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東尼·范·迪門

安東尼·范·迪門(荷蘭語:Antonio van Diemen,1593年出生於荷蘭庫倫博格,1645年4月19日逝世於巴達維亞)為任期自1636年至1645年間的荷屬東印度總督,是鞏固荷蘭在遠東殖民力量的奠基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東尼·范·迪門
  • 外文名:Antonio van Diemen
  • 出生地荷蘭庫倫博格
  • 職業荷屬東印度總督
簡介,歷程,

簡介

起初他是個經商不成功的商人,所以加入了荷蘭東印度公司。自1618年起,他主要駐於巴達維亞,直到1636年晉升為總督;升任總督之前,於1631年獲命為海軍上將。

歷程

1638年,為了加強公司在麻六甲地區的統治並控制自印度中國的航海線,他代表荷蘭與德爾納特蘇丹簽訂了一紙非常有利於荷蘭的條約,從此經由戰爭(1638年起至1643年止),逐一占領了原本歸於葡萄牙的殖民點:斯里蘭卡(1644年底定)和麻六甲(1641年);迫使果阿邦總督和法爾斯國王前來求和,贏得當地辣椒和
安東尼·范·迪門
香料等的經營壟斷權。此外他在1642年派兵驅逐西班牙殖民勢力,取得福爾摩沙(今台灣島)的統治權;在印度科羅曼德爾海岸沿途設立據點;也是開啟荷蘭與越南東京及日本(德川幕府)貿易的奠基人。至他擔任總督的後期,荷蘭已經是東印度地區一支重要的政治和商業力量。
他除了積極擴張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勢力,也廣泛設定教導拉丁語的學校、天主教會、1所孤兒院和1所醫院等,並制定了《巴達維亞法典》,使律令容易使人明白而易於遵守。他於1642年至1644年間,派遣了阿貝爾·塔斯曼為首的航海探險隊,發現了以他而命名的范迪門斯地、塔斯曼海、紐西蘭、東加、斐濟及澳大利亞的北海岸(今於達爾文西北的內海有一海灣取名為“Van Diemen Gulf”)。
他最後在1645年病逝於巴達維亞。荷蘭東印度公司給予其妻一筆豐厚的慰問金,使她得以返回荷蘭安享晚年。她的名字留在紐西蘭北島上的極西點“Cape Maria van Diemen”;這是阿貝爾·塔斯曼在1643年所命名的地方。另外一處則在塔斯曼尼亞島的東岸的“Maria Is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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