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承包工程資格

1、凡從事國(境)外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企業,須事先向對商務部申請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
2、經商務部核准獲得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並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的企業,向註冊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含計畫單列市,下同)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證書》(以下簡稱《經營資格證書》,格式附後)。
3、商務部對《經營資格證書》實行年審制度,年審時間為每年的3月l日至4月30日,由商務部授權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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