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銷商品是商品流通領域中的一種委託代銷形式,其所有權及風險報酬在受託方售出前歸屬於委託方。根據2025年《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新增“受託代銷商品”會計科目,採用售價核算且不收取手續費的寄銷商品需通過該科目處理:銷售時按售價確認收入並結轉成本。收入確認需滿足商品所有權轉移、經濟利益可流入等四項基本原則,且委託方需在受託方取得代銷清單時方可確認收入。
基本介紹
- 定義性質:委託代銷商品所有權歸屬
- 會計科目:受託代銷商品(新增)
- 核算方式:售價核算不收取手續費
- 收入確認:取得代銷清單時
會計科目與核算方法
- 銷售時按售價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商品銷售收入”;
- 結轉成本時借記“商品銷售成本”,貸記“受託代銷商品”。
收入確認原則
- 商品所有權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
- 委託方未保留繼續管理權或控制權;
- 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 收入與成本能可靠計量。委託方僅在受託方售出商品並提交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