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8號),設立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寧波市著作權局牌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設11個職能處室,行政編制51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區:寧波市
  • 主要職責數目:15
  • 內設機構數目:11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和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組織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動漫、網路遊戲等事業、產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促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
(三)指導、管理全市藝術創作、研究工作,扶持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組織、指導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負責監督財政核撥的藝術創作經費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採購、戲曲基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市級專業劇團建設。
(四)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擬訂全市文化事業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重點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綜合文化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
(七)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八)綜合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負責對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管;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管;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監管;負責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監管;負責對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九)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市考古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國家級、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市新聞出版事業。負責監管全市出版活動(含網際網路出版及手機書刊、文學);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管理;負責外地報刊社駐甬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對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和選題的審核;負責全市印刷業、複製業的監管;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全市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對外文化交流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與合作;負責申報和組織實施全市對外文化交流計畫和項目。
18幅珍貴史料照片首次在寧波展出18幅珍貴史料照片首次在寧波展出
(十二)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認定、驗收、審核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備案工作;指導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機構的行政審批工作。
(十三)指導、企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相關係列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管理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指導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協會和文化類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設1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對外文化交流處)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務、業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和重大活動、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文化宣傳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承辦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出入境報批手續;負責重要事項和建議(提案)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政府入口網站管理;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黨委管理局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局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電相關係列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人員因公(私)出國(境)的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三)行政審批處
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認定、驗收、審核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備案;做好行政許可延續工作;指導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機構行政審批工作。
(四)計畫財務處
擬訂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事業、產業等統計工作;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局系統事業經費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管理局系統基本建設工作。
(五)文化產業處(政策法規處)
牽頭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及政策,促進產業發展;協調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科研項目的推廣套用;統計、分析與評估文化產業發展狀況,建立健全文化產業發展檔案;負責起草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審核本局規範性檔案;負責局系統法制建設、普法教育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指導協調局系統文化行政執法工作;受理有關文化行政管理政策法規的諮詢;牽頭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事項。
(六)科技管理處
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博物科技發展規劃和地方標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網建設與運營;承辦廣播電視專用頻率(頻道)、功率等技術參數和工程設計安裝技術方案、節目傳送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技術運行維護;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管;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數位化發展和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博物科研成果的申報、鑑定和開發套用。
(七)文化市場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市場和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管理措施;監督管理全市歌舞娛樂、遊藝娛樂、網咖、有關網路文化經營活動,以及演出、藝術品等文化市場和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市場的經營活動;指導縣(市)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市場及出版物市場等相關行業協會開展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文化藝術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文學藝術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綜合文化站事業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市舞台表演和各藝術門類的創作與生產;指導全市藝術研究工作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宣傳展示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九)文物與博物館處
浙海關舊址博物館完成改造提升今日試運行浙海關舊址博物館完成改造提升今日試運行
負責起草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負責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開展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負責組織博物館風險等級確定和文物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管理;組織指導文物保護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實施文物保護和藏品管理的科技與信息化工作;組織文物認定管理工作;規範民辦博物館的發展。
(十)廣播電影電視處
擬訂廣播電影電視的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監管;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管;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及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監管;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監管;負責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負責對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十一)新聞出版處(著作權管理處)
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新聞出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監管全市出版活動(含網際網路出版及手機書刊、文學);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外地報刊社駐甬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的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等工作;組織實施對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和選題的審核;負責全市印刷業、複製業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領導分工

陳佳強:局長、書記
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
鄒大鳴:副局長、副書記、巡視員
分管組織人事處、科技管理處、廣播電影電視處工作;
孟建耀: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計畫財務處、文物與博物館處工作;
舒月明: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文化市場管理處、新聞出版處(著作權管理處)工作;
酈寶夫: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文化產業處(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文改辦工作;
王水維:副局長
分管文化藝術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孫玉強: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辦公室(對外文化交流處)工作;
徐本傳: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主持紀檢、監察工作;
江武吉:黨委委員、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總隊長(副局級)
主持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工作,協助分管廣電監測中心工作;
呂 勇:黨委委員、辦公室(對外文化交流處)主任
協助分管社團工作。主持組織人事處工作,分管社團工作辦公室。
汪志銘:副巡視員、文化藝術處處長
主持文化藝術處工作,協助分管專業文化、民眾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
李忠浩:副巡視員、組織人事處主任
協助分管文化市場管理等工作。分管文化市場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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