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旅遊商品與裝備分會

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旅遊商品與裝備分會負責全省旅遊商品行業的協調和旅遊商品的開發,充分發揮協會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加強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對上協助政府,對下服務企業,以繁榮和發展山東省旅遊商品事業。

基本介紹

分會概況,分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附則,更名公告,

分會概況

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旅遊商品與裝備分會負責全省旅遊商品行業的協調和旅遊商品的開發,充分發揮協會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加強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對上協助政府,對下服務企業,以繁榮和發展我省旅遊商品事業。
工作範圍:
· 旅遊商品行業監督、管理
· 組織旅遊商品研發設計培訓
· 旅遊商品認證
· 協助山東省旅遊商品開發服務中心開展相關工作
旅遊商品推介宣傳、信息諮詢會員享受服務:
· 宣傳推介
· 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相關培訓及各項活動並享受優惠
· 會員信息優先收錄“旅遊商品線上”網站、《山東旅遊購物指南》
· 免費參加山東省旅遊商品設計大賽
· 旅遊商品信息諮詢

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名稱為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旅遊商品分會,英文名稱為Commodity Branch of Shandong Tourism Trade Association。
第二條 性質
分會是由山東省內旅遊商品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分會的宗旨是以“團結、務實、服務、發展”為指導方針,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研究旅遊商品及購物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發揮購物在旅遊業中的促進作用,為我省旅遊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分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山東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山東省旅遊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分會會址設在濟南。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分會業務範圍:
(一)向會員宣傳政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並協助貫徹執行;
(二)向政府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並爭取政策支持,保護會員的共同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收集國內外本行業的基礎資料,開展行業規劃、投資開發、市場動態等方面的調研,為政府決策和旅遊商品行業的發展提出建議,協助推動行業內部相關方面的協調發展;
(四)協助主管單位建立旅遊商品經濟信息網路,進行有關國內外的市場信息、先進管理方式和套用技術的採集、分析和交流工作,開展旅遊購物市場的調研和預測;
(五)受主管單位委託,協助業務主管單位搞好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參與相關法規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參與行業資質認證工作,推動和督促會員提高服務質量;
(六)開展行業自律,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健全相關制度,協助業務主管單位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推動行業誠信建設,規範行業行為,維護旅遊行業的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七)開展有關旅遊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諮詢服務,組織有關業務培訓,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的需要,舉辦展覽會、交易會,組織經驗交流,推廣新經驗、新標準和科研成果的套用;
(八)加強與行業內外有關組織、社團的聯繫與合作;
(九)以山東旅遊商品的民間代表身份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積極幫助旅遊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十)依據有關規定,建立網站或網頁,編輯有關行業情況介紹的信息資料,出版發行協會刊物;
(十一)承辦業務主管單位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分會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又分為普通單位會員、理事單位會員、常務理事單位會員和副會長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分為普通個人會員和榮譽會員。
單位會員是指依法成立的、熱愛並支持旅遊商品工作、積極參與旅遊商品活動、承認《章程》、自覺履行會員義務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組織。
副會長單位會員應是在旅遊商品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力、積極支持和參與分會各項活動的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和遵守本章程;
(二)有加入分會的意願;
(三)在旅遊商品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報秘書處備案;
(二)經會長辦公會研究批准;
(三)辦理會員登記手續;
(四)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分會的工作提出建議、質詢、批評和監督;
(五)在遇到困難時,有請求分會提供幫助(如涉及調解、訴訟等)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分會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分會決議;
(二)維護分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不組織、不參與有損分會和其他會員的一切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分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會員實行會員證管理。會員證有效期為四年。自會員批准之日起計算。
第十四條 會員證執行年審制度。未經年審或年審不合格者取消會員資格,會員證收回,並予以公布。
會員證到期或單位會員代表、地址等重要信息變更時應更換新的會員證及會員代表證,舊證同時作廢收回。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分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會長辦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每屆召開一次大會。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由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會長辦公會
會長辦公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會長辦公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和秘書處成員;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通過分會的行規和行約;
(十一) 決定本分會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 會長辦公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副會長單位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由到會副會長單位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會長辦公會每個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分會設秘書處,秘書長由會長辦公會選舉產生。在會長辦公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一、三、五、八、九項職權,對會長辦公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分會副會長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分會會長
分會會長為分會法定代表人代表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會長辦公會、秘書處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 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整理會員資料,提請會長辦公會批准新申請會員;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二條 對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於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二日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旅遊商品分會。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更名公告

關於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旅遊商品分會更名的公告
魯旅協發【2013】03號
為促進我省旅遊商品行業全面發展,經省民政廳批准,我會所屬分支機構—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旅遊商品分會更名為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旅遊商品與裝備分會。
特此公告。
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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