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涉農價費公示工作的通知

《寧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涉農價費公示工作的通知》是寧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單位:
我縣自2001年實行涉農價費公示制度以來,各級各有關部門始終把全面推行價費公示作為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重要舉措來抓,作為密切黨群關係的德政和民心工程來抓,價費公示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受到了上級的充分肯定和廣大農民民眾的衷心擁護。為了進一步擴大涉農價費公示成果,有效防止涉農亂收費、亂漲價行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清理整頓涉農價格和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1511號)和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涉農價費公示工作的通知》(湘價費〔2008〕166號)等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涉農價費公示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深化涉農價費公示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要把實行涉農價費公示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我縣“搶擂先導區,決勝大河西,崛起中西部,挺進五十強”戰略,為農民民眾辦實事、辦好事的一項重要舉措;作為實行政務公開、減輕農民負擔的一項長期任務來抓。進一步細化工作目標,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克服厭倦懈怠情緒,堅持不懈地抓下去。
二、統一涉農價費政策,對公示牌(欄)進行全面清理。一是對公示形式和內容進行認真仔細地查對,要按《湖南省涉農價費項目及標準公示表》(見附屬檔案)的表式要求,對現有公示牌(欄)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凡提高標準、擴大範圍的,要及時改正;主要內容不全的,要補全;收費項目、標準和對象表述不清的,要進一步明確。無合法有效檔案公布的涉農價費項目,要立即從公示牌(欄)中摘除。對於趁公示之機,擅自增加價費項目、提高價費標準、擴大價費範圍或將非法價費合法化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二是要求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負責製作好公示牌,公示牌規格統一為2米高、3米長,材料統一使用不鏽鋼材料。公示牌必須在2008年12月30日前製作設定。縣政府督查室將在2009年元月組織督查驗收。對驗收合格的,縣財政局將對每塊公示牌補貼4000元。
三、健全價費公示工作管理責任制,保證涉農價費公示工作長期有效地堅持下去。要逐步建立起由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價格部門為主,各鄉鎮和有關執收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度。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涉農價費公示的調查研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政策指導,狠抓工作目標落實。縣政府督查室要督促鄉鎮村組搞好涉農價費綜合性公示牌(欄)的設定、管理、維護工作,明確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的責任,並形成制度固定下來。要強化涉農執收部門的價費公示工作,所有涉農價費執收部門和單位,必須在執收視窗的醒目位置,將涉農價費政策包括價費項目、標準、範圍、對象、政策法規依據等進行詳細公示,對依法向農民收取的價費,必須出具合法票據;未予公示或無合法有效檔案的,執收單位不得向農民收費(錢),農民也可拒絕繳費。
四、建立公示內容動態管理制,確保涉農公示的準確、全面。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公示內容的動態管理,國家和省取消涉農價費項目或降低價費標準時,要確保在規定的執行時間內取消公示牌(欄)上的相應項目或調整公示標準,確保公示內容準確無誤。公示的價費項目、標準在政策上有調整變動的,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通知和督促執收部門和鄉鎮政府、村委會在公示牌(欄)上變更。對故意損壞或未經批准擅自撤除公示牌(欄)的單位或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五、實現涉農價費公示監督經常化、社會化,使涉農公示真正成為農民利益的“保護傘”。要在鞏固和完善現有涉農價費公示制度的基礎上,積極創新涉農價費公示形式,有條件的地方可設定涉農價費電子顯示屏、觸控螢幕和區域網路等,運用電視、報紙、網路等現代傳媒,廣泛宣傳黨和政府的涉農價費政策,強化政府部門工作職責,接受社會和人民民眾的監督。要建立涉農價費舉報制度,對舉報的涉農價費案件及時立案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及時公示;對各鄉鎮、各部門的涉農價費公示情況,縣政府督查室將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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