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豐鄉黨務公開信息公開辦法

《安豐鄉黨務公開信息公開辦法》是安豐鄉人民政府2011年7月11日發布的辦法。

第一條 各村(居)黨支部要按照《關於印發<安豐鄉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程式依照目錄實施黨務公開。
第二條 各村(居)黨支部實施黨務公開時,應重點把握四個方面:
1、需要徵詢民眾意見的決策,要採用會議、媒體、網站等多種公開形式,廣泛徵求黨員民眾意見建議;需要黨員民眾旁聽議事決策會議的,要確定一定比例的黨員民眾代表或黨務公開監督員列席會議;媒體可以採訪報導的,要允許記者進行採訪;議事和決策的結果要在議事決策進行完畢後3天內,選擇欄板、會議、媒體、網站等形式進行公開。
2、公開組織人事工作相關內容時,要依照有關法規規定的時限和形式進行公開;無明確規定的,要逐環節及時加以公開。只需單位工作人員知悉的,要採用欄板和會議等形式公開;需向社會公開的,還要採用媒體或網站等形式公開。
3、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法違紀典型案件,要在結案後1個月內,採用媒體或網站形式向社會公開;一般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要在結案後1個月內,採用欄板或會議形式向本單位幹部職工公開。
4、各村(居)黨支部領導成員的職責分工和聯繫方式,要在明確以後1個月內,採用欄板方式在單位辦公場所或本地黨員民眾相對集中場所的顯著位置加以公開。對黨員民眾提出的熱點難點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要及時向單位民眾或一定範圍黨員民眾公開,或者按每周、每半月等時間段公開。
第三條 各村(居)黨支部如有目錄外需要公開的事項,應制定工作方案,報經制定黨務公開目錄的黨組織審核同意後進行公開。
第四條 各村(居)黨支部要按照規定建立依申請公開制度。依申請公開是指未列入公開目錄,不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黨員民眾可根據自身需要向有關黨組織提出申請,各村(居)黨支部根據有關規定向申請人公開,按以下程式進行:
1、申請人可以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向黨組織提出公開黨務信息申請。口頭申請的,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場記錄。
2、申請人申請公開的黨務信息,原則上應當進行公開,但涉及黨和國家秘密或應當公開但正在審議、討論過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請公開的黨務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可公開部分應當向申請人公開。
3、依申請公開的辦理:黨組織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公開,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0個工作日;決定公開的事項,黨組織應於作出公開決定後2個工作日內,將擬公開的內容、範圍和形式等情況書面上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核備案,並根據黨組織的批覆意見搞好公開。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4、申請事項暫時不宜公開或決定不予公開的,要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做好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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