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

宣漢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16-01-26
宣府辦〔2016〕1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為支持、鼓勵和引導全縣個體工商戶向現代企業轉型,提高市場競爭力,增強發展後勁,激發創新發展新動力,促進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轉型升級,根據省政府《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意見》(川府發〔2014〕6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促進我縣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提出以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四、五中全會和市委、縣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不斷健全完善政策扶持體系,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進一步最佳化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和市場主體結構,努力培育經濟發展新動力,促進全縣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本著“主體自願、市場主導、政府推動、依法規範”的原則,根據目前我縣個體工商戶的實際情況確定轉型升級重點對象,積極引導、主動幫扶,分步推動重點對象轉型升級。力爭到2017年全縣實現 “個轉企”120戶(其中2016年新增50戶,2017年新增70戶)。
三、主要對象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工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住宿業、餐飲業、旅遊業、電子商務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及其他未列明行業的,根據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從業人員等指標,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制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符合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的個體工商戶。
(二)產值較大的製造業和規模較大的服務業個體工商戶。
(三)經稅務部門核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四)法律法規要求特定行業經營應具備企業組織形式,目前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
四、政策扶持
(一)登記準入政策
1.名稱登記。在不影響其他企業名稱權、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轉型升級企業可最大限度保留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特點(合夥企業在組織形式後標註“普通合夥”、“特殊普通合夥”、“有限合夥”字樣,有限責任公司在原名後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轉型企業也可以使用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其它名稱。
2.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不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轉型後企業登記無需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檔案。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供合法使用證明。
3.註冊資本登記。對個體工商戶轉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出資期限的限制;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由股東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4.相關審批登記。原個體工商戶經營項目中有法律法規規定需經許可經營的,且原許可批准檔案仍在有效期限內的,按以下程式辦理:(1)企業名稱、經營場所、經營範圍不變的,繼續沿用原許可批准檔案;(2)企業名稱、經營場所、經營範圍其中之一發生變化的,先行辦理工商質監登記手續;申請人持登記機關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相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按辦理審批許可手續,可以直接更換新證或簽署舊證延續使用意見,申請人在30個工作日內向工商質監登記機關備案。
(責任單位:縣工商質監局、縣政務中心)
(二)稅費扶持政策
實施“個轉企”的小微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現行的小微企業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在過渡期間,對轉型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要依法逐步引導其設定會計核算賬簿,允許其逐步規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在稅收征管上儘可能簡化徵收方式、簡化納稅申報資料。“個轉企”小微企業稅費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七項:
1.免徵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即:2017年12月31日前,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或季度銷售額或季度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按照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2.減半、減低稅率徵收小微企業所得稅。即: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且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企業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且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企業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個轉企”登記的企業經認定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按規定加計扣除。
3.“個轉企”後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經地稅部門批准,可以減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個轉企”的納稅人在個體經營期間取得的固定資產,如果沒有原始有效憑證證明其價值,可以按照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確定的價值進行稅務處理後,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
5.轉型前的個體工商戶同轉型後的企業之間應依法劃轉土地、房屋權屬,投資主體、經營場所、經營範圍不變的,持工商質監部門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免徵契稅和免收交易手續費。
6.自工商質監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個轉企”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7.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個轉企”免徵變更登記費、證照工本費等行政事業型收費。
(責任單位: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殘聯等部門)
(三)金融扶持政策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積極引導“個轉企”小微企業提高自身素質,改善經營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增強信用意識,不斷最佳化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環境。
1.細化完善對小微企業貸款比例、貸款覆蓋率、服務覆蓋率和申貸獲得率等考核指標,強化定期督導工作措施,引導各類金融機構科學調整信貸結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畫,重點支持“個轉企”小微企業,確保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使用人民銀行“支小再貸款”的銀行機構,要確定一定比例的資金和信貸規模,專門用於支持全縣“個轉企”小微企業的合理信貸需求。
2.將“個轉企”小微企業列為重點支持對象,引導金融機構全面提供開戶、結算、理財、諮詢等支小助微金融服務,及時開展評級授信工作,大力推廣“一次核定限額,循環周轉使用,隨貸隨還”的信貸審核方式,不斷提高信貸審批效率。積極鼓勵大、中型金融機構加快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建設,並向鄉鎮 “個轉企”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延伸服務網點,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個轉企”小微企業的特點,為其開發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產品,不斷做深、做實“個轉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3.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發展前景和信用較好但暫時有困難的“個轉企”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要儘量少上浮或不上浮。開展對金融機構落實收費政策情況的專項檢查,繼續治理金融機構不合理收費和高收費行為,規範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的收費定價行為,通過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等方式合理降低費率,切實降低“個轉企”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優先支持“個轉企”小微企業股本融資、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活動,不斷拓展其直接融資渠道。
(責任單位:縣政府金融辦、縣財政局、人行宣漢支行等部門和各縣級金融機構)
(四)財政扶持政策
1.實施“個轉企”並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微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現有小微企業及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支持範圍,並優先安排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參照執行《關於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若干意見》(達市府發〔2010〕33號)和《達州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管理辦法(試行)》(達市府辦〔2010〕48號)。
2.對“個轉企”企業在轉企後3年內申報的各項政策資金項目符合條件的,給予適當支持。
3.對“個轉企”符合扶持政策條件的小微企業按照縣委、縣政府有關政策執行。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經信局)
(五)社保政策
1.對升級企業招用有關政策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實際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補貼,並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
2.企業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用人單位繳納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為2017年底。
(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五、工作措施
(一)注重宣傳引導,尊重主體意願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政策宣傳工作,通過網路、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媒體,開展積極、有效的宣傳。重點宣傳個體工商戶與企業的對比優勢以及政府扶持“個轉企”的相關優惠政策,特別要突出個體工商戶轉企前後在風險承擔、用地用工、融資貸款等方面的明顯優勢,著力增強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企業的意願和主動性,要及時總結並大力宣傳“個轉企”升級成功的先進經驗,印發宣傳資料,堅定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的信心和決心,解除其後顧之憂,引導他們主動轉型升級。新聞單位要積極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切實營造有利於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良好社會氛圍。(責任單位:縣文廣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最佳化政務服務
1.提供快捷、高效服務。轉型企業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和各類證照,縣政務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要設立“綠色通道”,一律給予“優先、優惠”的雙優政策,視窗受理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個轉企”相關政策及辦理程式,積極接受“個轉企”業務諮詢。由專人負責預審資料,爭取幫助企業一次性提交所需的全部資料,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業及時頒發營業執照。(責任單位:縣政務中心、縣工商質監局及各行政許可審批部門)
2.建立“個轉企”培育庫,開展重點幫扶服務。通過採集準確、真實的數據,來分析判斷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條件的成熟度,對經營面積和經營規模較大、有升級需求的個體工商戶,建立全縣“個轉企”梯隊培育庫,要落實好重點幫扶、跟蹤服務,積極主動引導幫助其轉型升級為企業。(責任單位:縣工商質監局等各行業主管部門)
(三)完善稅控,公平稅負
個體工商戶和企業之間明顯的稅負差距是影響“個轉企”推進工作的最大障礙。因此,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力度,對經營規模較大的個體工商戶,要求其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和財務賬冊,採取查賬徵收的方式,完善稅控。對存在偷稅漏稅、出借單位結算賬戶等擾亂公平競爭行為的,採用行政強制手段,實施行政處罰。有計畫、有目標地推進對個體工商戶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工作,通過稅收槓桿的調節,建立“個轉企”的倒逼機制,營造“個轉企”的外部環境。對轉型後的企業爭取在一定期限內稅收級次不變,所得稅管理許可權不變,積極創造個體大戶與私營企業公平稅負、公平競爭的環境。(責任單位: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財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個轉企”工作對我縣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惠民生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務落實。縣政府建立由發改、經信、財政、地稅、國稅、商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質監、公安、食品藥品監管、文廣等部門參與的全縣“個轉企”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工作機制,負責全縣“個轉企”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督導考核等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工商質監局,具體承辦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事務。
(二)明確責任,細化措施
發改、經信、財政、地稅、國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認真研究國務院、省政府制定的小微企業稅費優惠政策,切實加強涉企稅費徵收管理,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落實措施,明確政策界限和具體操作辦法,確保國務院、省政府的各項優惠政策落地生根,讓全縣轉型小微企業充分享受政策紅利。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環保、安監、住建、公安、文廣等許可審批部門,要以建立“個轉企培育庫”為重點,對有“個轉企”意願的個體工商戶,及時開展幫扶、引導、培育工作。就“個轉企”所涉及的證照辦理等相關問題,在實質審批事項不變的前提下及時研究制定舊證延期或直接更換新證的具體操作辦法。要依法妥善處置“個轉企”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種問題,切實維護各方面合法權益。按照對口分工的原則,對涉及上級職能部門審批的事項,要主動做好工作情況匯報和諮詢、協調等有關服務工作。
(三)強化協作,信息互聯
“個轉企”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協作,圍繞實施過程建立健全轉前、轉中、轉後的服務機制,確保信息互聯互通,協同推進“個轉企”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適時研判實施“個轉企”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送工作動態。
宣漢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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