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能,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結合實際,擬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編制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計畫。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方案。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區內外異地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編制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與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擬訂相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特殊培養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國家博士後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執行自治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編制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派遣團組和赴國(境)外培訓工作。
(九)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政府部門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擬訂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方案、編制錄用計畫,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公務員考核制度和獎懲制度;負責公務員的培訓教育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意見,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編制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建設覆蓋全市各級就業服務機構、高校和街道社區的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及時蒐集、發布崗位信息和求職信息;指導和建設覆蓋全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銀行和街道社區的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山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建設和維護。

現任領導

山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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