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科技局

安慶市科技局是主管安慶市科技工作、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安慶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科技局
  • 地區:安慶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辦公地址 : 紡織南路92號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發展計畫與科技外事科,科技成果轉化與獎勵科,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科,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

簡介

辦公地址:紡織南路92號。
安慶市科技局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科教興市戰略,指導全市科技興市縣(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的戰略、方針,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研究並組織實施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全市科技進步。
(二)組織指導全市科技創新工作,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市科技執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體改、科技人才、科技創新、科技進步、科技中介服務、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政策的建議。
(四)負責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科技扶貧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攻關和軟科學等研究發展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交給地方的國家銀行貸款支持的星火計畫、火炬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管理和實施工作。
(五)負責高新技術發展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審批認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成果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工程。
(六)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七)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技術契約認定、技術出口及保密審查等工作;歸口管理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工作,促進科技服務體系的發展。
(八)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歸口審核全市處級以下科技人員因公出國事項;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和安慶國家民營科技企業示範區工作;歸口管理科技信息和科技信息網站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工作;制定全市科學普及規劃和推動科學普及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縣(市)、區及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審核全市自然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能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直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的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科技宣傳、信息、信訪、督查、保衛、機關財務等工作;負責辦公用品、車輛、房產等行政事務工作;承辦議案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職工教育、監察等工作;指導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群團工作。

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

研究擬定科技體制改革、科技發展、科技與經濟結合、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技中介服務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承辦新建和調整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開發和審核事項;負責軟科學計畫編制與實施;負責科技執法和普法工作;負責協調科技興市工作;承擔市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管理歸口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安慶國家民營科技企業示範區;研究擬定全市科學普及規劃和推動科學普及工作;承擔科技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市自然科學研究系列、民營科技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發展計畫與科技外事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市科技攻關計畫、科技開發類計畫等年度計畫;發布科技計畫項目目錄;管理歸口的科技“三項經費”,並對其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負責相關科技計畫的技術引進工作;承辦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計畫工作和申報、受理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貫徹執行科技投入、科研條件保障、科技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審核全市自然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負責直屬科研所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計畫工作。
管理歸口全市科技外事及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我市國際科技合作規劃、計畫;負責與世貿組織規劃相關的科技政策研究;審核全市參加科技活動的出國(境)參加國際科技組織等有關事項;審核全市處級以下人員因公出國事項;負責全市技術出口及保密審查;負責科技引智工作;負責與境內外科技專家的聯絡、聯誼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人員出國(境)的外事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及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科技成果轉化與獎勵科

研究提出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研究提出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管理等政策措施;管理全市科技獎勵工作及技術評估、技術經紀、技術市場、信息諮詢等中介服務機構,負責高新技術成果及技術契約認定;負責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價)、登記、公報和科技保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

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方針和政策;組織協調全市科技興農和農業科技創新工作,組織實施農村與社會發展方面重大科技攻關計畫、社會發展計畫、星火計畫,負責省星火技術密集區、高效和持續發展農業科技示範區、農業高科技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等科技工作,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組織實施科技扶貧、科技下鄉,科技興縣(市、區)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衛生等科技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成果推廣。

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

研究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方針、政策,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火炬計畫,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攻關計畫、產業化項目和科技創新工程;負責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的申報工作,負責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的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動市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本市先進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進行前期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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