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權,亦稱“家族權”。家族團體中的一員在家族關係中所享有的權利。按照羅馬法,家庭中父有父的身份,子女有子女的身份。家長對外代表一家獨立行使各種權利,屬於自權人,而其他處於家長權力之下的人(妻、子女等)為他權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家長權
- 別名:家族權
- 釋義:家族團體中的一員在家族關係中所享有的權利
家長權,亦稱“家族權”。家族團體中的一員在家族關係中所享有的權利。按照羅馬法,家庭中父有父的身份,子女有子女的身份。家長對外代表一家獨立行使各種權利,屬於自權人,而其他處於家長權力之下的人(妻、子女等)為他權人。
家長權,亦稱“家族權”。家族團體中的一員在家族關係中所享有的權利。按照羅馬法,家庭中父有父的身份,子女有子女的身份。家長對外代表一家獨立行使各種權利,屬於自權人,而其他處於家長權力之下的人(妻、子女等)為他權人。...
【分家·承家·接家·立家】黎族家庭結構傳統習俗。解放前,黎族家庭,不論是獨子或多子,兒子結婚後都要與父母分灶另居。這種形式稱為“分家”。父子分家,父親是大家庭中的家長;兄弟分家,哥哥是家長。如果兒子婚後與父母不分家者,叫做“承家”。即把父母養老後,由兒子把父親的家長權承接過來。“承家”,...
第二節 家長權 一、概說 二、家長權的內容 三、家屬的地位 四、家長權的取得 五、家長權的喪失 第三節 婚姻 一、概說 二、婚約 三、結婚 四、婚姻的效力 五、夫妻財產 六、婚姻的終止 七、姘合(concubinatus)第四節 監護和保佐 一、概說 二、監護 三、保佐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 法人制度概說 ...
如在形式上,採用了先規定婚姻、接著規定親子關係,最後才規定家長和家制的歐洲式序列(在東方古老的傳統里,應該是先有“家”,而後才有夫妻關係和子女)。關於血親、姻親和配偶的劃分也是西方式的。在內容上,雖然保留了家長權,卻不承認家長權(戶主權)的核心之一的家屬居所的指定權,對家長也沒有授與對家屬...
主動遺囑能力又稱“立遺囑的能力”、“積極遺囑能力”。立遺囑人應當具有的能力。羅馬法中遺囑能力的一種。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1)遺囑人必須有財產。羅馬法初期,奴隸、夫權下的妻子、家長權下的家子,由於他們都沒有財產,因此,不具有立遺囑能力,不得設立遺囑。帝政以後,家子對於軍役特有產和準軍役特有產有...
第三章 家長權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家長權的內容 第三節 家長權的取得 第四節 家長權的消滅 第四章 婚姻和夫權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婚約 第三節 結婚 第四節 婚姻的效力 第五節 夫妻財產 第六節 婚姻的消滅 第七節 姘合 第五章 家主權和恩主權 第一節 家主權 第二節 恩主權 第六章 買主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