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兵馬俑

山寨兵馬俑

山寨兵馬俑指沒有獲得秦陵博物院授權,模仿西安臨潼兵馬俑所建的兵馬俑。

2017年2月,安徽省安慶市太湖一個文博園內,出現上千個兵馬俑,場面震撼。對此,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發表聲明,將保留依法追究行為人法律責任的權利。安徽方面卻回應說:“我們不侵權,沒必要溝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寨兵馬俑
  • 發生地: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
  • 類型:模仿盜版
  • 數量:上千個兵馬俑
事件起因,文化保護,新聞報導,

事件起因

2017年2月6日,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一名工作人員稱,在比利時列日火車站自2016年12月23日開始的一場“秦代兵馬俑展”亦有“山寨”之嫌,對於不明真相的歐洲觀眾而言,這儼然貌似一個來自官方授權的正規中國兵馬俑文物展。
之後,一組被網友稱為史上最大山寨“兵馬俑群”的圖片在網路上瘋傳。圖片中有上千個兵馬俑,整齊排列,場面震撼。據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的“五千年文博園”導遊介紹,為了讓遊人感受秦朝的文化風情,這個“兵馬俑群”完全按照西安臨潼兵馬俑一號坑1比1複製而成。得知這一情況後,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於2017年2月7日通過其官方網站,公開發表聲明稱,近期國內外多地出現山寨性質的兵馬俑展覽,均未獲得秦陵博物院授權,構成對其的侵權行為,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在這份聲明中,分別對比利時“山寨兵馬俑展”和安徽安慶市太湖縣的“山寨兵馬俑群”進行了點名。

文化保護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發出聲明,認為依法對“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享有名稱權,並且對已註冊商標如“兵馬俑”“秦俑”“秦始皇兵馬俑”“銅車馬”“秦始皇帝陵”等享有商標專用權。任何未經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權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名稱、註冊商標及享有著作權的圖片、影像資料的行為,均構成侵權。
記者採訪到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合作律師,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主任閆玉新。閆律師認為,兵馬俑是舉世矚目的世界文化遺產,秦陵博物院作為保護單位,對兵馬俑的形象保護和正確使用有重要責任。
抄襲仿製不值得提倡
在趙克峰看來,對於古蹟、建築群、遺址的法律保護,要充分認識“私力救濟”的不足與缺陷,要積極完善法律規定,對於私自模仿文化遺產、特色古建築群的,要嚴格行政審批,秉承“確有需要,少批慎批,儘量不批”的原則。
西北大學文化遺產學院段清波教授說:“從文物、考古的價值來說,仿製名勝古蹟是絕對不值得提倡的。拿秦始皇兵馬俑來說,除了文化價值、旅遊價值,兵馬俑還包含著考古人員、歷史學者的付出。”
陝西省社科院研究院石英說,“頻繁出現複製、仿造現象的確不值得提倡,但複製名勝古蹟或文化遺產某種程度上是對此文化的再次宣傳,主要是要通過合法的途徑來進行複製。”

新聞報導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此前,中國之聲獨家報導陝西西安臨潼有不少兵馬俑山寨景點,粗製濫造、欺騙遊客,近日,兵馬俑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這一次,仿製的兵馬俑,出現在了安徽安慶。
有媒體報導,安徽省安慶市太湖一個文博園內,出現上千個兵馬俑,場面震撼。對此,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在近日發表聲明,將保留依法追究行為人法律責任的權利。安徽方面卻回應說:“我們不侵權,沒必要溝通”。
根據網友爆料,在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的“五千年文博園”內出現了號稱中國最大山寨兵馬俑,上千個兵馬俑,整齊排列。導遊介紹,為了讓遊人感受秦朝的文化風情,這個兵馬俑群完全按照西安臨潼兵馬俑一號坑1比1複製而成。
記者查詢發現,五千年文博園是國家4A級景點,由安慶市五千年工藝美術有限責任公司運營。
景區官網顯示,文博園由“一夢千年景區”和“十里畫廊景區”組成。其中,“一夢千年景區”包含秦始皇兵馬俑、花果山等多個人工景點,太湖縣居民免費,對外售票120元。不少太湖本地居民參觀過並表示:“在我看來是一種炒作,有點損害兵馬俑作為文物的尊嚴。”、“那些東西是山寨的,喪失了真正國寶的藝術美感。”
也有參觀者認為,文博園方面沒有惡搞,無可厚非,“文博園裡展品雖然是山寨的,但是看一看還是比較有益,是我國的文化瑰寶。”、“換句話說,是一種旅遊項目,給當地居民也帶來實惠,雖然是山寨的,但是都沒有惡搞,就沒有問題。”
“最大山寨兵馬俑”的說法在網路發酵,陝西西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近日也在其官網發表聲明,點名安慶的這個“兵馬俑群”:博物院依法對“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享有名稱權,並且對已註冊商標(如:“兵馬俑”、“秦俑”、“秦始皇兵馬俑”、“銅車馬”、“秦始皇帝陵”)享有商標專用權。任何未經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權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名稱、註冊商標及享有著作權的圖片、影像資料的行為,均構成侵權。近期國內外出現的“山寨兵馬俑”展覽,如近日媒體報導的比利時列日火車站舉辦的“兵馬俑”展以及安徽安慶市太湖縣的“山寨兵馬俑群”,並沒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許可和授權,對此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也並不知情,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將保留依法追究行為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院長侯寧彬昨天接受中國之聲採訪,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來主張博物院方面的權利:“發表這名聲明表示,這個展覽沒有經過我們同意,我們不知情,這是我們的態度;我們的法律顧問會給他們發律師函,講明這個東西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是侵權的,然後跟他們商量怎么解決這個問題。”
但“五千年文博園”行政總監殷照平對西安方面的態度,並不在意,“我們沒有侵權,也沒有必要跟他們溝通。如果覺得我們侵權,是他自己的事情。兵馬俑並不是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專利,陶俑哪裡都可以做,但是我們為了展現秦始皇統一六國的氣勢,必須要有兵有馬,所以覺得是1號坑複製,其實我們也可以去告他,你沒有實地考察,就侵犯我們的經營行為。”
殷照平認為,無論是從規模還是內容上,“五千年文博園”都不構成侵權,“我們那個景點是個展示點,我們總共1600畝,那裡只占1畝地,一千六百分之一。而且我們打造的是秦始皇群像,有高大威猛的秦始皇在那裡,指揮千軍萬馬、平定六國,展現盛大場面,就是秦始皇在那裡排兵布陣的場面,與兵馬俑坑是不一樣的,不管是照片還是直觀感覺,都不一樣。”
同時,殷照平認為,與此前媒體報導的各類山寨兵馬俑不一樣,文博園內的秦始皇群像,不存在混淆視聽,欺騙遊客的行為。同時,他還向記者發來了一份安徽省律協智慧財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韋國所寫的法律意見,韋國說,太湖五千年文博園兵馬俑不侵權,“第一,他們將歷史文化遺蹟或全人類文化遺產作為商標專用權進行註冊,應該說在商標註冊上有一些值得商榷的部分。第二,對於商標權的保護是有特別規定的,從安徽太湖五千年文博園使用情況看,並沒有把西安秦始皇帝陵博物館申請的幾類商標進行使用。不代表複製了原來文化遺產的兵馬俑,就代表你侵犯他的商標,完全是兩個概念。”
韋國還認為,西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在接受採訪時所提出的“不正當競爭”從現有角度看,也沒有相關具體事實。因此,從著作權、商標權及反不正當競爭這三個角度來看,都不具有法律請求權的基礎。
從“雙眼皮兵馬俑”到此次的“兵馬俑群像”,出現過的與兵馬俑相關的山寨話題,不在少數,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院長侯寧彬表示,維權確實存在難處,但還是會嘗試解決此事,“現在關鍵問題是在維權方面,一些法律專家對這個問題也有不同看法,有些東西很難界定,但是有一點我們必須承認,它利用兵馬俑陪葬坑的相關信息和展覽方式,仿製牟利,影響到我們基本運作。我們會通過法律顧問,跟安徽這家公司進行接觸,現在已經出現了這種事態,看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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