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學生營養健康與學校食品安全提升實施意見

《山東省學生營養健康與學校食品安全提升實施意見》是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兒童青少年體質健康和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的實施意見。

意見發布,意見全文,內容解讀,

意見發布

魯教體字〔2019〕10號
各市教育(教體)局、財政局、衛生健康(計生)委、市場監管局,各高等學校:
現將《山東省學生營養健康與學校食品安全提升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意見全文

山東省學生營養健康與學校食品安全提升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兒童青少年體質健康和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保障學生飲食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貫徹健康中國戰略,遵循依法治理、預防為主、全程監控、精細管理的總體原則,完善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機制,全面提升學校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水平。
二、重點工作
(一)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條件標準》《山東省幼稚園辦園條件標準》各項規定,全面履行學校職責,強化校長負責制,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全省中國小、幼稚園全面落實校長及相關負責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條件的可以試點家長陪餐制度;不得在校內設定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寄宿制學校確有需要設定的,向屬地市場監管和衛生監督等單位依法取得許可。嚴禁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省教育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委配合)
(二)全面推進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
1.實施學校食堂提升工程。突出學校食堂在解決學生集中就餐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自2019年起,各市新建學校應根據學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現有學校應創造條件改擴建食堂;不具備食堂配建條件的應以集中配餐方式解決。2020年底前,基本解決中小學生集中就餐需求(省教育廳負責)。學校食堂新建或者改擴建,教育部門應告知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要求,從食堂設計、規劃、布局、流程、硬體配備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省教育廳配合)。
2.嚴格學校食堂許可審查。督促學校食堂以校長為法定代表人申請辦理並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各地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學校食堂食品經營許可情況及經營模式,防止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等現象。(省教育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3.實施學校食品安全“明廚亮灶”工程。全省學校和幼稚園食堂均通過視頻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牆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2019年底前,學校、幼稚園食堂全部達到明廚亮灶要求,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監督。(省教育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4.實施學校大宗食品統一配送制度。各級各類學校的米、面、油、水(海)產品、生鮮肉、蛋類、豆製品、調味品等大宗食品應統一配送或定點採購。中國小(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稚園)由縣(市、區)或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高校由學校或區域內高校聯合,分類公開擇優選擇食品統一配送或定點採購單位,全面落實食品採購索證、進貨驗收和台賬等制度,並與供貨單位簽訂產品質量責任書,確保“優質、安全、價廉”的食品輸入學校食堂。其中,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按照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執行。2020年底前,學校大宗食品統一配送或定點採購實現全覆蓋。(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5.探索學校食品安全檢測體系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學校,特別是高校配置自檢設施設備(如快檢室等),通過培養培訓或購買服務等,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檢測人員,研究制定包含食堂軟硬體建設、食品採購、驗收、加工、操作、出售以及集體用餐等全過程每一個環節的自查標準,建立學校食品安全自查體系。同時,衛生健康、農業、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完善信息共享和互認機制,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檢測的指導,最大限度地發揮檢測體系對學校食品安全的作用。(省教育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三)全面實施膳食營養提升工程
1、研製中小學生膳食營養指南。由教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組建專家團隊,針對中國小不同年齡階段學生,制定一年四季的營養食譜,並於2019年底前向社會公開發布。根據兒童青少年身體發育和健康成長需求,指導學校和家庭科學配餐,引導學生科學營養用餐,不斷增強中小學生體質。(省教育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配合)
2、擴大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覆蓋範圍。自今年秋季學期起,將在對我省義務教育寄宿生髮放生活補助的基礎上,再將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學生,以及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範圍。各級財政足額落實義務教育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資金,資金優先用於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營養午餐需求。(省財政廳牽頭,省教育廳配合)
(四)全面加強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監管
1.建立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員制度。各級各類學校每個校區均要確定至少1名食品安全監督員,負責對接有關職能部門監管要求,並經培訓後,開展或配合開展學校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省教育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2.實施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分級分類監管。委託省標準化研究院制定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評價規範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建立學校、家委會、家長、第三方機構參與的評價分級機制,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評價工作,結合風險分級,實施分類監管。(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教育廳配合)
3.分類建立校園周邊食品安全信息溝通網路。充分發揮各類即時通訊工具便利條件,分類建立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通訊網路、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通訊網路、學校與家委會通訊網路,暢通互動渠道,及時發布信息,進行指導和警示教育,快速處置相關問題。(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教育廳配合)
4.實施學校食品安全輔導員制度。推動基層食品監管人員兼任中國小校“食品安全輔導員”,指導、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長責任制,協調開展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定期通報食品安全監管動態,落實食品安全教育等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教育廳配合)
5.實施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啄木鳥”制度。拓寬社會共治渠道,聘請熱心家長、學校老師、新聞記者、志願者等加入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啄木鳥”行動,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督,織密織牢社會監督網路,形成監管合力。(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教育廳配合)
(五)全面強化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教育
1.提高學校食品安全課程實施水平。切實貫徹落實《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和《山東省中國小德育課程一體化實施指導綱要(試行)》,在生物、化學、安全教育等學科教學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加強食品安全教育,支持學校開發形式多樣的食品安全教育校本課程。研究制定高校學生健康教育大綱,探索高校食品安全教育的新模式。根據食品安全課程要求加強專兼職教師隊伍,開展教師培訓和教學研究,確保大中國小各年級健康教育有課時、有教材、有教師、有評價、有實效。(省教育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配合)
2.開展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教育活動。各級各類學校要開展“五個一”活動:即每學期舉辦一場食品安全知識講座;每學期布置一篇食品安全內容的作文;每學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報;每個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食品安全主題社會實踐活動;學校食堂設立一塊食品安全溫馨提示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開展食品安全進校園活動,不斷提高學生的食品安全意識;要加大對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督促經營者強化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拒絕經營來源不明、標識不清、超過保質期限、感觀性狀異常等食品及長期食用不利於學生身體健康的食品。(省教育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配合)
2019年食品安全周前後,省教育、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部門將聯合組織食品、營養等百名專家進校園,部署開展千場中小學生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宣傳教育活動。同時,舉辦食品檢驗室、食品生產企業開放日活動,增強學生食品安全感性認識,營造人人重視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省教育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配合)
3.建立學校食品安全培訓考核制度。結合《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對監管人員、學校食堂負責人、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員、從業人員開展分級、分類,多種形式的培訓,提高管理水平和處置能力。定期對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和學校校長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的培訓和宣傳,增強法制意識和履職能力。將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員專業知識與技能抽查考核,作為學校食品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省教育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學生營養健康與學校食品安全提升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大任務,納入各部門和學校的年度計畫。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領導、親自部署,每年至少2次專題研究調度。各市和各高校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重點工作順利完成。要充分發揮各級食安辦綜合協調作用,形成協同推進的整體工作合力,積極建立和完善學校食品安全保障的聯防聯控機制。
(二)加大經費投入。各級人民政府統籌食品安全等相關資金,支持學校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智慧監管、應急處置和監管能力等建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通過學前教育行動計畫、優質均衡縣達標、解決大班額問題、薄弱學校改造等方式,切實改善學校、幼稚園食堂硬體建設和校園內食品安全設施設備配置。
(三)強化考核評估和問責。將學生營養健康與學校食品安全提升納入食品安全考核指標體系,列為“衛生城市”“食品安全市、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區)”創建評定的重要內容,作為“平安學校創建”和“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標。在表彰獎勵工作中,增加對學校食品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同時加大問責工作力度,對失職瀆職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瞞報、遲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內容解讀

《意見》要求從今年起各市新建學校應配建食堂,2020年底前學校大宗食品統一配送或定點採購實現全覆蓋。此外,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範圍。
意見明確,全省中國小、幼稚園全面落實校長及相關負責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條件的可以試點家長陪餐制度;不得在校內設定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寄宿制學校確有需要設定的,向屬地市場監管和衛生監督等單位依法取得許可。嚴禁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實施學校食堂提升工程,突出學校食堂在解決學生集中就餐方面的主渠道作用。2019年起,各市新建學校應根據學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不具備食堂配建條件的應以集中配餐方式解決。2020年底前,基本解決中小學生集中就餐需求。
嚴格學校食堂許可審查。督促學校食堂以校長為法定代表人申請辦理並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各地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學校食堂食品經營許可情況及經營模式,防止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等現象。
實施學校食品安全“明廚亮灶”工程。全省學校和幼稚園食堂均通過視頻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牆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2019年底前,學校、幼稚園食堂全部達到明廚亮灶要求,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監督。
各級各類學校的大宗食品應統一配送或定點採購。分類公開擇優選擇食品統一配送或定點採購單位,全面落實食品採購索證、進貨驗收和台賬等制度,確保“優質、安全、價廉”的食品輸入學校食堂。其中,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按照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執行。2020年底前,學校大宗食品統一配送或定點採購實現全覆蓋。
探索學校食品安全檢測體系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學校,特別是高校配置自檢設施設備(如快檢室等),通過培養培訓或購買服務等,建立學校食品安全自查體系。
全面實施膳食營養提升工程。研製中小學生膳食營養指南,由教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組建專家團隊,針對中國小不同年齡階段學生,制定一年四季的營養食譜,並於2019年底前向社會公開發布。
擴大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覆蓋範圍。自今年秋季學期起,將在對我省義務教育寄宿生髮放生活補助的基礎上,再將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學生,以及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範圍。各級財政足額落實義務教育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資金,資金優先用於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營養午餐需求。
實施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分級分類監管。委託省標準化研究院制定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評價規範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建立學校、家委會、家長、第三方機構參與的評價分級機制,結合風險分級,實施分類監管。實施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啄木鳥”制度,拓寬社會共治渠道,聘請熱心家長、學校老師、新聞記者、志願者等加入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啄木鳥”行動,形成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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