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犯徒配軍詔

《定犯徒配軍詔》是唐代李隆基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定犯徒配軍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隆基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定犯徒配軍詔
刑之所設,將以閑邪,法不在嚴,貴於知禁。朕自臨萬國,向逾三紀。思宏至道之化,實務好生之德。比者應犯極法,皆令免死配流,所以市無刑人,獄無冤系。哀矜勿喜,冀洽於生靈,大小以情,寧忘於鑒寐。至於徒罪,雖非重刑,力役之外,不免拘縶,載罹寒暑,誠可矜量。自今以後,其犯罪應合徒者,並宜配諸軍效力,庶感激之士,因以成功,寬大之恩,葉於在宥。且本置杖罪,是代肉刑,將以矜人,非惟重法。今官吏決罰,或有任情,因茲致斃,深可哀憫。其犯杖罪,情非巨蠹者,量事亦令效力。宜令所司作載限,仍立條例處分。

作者簡介

李隆基(685年—762年),又稱唐明皇。即位前,他曾與太平公主發動宮廷政變殺韋後,擁其父睿宗即位,被立為太子。712年,他受禪即位,改元為“開元”。即位之初,他勵精圖治,任用姚崇、宋璟等為相,鼓勵生產,發展經濟,革除弊害,史稱“開元之治”。晚年因驕奢淫逸,又重用李林甫、高力士和安祿山等人把持朝政,引發了“安史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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