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沖式共同基金

對沖基金(Hedge Fund)又稱套利基金或避險基金。對沖(Hedge)一詞,原意指在賭博中為防止損失而採用兩方下注的投機方法,因而把在金融市場既買又賣的投機基金稱為對沖基金。 美國的對沖基金是隨著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期貨期權等交易的出現而發展起來的。目前,美國至少有4200家對沖基金,資本總額超過3000億美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沖基金
  • 外文名:Hedge Fund
  • 特點:進行貸款投機交易,亦即買空賣空
  • 交易模式:股指期貨對沖、商品期貨對沖等
  • 分類:低風險、高風險、瘋狂對沖基金等
特點,交易模式,與共同基金的區別,分類,

特點

對沖基金(hedge mutual fund)的最大特點是進行貸款投機交易,亦即買空賣空。美國大約有85%的對沖基金進行貸款投機交易,在選準市場或項目後,即以數額並不多的資本作底,到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或證券交易所進行巨額貸款,然後傾注大量資金進行殲滅戰,或大輸或大贏,其投資戰略絕對保密。20世紀90年代以後,美國對沖基金的冒險係數越來越大,但大多比較成功。

交易模式

現在金融界一般將對沖基金的交易模式總結為4大類型,分別為:股指期貨對沖、商品期貨對沖、統計對沖和期權對沖。
股指期貨
股指期貨對沖是指利用股指期貨市場存在的不合理價格,同時參與股指期貨與股票現貨市場交易,或者同時進行不同期限、不同(但相近)類別股票指數契約交易,以賺取差價的行為。股指期貨套利分為期現對沖、跨期對沖、跨市對沖和跨品種對沖。
商品期貨
與股指期貨對沖類似,商品期貨同樣存在對沖策略,在買入或賣出某種期貨契約的同時,賣出或買入相關的另一種契約,並在某個時間同時將兩種契約平倉。在交易形式上它與套期保值有些相似,但套期保值是在現貨市場買入(或賣出)實貨、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入)期貨契約;而套利卻只在期貨市場上買賣契約,並不涉及現貨交易。 商品期貨套利主要有期現對沖、跨期對沖利、跨市場套利和跨品種套利4種。
統計對沖
有別於無風險對沖,統計對沖是利用證券價格的歷史統計規律進行套利的,是一種風險套利,其風險在於這種歷史統計規律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是否繼續存在。統計對沖的主要思路是先找出相關性最好的若干對投資品種(股票或者期貨等),再找出每一對投資品種的長期均衡關係(協整關係),當某一對品種的價差(協整方程的殘差)偏離到一定程度時開始建倉——買進被相對低估的品種、賣空被相對高估的品種,等到價差回歸均衡時獲利了結即可。 統計對沖的主要內容包括股票配對交易、股指對沖、融券對沖和外匯對沖交易。
期權對沖
期權(Option)又稱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為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稱為賣方;買方即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期權的優點在於收益無限的同時風險損失有限,因此在很多時候,利用期權來取代期貨進行做空、對沖利交易,會比單純利用期貨套利具有更小的風險和更高的收益率。

與共同基金的區別

從廣義上來說,對沖基金也是共同基金的一種,但與一般共同基金相比,對沖基金又有許多獨特之處:
①投資者資格。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有嚴格的資格限制,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內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淨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無此限制。
②操作。對沖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伙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槓桿。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較多。
③監管。目前對沖基金不受監管。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定:不足100個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並可免於管制。因為投資者主要是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相比之下,對共同基金的監管比較嚴格,這主要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缺乏對市場的必要了解,出於避免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以及保證社會安全的考慮,實行嚴格監管。
籌資方式。對沖基金一般通過私募發起,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訊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諮詢公司的特別介紹。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過公募,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待客戶。
⑤能否離岸設立。對沖基金通常設立離岸基金,其好處是可以避開美國法律的投資人數限制和避稅。通常設在稅收避難所如處女島(Virgin Island)、巴哈馬(Bahamas)、百慕達(Bermuda)、鱷魚島(Cayman Island)、都柏林(Dublin)和盧森堡(Luxembourg),這些地方的稅收微乎其微。1996年11月統計的680億美元對沖基金中,有317億美元投資於離岸對沖基金。據統計,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計算在內,離岸基金管理的資產幾乎是在岸基金的兩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不能離岸設立。

分類

以交易手段區分,主要可分為低風險對沖基金、高風險對沖基金和瘋狂對沖基金。
①低風險對沖基金。主要是在美國和國外的股市投資,一般很少以高於本身資本兩倍的借貸款進行投機交易交易方式以長買短賣為主,也就是說購買可能會上升的股票,借用和出售可能會下跌的股票;待市場出現好轉後,再買回這些股票;
②高風險對沖基金。經常以高於資本25倍的借貸款進行投機交易,而且既在全球股票市場上進行長買短賣,也在全球債券貨幣商品期貨等市場上進行大規模的投機交易,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由索羅斯經營的量子基金;
③瘋狂對沖基金。以高於本身資本十倍甚至幾十倍的借貸款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進行炒作。這種對沖基金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基金,該公司曾以40多億美元的資產向銀行貸款100多億美元,其買進賣出的各種證券和股票市面價值一度高達1.25萬億美元,結果導致了1998年9月美國對沖基金事件的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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