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信託貸款

小額信託貸款

小額信用貸款(MicroCredit)是以個人或家庭為核心的經營類貸款,其主要的服務對象為廣大工商個體戶、小作坊、小業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額信託貸款
  • 類型:貸款
  • 特點:不需要抵押的貸款
  • 包括:政府開辦的小額信貸等
分類,利率,區別,適合人群,國內現狀,國外模式,

分類

如果將小額信貸[1]定義為不需要抵押的貸款,那么中國小額信貸可以有以下幾種分類:
一、按機構分:
1、政府開辦的小額信貸:如政府扶貧貼息貸款,城市就業再就業小額信貸擔保基金等等。
2、非政府組織的小額信貸:約有300家主要依靠國際援助和社會捐贈開辦。
3、金融機構自主開辦的小額信貸業務:如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新建小額貸款公司和個別信託投資公司開辦的小額信貸業務。
二、按服務對象和宗旨分:
1、公益性小額信貸:以扶貧和就業為目的,主要是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小額信貸。
2、營利性小額信貸:以營利為目的,主要是金融機構開辦。
三、按是否可持續分:
1、可持續小額信貸:以財務自負盈虧為標準
2、階段性小額信貸項目:不追求自負盈虧,主要依靠補貼和捐助。
以上各種分類可以交叉組合成各種不同類型的小額信貸機構,比如有可持續的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有商業可持續的小額信貸機構等等。

利率

與貸款性質有關
貸款的金額一般為10萬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額信用貸款是微小貸款在技術和實際套用上的延伸。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其特徵就是債務人無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擔保僅憑自己的信譽就能取得貸款,並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的。由於這種貸款方式風險較大,一般要對借款方的經濟效益、經營管理水平、發展前景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考察,以降低風險。

區別

廣義的信貸是指以銀行為中介、以存貸為主體的信用活動的總稱,包括存款、貸款和結算業務。所以我的理解是:小額信貸包括貸款和存款兩個業務,而小額貸款只是其中的一個業務:放貸款。
小額信貸理財特點
審慎強大的信用甄別 平台擁有一整套貫穿於前期諮詢、貸前審核、貸後跟進、回款管理的全面而嚴密的服務流程,平台對借款人進行嚴格的信用審核,進行全程貸前、貸中、貸後的風險控制。
穩健全面的風險控制 首先,提供個人對個人的小額貸款需求的實時匹配,您出借的資金將被分配到多個借款人手中,資金風險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分散。
其次,通過嚴格的信用審查和風險控制流程,歷史上將整個平台的風險損失控制在1%以內,極大程度的保證了出借人資金的安全。
同時,還設立了專門的還款風險金,當出借的資金出現回收問題時,您可以選擇用其補償出借人本金及利息的損失。
自主自願的理財選擇 為您推薦已經通過平台審核的借款人後,您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出藉資金給特定的被推薦借款人。
您的某筆投資出借6個月後,您可以隨時向平台提出將該筆投資所對應的債權轉讓給他人,宜信將幫助您尋找合適的債權受讓人,並協助您促成債權轉讓,以便您收回投資的資金。
及時透明的理財服務 在資金出借後,每月會在固定的時間(15日或30日)為您郵寄賬單向您提供所擁有的債權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和出藉資金的回收及增值情況。
法律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從法律上肯定了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性,並從法律層面保護出借人收回借貸資金和利息的權利。
《契約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契約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契約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還款風險金 通過嚴格的信用審查和風險控制流程,歷史上將整個平台的風險損失控制在1%以內,極大程度的保證了出借人資金的安全。同時,宜信還設立了專門的還款風險金,當出借的資金出現回收問題時,用其補償出借人本金及利息的損失。
與其它理財產品比較 各類投資產品收益及風險對比分析表
產品 年收益 流動性 風險級別
一年期定期存款 2.25% ★ -
一年期國債 2.6% ★ -
銀行理財產品 4%-5% ★ ★★
開放式基金 不確定 ★★★★★ ★★★
股票 不確定 ★★★★★ ★★★★★
其中一款小額信貸理財 12%以上 ★★☆ ★

適合人群

有閒散資金富裕人士;追求穩定成長利潤的人士;企業主;白領;對信用理財有一定了解的人士;深信用以改變自己的生產和生活;實現信用的價值的人士;獲得經濟收益和精神回報雙重收穫的人士等。

國內現狀

我國自1993年試辦小額信貸[2]以來,至今已有10多年的歷史,經歷了從國際捐助、政府補貼支持到商業化運作的過程。目前,我國由民間組織主導的小額信貸開始發展。目前,我國小額信貸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大銀行提供的下崗失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和扶貧貸款,總計有幾千億元的貸款額度;二是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貸款。有6100萬農戶享受到1927億元貸款,覆蓋面占到全部農戶的27.3%;還有一部分農戶聯保貸款,約有1200萬戶享受到141億元的貸款;三是目前存在的100多個非政府小額信貸組織,提供了約10億元的貸款。儘管我國小額信貸的產生比較早,但是在小額信貸的運行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具有本國特點的問題,從而造成大量商業銀行退出小額擔保貸款機制,小額擔保貸款的問題主要是存在於以下方面:
1.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的人員一般是下崗工人和農民,本身他們就缺少可以抵押的財產,農戶財產一般包括在自留地,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自建房,這是農民的主要財產,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明確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主要是考慮到抵押人的生存權和發展農業的問題。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又規定了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兩個特例:一是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使用權可以抵押;二是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是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法律雖然規定了在以上兩種情況下,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不允許單獨抵押),同時對該抵押權的實現仍然做了限制:以承包的荒地的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關於自建房,《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農民自建房並沒有明確規定不能用於抵押,它應該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規定的“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可以抵押。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同時明確規定,集體所有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因為宅基地的使用權歸集體所有,這種土地使用權國家只允許農民自用,不允許其被處分而進入流通領域。那么農民自建房抵押時,實際上僅僅是用該房的所有權進行抵押,而不能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一同將該房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這就造成了抵押權人對該房屋的抵押權無法實現。
2.小額信貸缺少最終償還的保障機制,小額信貸的借款者一般是創業者,且多為資金匱乏者,如果創業成功,他願意歸還貸款,可是如果創業失敗,資金損失,貸款者的利益就難以保障。
3.小額信貸運作成本過高。小額信貸屬於零售貸款,一個信貸員最多行銷一二百筆貸款,但是金額卻僅僅是幾百萬,這和批發貸款的規模效應是無法比的,相對的成本也高。同樣是一個億的貸款,我們如果貸款給大企業,只需要一個客戶經理就可以辦理,而辦理小額貸款可能要幾千筆業務量,光客戶經理就需要十幾個。人力物力成本過高。
4.整個社會的誠信體制缺失,小額貸款絕大部分依靠的是信用擔保,但是很多貸款戶將小額貸款看作是“唐僧肉”,賑災,扶貧款,逃廢,騙取等惡意行為時有發生。

國外模式

尤努斯創立的鄉村銀行小額信貸模式。
自孟加拉國鄉村銀行創立以來,小額信貸受到了當地窮人的熱烈歡迎,近6成的借款人和他們的家庭已經脫離了貧窮線。這個模式被迅速推廣到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的許多開發中國家,成為一種非常有效的扶貧方法。
孟加拉國鄉村銀行模式是一種非政府組織從事小額信貸的模式。創建於1974年,80年代在政府支持下轉化為一個獨立的銀行。孟加拉國鄉村銀行以小組為基礎的農戶組織,要求同一社區內社會經濟地位相近的貧困人口在自願的基礎上組成貸款小組,相互幫助選擇項目,相互監督項目實施,相互承擔還貸責任。銀行根據借款人的需求發放無抵押的、短期的小額信貸,但要求農戶每星期分期還款。孟加拉國鄉村銀行在放貸的同時要求客戶開設儲蓄帳戶,存款金額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必須購買孟加拉國鄉村銀行的股份,從而成為銀行的股東。迄今銀行已經向大約660萬人貸款超過57億美元,其中97%的貸款人是婦女,已還款50億美元,還款率近99%。
2006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穆罕默德.尤努斯說:“ 我們的工作貫穿好幾個方面,特別是消除貧困方面。同時,也有經濟面的,我們提出了許多人從來沒有涉及的經濟問題,重新設計了經濟理念,經濟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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