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農村信用社

山西農村信用社

山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省聯社)是由山西省轄內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自願入股組建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以發起方式設立,實行民主管理,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於2005年8月24日正式掛牌開業。

山西省聯社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權,承擔對全省各級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農村信用社
  • 類型:地方性金融機構
  • 時間:2005年8月24日
  • 宗旨:互助
歷史沿革,特點,基本情況,

歷史沿革

合作金融組織在我國有悠久歷史,在共和國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實踐中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建國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個人對生產資料所有權被取消,隨著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被淡化,並被轉化成國家銀行在 農村的基層機構。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這種“官辦”的制度安排已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1984年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推行以恢復組織上的民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為基本內容的體制改革。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受人民銀行代管,並開始按合作性原則於作。2003年,8個省開始進行推行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國範圍那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並持續至今。

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基本情況

山西農村信用社以1945年太行革命根據地成立“屯留縣羅村農村信用合作社”為起步標誌,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發展到目前已有60多年的歷史,在促進山西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別是在支持農村和農業經濟發展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已成為現階段農村金融主力軍。
山西省信用聯合社於2005年8月正式掛牌成立,是由轄內113家市、縣級聯社發起設立,並委託對全省農村信用社實施管理的行業管理機構,是依據省政府授權對全省農村信用社實施管理的行政管理機構,是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其中每股股金10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共募集股金2630萬元,做為註冊資本。截至2009年,全省農村信用社有省級機構1個,市級機構11個,縣級機構110個,鄉鎮級機構1624個,分社822個,儲蓄所486個,共有在編員工27394個,網點遍布全省。
近年來,山西省農村信用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統領改革與發展全局,始終堅持服務“三農”的根本宗旨,始終堅持深化改革、強化管理、防範風險、最佳化服務,始終堅持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始終堅持服務和促進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標,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推動了山西信合事業的快速發展。特別是2008年以來,全系統紮實開展“求和諧、樹形象、創佳績”主題競賽活動,促進系統上下和諧,樹立山西信合形象,開創全新工作局面,實現了全省農村信用社各項工作的又快又好發展。
山西農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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