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區公安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貫徹意見和措施;領導、監督、檢查全區公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寒亭區公安局
  • 職責: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
  • 所屬:寒亭區人民政府
  • 地址:寒亭區
法定職責,工作職能,

法定職責

(一)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及時向市公安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和重要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向全區公安機關傳達市公安局和區委、區政府的指示,並監督落實。
(二)組織、指導本轄區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協調或直接處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發事件。
(三)指導、監督和參與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和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區公安機關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區公安機關消防工作,協助區政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六)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對社會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八)指導、監督或承辦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政複議、聽政、應訴、國家賠償工作以及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育案件的審批工作。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分析、研究本縣社會治安情況,部署、領導和指導全縣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的因素,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3、分析研究全縣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經濟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4、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協助地方黨委、政府處置群體性治安案件。
5、領導、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6、領導、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偵查各種利用信息網路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8、負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9、領導、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法制工作、經濟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偵查、治安案件的查破。
10、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工作。
11、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12、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來我縣視察以及來訪的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13、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和裝備建設。
14、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民警的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15、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紀律檢查、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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