、柔光燈等

布置方法

在布光過程中,應按照不同類型節目的需要和拍攝現場照明的實際條件,選擇合適的光源,並通過不同數量、不同光種燈具的靈活組合,以主體表現為依據,合理調整各類光線的強度和位置,正確布光。

單光源照明

在拍攝中只使用一個照明燈具作為光源。這種方式簡單方便,適合在拍攝準備時間緊迫或現場布光條件有限如一些新聞採訪的場合中套用。可以靈活選擇各類不同的燈具,光線性質可以是聚光方式或散射光方式。在新聞節目的採訪現場,通常使用一支碘鎢燈或電瓶燈從適當的角度照明,已足夠照亮被採訪人物以及相關的景物。有時,單光源照明只是來源於附設在攝像機上的聚光燈,這種攝像機燈使用更加靈活方便,不需要專門人員打燈光,但它只能從攝像機方向照明物體,角度變化小,有一定的局限性。單光源照明方式雖然類似運用自然光,但自然光通常受到大氣層影響和地面景物的反射作用而形成混合光,而人造光的單光源則照明效果單一,其光效變化也會受到拍攝現場原有的光線條件影響,有時可利用單光源作為主光,並利用環境現有光作為輔助光源,但當環境光線太暗時,僅使用一個光源容易造成明暗之間極大的反差。因此,當節目需要更好的照明造型效果且條件允許時就必須增加輔助照明。

主輔光照明

在拍攝中使用兩個照明燈具分別作為主光源和輔助光源。
(1)主光。即照明中最明亮的、起主要作用的光源。用於顯示拍攝對象的基本形態,表現畫面的立體空間和物體的表面結構,它的主要功能是表現光源的方向和性質,產生明顯的陰影和反差,塑造人物和景物的形象,因此也稱塑型光。一般來說,它需要形成一定的明暗反差以突出立體感和質感,因此常使用聚光燈發出的直射光作為主光的光源,使物體表面產生光斑和閃光。如果使用散射光作為主光,可以產生豐富的中間影調,但造型效果會減弱。光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攝像機所用光圈的大小,並成為調節其他燈具位置、亮度與光比的基準。由於人們習慣的日光光源(太陽光)是來自上方,主光必須具有明顯的方向性,通常設定在拍攝對象的上前方(或側上前方)即攝像機中線軸向上30°~45°的位置上(見圖5-5),但這一位置不是絕對的標準,應根據實際拍攝條件和節目設計要求而作靈活的安排。
(2)輔助光。用於減弱主光造成的明顯陰影,以增加主光照不到的那一部分位置的畫面層次與細節,減少陰影的密度。因此,輔助光應位於與主光相對應的攝像機軸的另一邊。燈具常選用柔和的無明顯方向的散射光或反射光。當主光亮度確定之後,輔助光就成為決定畫面反差的主要因素:輔助光的亮度應低於主光,主光與輔助光的強度比例越大、反差越大,畫面陰影越濃厚,立體感越強,形成“低調”效果;主光與輔助光的強度比例越小、反差越小,畫面陰影越淡薄,畫面越明亮,立體感越弱,形成“高調”效果;當輔助光與主光亮度接近到幾乎一致時,陰影也隨之消失,立體效果將被抵消。在輔助光的相應位置上,也可以使用一個反光鏡來代替輔助光照明,反光鏡能散射主光的光線,減少人物臉部的皺紋,形成柔和優美的圖像效果。

三點布光法

三點布光法也稱三光照明或三角形布光,是攝影中傳統的最常用的布光方法,由主光、輔助光、背光組成(見圖5-6)。三種光線分別置於一個基本的位置,各司其職,共同創造出具有三維幻覺的畫面空間——由主光確立被攝物體的形態,輔助光增加柔和的層次,減弱主光造成的陰影,背光則把被攝物體從背景中分離出來。
背光也稱輪廓光,類似自然光中的逆光。它從被攝物體的背面方向投射過來,沿著物體的邊緣或人物的頭和肩部勾勒出一道明亮的光邊,有助於將拍攝目標與背景分開,確立畫面的層次關係和立體清晰度,給畫面平添活力,顯得更加生動。由於背光的造型效果突出,有條件時應儘量安排使用。背光通常使用聚光燈照明,直接置於被攝對象的背後或稍高的地方,但它的光線不能被攝像機看到,否則會造成干擾鏡頭的眩光,甚至會造成攝像管的損壞。有時,人們使用反射光作為背光,即光線投射到天花板或被攝者背後的牆壁上,再反射到被攝者的背面,形成較柔和的背光。為了有效地突出畫面的立體造型,背光的強度通常應控制在至少等於主光的強度水平上甚至更大。
三點布光主光、輔助光、背光的光比設定,習慣上沿用1:0.5:1.5~2的比例標準,即以主光為基準,輔助光的強度為主光的1/2,背光為主光的1.5~2倍,並把它作為一種理想的模式。這是因為,如果主光太暗或輔助光過亮,畫面造型效果就會削弱;而背光過弱則主體與背景無法分離,畫面缺少立體感和深度感。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並沒有一個絕對不變的模式,應根據拍攝場景在攝像機取景器中所反映的實際情況對光效需求作出判斷,視光比變化需要,依照明意圖而定,使三光照明達到平衡的關係。
主光、輔助光、背光的三角形位置安排,在攝影中向來被認為是一種規範的布光模式,但它通常只適用於單機拍攝的情況,如果使用多機拍攝較大的場面,並且在拍攝中需要變換角度,燈具的位置就要隨時作出相應的調整和變化。電影製作的方式講求精確的照明效果,要求嚴格地按照規範對每一鏡頭逐一布光,耗費很多時間;在電視節目中,現場製作多,時效要求快,使用太規範的三點布光法有時就難以實現,因此需要充分利用原有燈具,一燈多用。例如拍攝不同角度的人物時,可以利用交叉三角或交叉主光的方法(見圖5-7),或者將三點布光法與普遍的區域照明結合起來,以適應電視的動態表現和大範圍場景的照明要求。

全面布光法

安排好主光、輔助光、背光後,就確立了最基本的照明基礎光。然而為了營造更全面更理想的光線效果,還需要使用更多的輔助光源,其中很重要的一種輔助光源是背景光,也稱為布景光。此外,還有適應各種局部照明所需要的其他裝飾光、眼神光等。
(1)背景光。背景光是用於照明拍攝對象周圍環境和背景的光線。它通過對環境的交代來突出主體,襯托、說明主體與環境的關係,增強空間的真實感,同時可以操縱並影響觀眾對場景的時間因素的了解和對畫面基調的感受。例如表現明亮的白天或黑暗的夜晚以及明朗的感情色彩或深沉憂鬱的情緒特徵等等。使用散光燈可用於環境的整體照明或平面背景的照明,聚光燈則常用於照亮局部區域,造成背景的較強烈的明暗層次。運用背景光時應注意避免對主體布光效果的影響,背景光的強度一般以主光的1/2或3/4為宜,過亮的背景會減弱前景主體的相對亮度,造成喧賓奪主。
(2)裝飾光。裝飾光又稱潤飾光,用於彌補各種光線照明的不足或修飾某一特殊強調的局部。例如用於照亮頭髮,使之產生反光,以表現頭髮的特徵和質感的光線稱為頭髮光;用於照明服裝,以表現其某些特點和質感的光線稱為服飾光;用於照明道具,以表現其特點和質感的光線稱為道具光等。裝飾光能減弱從主光到輔助光過渡之間局部細節的生硬反差,增加畫面的中間影調,對光線的整體效果起潤色、調節作用。裝飾光適宜使用發出小光束的聚光燈,其光束的大小可以根據修飾範圍作出調節,因為只是用於對局部的、相當有限的範圍的修飾,應特別注意防止它對其他光線照明效果的干擾,必要時要作適當的遮擋。
(3)眼神光。眼神光是指使人的眼球能在光源照射下反射出光斑的光線。在表現人物面部特寫時,為了增加傳神效果,刻畫人物神態特徵,應善於運用眼神光。特製的眼神光燈是一種發光功率小、光線柔和且照射面積較大的燈具,它在攝像機的位置上近距離正面拍攝人物特寫時使用,足以使眼睛產生較亮的反射光點,同時照亮眼窩周圍的陰影,又不會影響其他光線效果。眼神光的運用以產生一個亮點光斑為宜。

普遍照明法

普遍照明法是指利用散射光、反射光均勻地照亮整個拍攝場景,形成一種全景照明所需的基礎光級的照明方法。這種光線類似在自然光陰天條件下的拍攝效果,在高散光漫射照明下,光線遍布場景中每一部分但又不會形成特定的方向性,即各個方向的照明強度相同,物體的陰影互相抵消,立體感、質感表現較差。
普遍照明法特別適合電視攝像特點而得到廣泛套用,因為它有別於舞台照明。在電影拍攝中,強調理想的光線造型,即要求高對比度照明和濃陰影下所產生的戲劇性效果。而在電視拍攝中,攝像機更適合在較低的基礎光級下拍攝出理想的畫面,柔和均勻的散射光照明正好能適應電視拍攝的動態變化和場面調度,加上攝像性能的不斷改善,攝像機已能在較低的基礎照明水平下操作,所以,現代電視照明往往打破“三點布光”中光比變化的規範標準,越來越朝著明暗反差小的低光比方式變化。在各類節目中,這種光線的運用幾乎成了萬能的訣竅,並逐漸成為一種用光風格,尤其在新聞報導的場景拍攝中,它可以利用較少的時間提供既符合攝像機技術要求又讓攝影師滿意的光線條件。在燈具的選擇上,可使用幾個反射鏡聚光燈把光線反射到天花板或牆壁上,或以一種纖維反射器代替以往的聚光燈,或使用柔光罩、反光傘等分散光束,以普遍均勻的漫射光代替傳統的布光方式。
然而電視用光的基本任務畢竟在於塑造三維的畫面空間和再現物體的形狀與結構特點,因此人們認為,提供普遍的基礎照明只是解決了照明問題的一半,只有同時完成立體感的表現才能真正實現用光的最終目標。如果能在普遍照明的基礎上結合運用三點布光方式,則能提供更為全面理想的照明效果,即由普遍照明提供電視動態拍攝和大範圍場景調度所需的基礎光照明,再以三點布光的方式重點加強特定主體的局部區域照明。實踐證明,不少優秀的電視節目的用光方式既能依據並符合技術設施的特定條件,又完全有可能打破因為缺少陰影所造成的畫面平淡,同樣可以媲美電影中所要求的精確、細膩的光比關係和造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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