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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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存在對立的關係,相持不下。從心理學角度,對抗關係更多的是社會心理失衡和衝突的表現。從生物學角度,對抗關係更多的是生存條件受到威脅所致。從法律學角度,對抗關係更多的是個體權益的衝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抗
  • 屬性:社會心理學
社會學定義,原因,生物學定義,法律學定義,

社會學定義

不同社會體由於認知、情感、意願或行為的衝突而產生的一種對立關係。從社會心理學角度而言,對抗事件或者對抗關係的產生於社會體的心理失衡和衝突有直接關係。

原因

英國文化研究理論家斯圖亞特·霍爾認為:客群可能在完全理解信息的字面意義和內涵隱義的情況下,以一種對抗的立場去解讀信息,獲得與傳播者初衷完全相反的理解,即"對抗式解讀"。
近年,群體性事件不僅進入了高發期,而且規模大、對抗激烈、社會危害嚴重,接影響著社會穩定與和諧。群體性事件的生成受多種因素的制約,但與社會心理因素密切相關。從本質上看,任何群體性事件背後都隱藏著紛繁複雜、變幻莫測的社會心理動因。而在這些心理動因中,社會心理失衡和衝突是最重要的動因。處於社會轉型期的中國,公眾對政府信息的"對抗式解讀"越來越普遍,且常借新媒體平台之力,形成一股倒逼政府的輿論力量。一旦處理不善,便極有可能加劇危機,甚至引發更嚴重的次生危機。

生物學定義

對抗(antagonism)在生態學中指生活在一起的兩種不同種類的生物,一方或雙方遭受損害的關係。對抗通常是不同生物為占據同一生態位的結果。可分為:一種生物受益而另一種生物遭受損害的侵害(exploitation),如寄生、捕食;一種生物遭受損害而另一種生物不受影響的抗生(antibiosis);兩種生物相互施加不利影響的競爭(competition)。

法律學定義

對抗:對雙方之外的義務承擔人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對雙方之外的權利人有效;如《物權法》158條、《《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第二款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而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成立;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而未辦理的,抵押權不得對抗第三人。
對抗第三人是指甲、乙通過某種約定或行為使第三人不能進行某種行為或要求某種權利。
試析:商品房鑑證與否和能否對抗第三人。
商品房鑑證是為了保護購房人的利益,期房簽約以後要求雙方持購房契約到房管部門來備案登記。
1、商品房鑑證後,可以對抗第三人購房。如第三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仍不能最終擁有,原購房人可以要求取得房屋也可申請房產商賠償。
2、簽完契約不鑑證,則不能對抗第三人。如第三人先取得房屋,則原購房人不可以要求取得房屋,只能申請房產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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