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職導遊人員

專職導遊人員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以導遊工作為其主要職業的導遊人員。目前,這類導遊人員一般為旅行社的正式員工,是當前我國導遊隊伍的主體。[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職導遊人員
  • 定義:以導遊工作為主要職業的導遊人員
  • 性質:旅行社的正式員工
  • 意義:我國導遊隊伍的主體
簡述,管理,

簡述

要使旅行社的專職導遊人員具有較高的素質,適應複雜的工作,旅行社必須加強對導遊人員的管理。

管理

(1)加強對導遊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導遊服務質量的高低,是由其本身的素質決定的,所以旅行社應加強對導遊人員的培訓與考核,把提高導遊人員的素質放在重要地位。旅行社對導遊人員的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崗位培訓、業務集訓、脫產深造等方式。具體內容有敬業精神的培訓、服務意識的培訓、導遊知識的培洲、導遊業務的培訓及作業規範的培訓,加強導遊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能力。
旅行社對導遊人員的考核分為考試和年審兩種形式。考核內容主要有全年工作量、業務能力、旅遊投訴與表揚、學習與進修等情況。通過考核可以全面了解每個導遊人員的品德、能力與成績。考核後,要建立導遊人員檔案(如表所示),作為完善管理,進行獎懲、晉級的主要依據。
表 導遊人員情況登記表
姓名
出生
年月
性別
語種
等級
證書
編號
導遊
工作
年限
年實際
工作量
培訓
記錄
投訴及
表揚
獎懲
情況
(2)實行契約化管理,強化導遊人員的責任感。勞動契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定。它作為勞動關係的法律形式,具有控制人們在勞動過程中的行為、規範勞動活動、調整勞動關係的作用。因此,勞動契約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旅行社對導遊人員實行契約管理,根據與其簽訂契約的規定,對導遊人員承擔的義務進行監督、檢查。這是促使導遊人員依法為遊客提供優質導遊服務的保證,是提高導遊服務質量的重要措施,可促使導遊人員增強責任感,自覺地為遊客服務。
(3)落實導遊人員等級評定製度。1996年,國家旅遊局面向全國推廣導遊人員等級評定製度。將導遊人員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和特級四個等級。初級導遊人員,足指取得導遊資格證書後滿一年,經技能、業績、資歷考核合格者;中級導遊人員,是指獲得初級導遊資格證兩年以上,業績明顯,考試合格者;高級導遊人員,是指獲得中級導遊人員資格四年以上,業績突出,水平較高,在國內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一定的影響,考試、考核合格者;特級導遊人員,是指在獲得高級導遊人員資格五年以上,業績優異,有突出貢獻,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國內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較大影響,經考核合格者。導遊人員技術評定製度,有利於我國導遊服務質量的提高及導遊隊伍的建設,也有利於調動導遊人員的積極性。旅行社應採取工資待遇、優先考慮等措施,鼓勵導遊人員積極參加高等級導遊人員的考試、考核。
(4)強化對導遊人員的檢查與監督機制。由於導遊人員常年在外獨立工作,旅行社採取一些措施強化對導遊人員的檢查和監督是必要的,不僅有利於加強對導遊人員的管理,而且有助於促進導遊人員工作自覺性的提高。這些措施中,除了請旅遊者填寫國家旅遊局行政工管部門制定的“海外旅遊者意見表”和由導遊人員填寫的“陪同日誌”外,一些旅行社還採取制定“導遊服務質量評價表”徵求意見、定期到有關接待單位聽取意見或不定期地派人到現場進行檢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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