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重工業株式會社

富士重工業株式會社

富士重工業株式會社(富士重工業株式會社, Fuji Jūkōgyō Kabushiki-gaisha),是日本十大汽車公司之一。它的前身是中島飛行機株式會社,是二戰期間主要的日本軍隊戰鬥機生產商。1953年7月15日由五家日本公司共同成立並且更名為富士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955年它合併富士工業、富士汽車、大宮富士工業、宇都宮車輛、東京富士重工業而形成現今的多元化集團,主要生產汽車,兼制飛機、鐵路車輛、發動機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士重工業株式會社
  • 員工: 15,000
  • 製造廠:九家
  • 分布:100 個國家
會社簡介,部門介紹,基本簡介,航空宇宙部門,產業機械部門,環保技術部門,起訴國家,

會社簡介

目前富士重工業株式會社在全世界雇有超過 15,000位員工,擁有九家製造廠,顧客分布全球 100 個國家。它的汽車品牌為斯巴魯SUBARU),(台灣譯為速霸陸;而香港非官方但慣性稱為掃把佬)。
凡是關注國際汽車比賽的人士都會注意到,在眾多參賽的品牌車中,經常會見到富士重工的汽車。早在十年前(1989年1月),在美國鳳凰城由國際汽車聯合會(FIA)舉辦的世界汽車耐力賽(GT)中,三輛富士力獅跑車以平均223.345公里的時速,連續賓士19天,同時刷新了10萬公里競速世界記錄,記錄保持多年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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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車生產領域中,由於富士重工是由飛機製造業起家,具有豐富的機械製造技術和嚴格的工藝管理,繼承質量唯大的衣缽,因此富士重工的汽車在耐用性、可靠性操縱性方面具有過人的一面。同時他們非常注重汽車技術的創新。日本最早的微型轎車是富士重工的斯巴魯360,此車誕生在1958年,正值日本經濟全面起飛的前夕,它的出現鋪開了轎車走向大眾化的道路,在50-60年代是日本百姓廣泛使用的交通工具,暢銷12年沒有改變一次型號,在經常推陳出新的日本汽車業中,確是一個奇蹟。在1965年推出前置發動機前驅動(FF)轎車斯巴魯1000,成為日本最早的前驅動轎車;同時開發出水平對置式發動機,降低了發動機的重心;1984年研製出無級變速器,其結構在世界上獨一無二。
富士重工的汽車牌號是SUBARU,標誌為6顆星連在一起的牡牛星座,日語音譯“斯芭魯”,英語音譯“速波”,但現在一般人都將其稱為富士汽車。主要產品有四驅動轎車、微型車、輕型汽車和大客車,其中以四驅動轎車暢銷世界,著名品牌有力獅和翼豹。富士重工在中國內地有合作項目,與中國貴航集團合資生產雲雀微型轎車。

部門介紹

基本簡介

富士重工有限公司下設四個部門,其每一個部門都運用各自的專業實力開發了獨特的技術及產品,致力於多領域發展。同時,各部門之間始終保持緊密的合作關係,這使得富士重工作為涉及多領域的公司能夠成功地將技術創新與產品結合起來。
SUBARU汽車部門
富士重工擁有引以自豪的斯巴魯SUBARU品牌轎車。SUBARU品牌轎車不僅與眾不同、強烈吸引人們的關注,並能為駕乘創造出極大的樂趣。同時,自主研發的許多先進技術,如水平對置發動機和左右對稱的全輪驅動(AWD)系統以及智慧型無級變速傳動系統(i-CVT)等,為車輛提供了真正的安全保障。

航空宇宙部門

富士重工在生產大型民航客機、直升飛機無人駕駛飛行器領域具備先進的技術和豐富的經驗,在太空梭和新一代超音速交通技術等領域,各研發部門已經建立了堅實的基礎;同時,航空方面的領先技術幫助富士重工開拓新的業務——如模擬裝置和風力發電技術等。

產業機械部門

富士重工研製和生產高品質的通用發動機,屬於工業產品和休閒產品的核心部件。經過其全球銷售網路的努力,規格式樣繁多的羅賓品牌通用發動機以其可靠的穩定性在全球贏得了極高的聲譽,成為人們生活、工作、娛樂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環保技術部門

富士重工承擔起保護環境的義務,生產垃圾運送及垃圾分類車輛。其它環保領域的產品還包括廢品處理和再生系統,以及可做清潔的機器人。

起訴國家

2015年1月29日,關於富士重工業公司因日本防衛省未按計畫訂購武裝直升機,導致公司無法回收初期投資費用,起訴國家索賠超過35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8.6億元)一事,東京高等法院宣判由國家全額支付賠償金。東京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則全面駁回了訴訟請求。
據判決書等顯示,防衛省2001年決定引進62架武裝直升機“AH-64D”(長弓阿帕奇)。富士重工支出了初期投資費用,包括向美國波音公司支付生產許可費以及專用設備安裝費等。由於首筆契約中,國家未能向富士重工全額支付初期投資費用,富士重工遂將餘款分期平攤在直升機貨款上,擬陸續回收。不過,政府因財政惡化等於2008年中止訂購,富士重工僅回收了10架飛機的初期投資費用。
審判長田村幸一指出:“國家做出了使對方相信會全額支付初期投資費用的言行,富士重工是以此為前提簽約的。即使計畫有變,契約的前提也應該受法律保護。”田村認為國家根據誠實信義原則,負有付款義務。
不過,一審判決認為“不存在國家全額支付初期投資費用這一慣例和協定,國家沒有支付義務。”防衛省發表評論稱:“判決十分嚴厲,極為遺憾。我們今後將就判決內容進行探討,與相關機構協調後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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