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第一人民醫院龍山院區建設的通告

《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第一人民醫院龍山院區建設的通告》是2014年安慶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第一人民醫院龍山院區建設的通告
  • 發布單位:安慶市人民政府
為合理配置衛生資源,最佳化布局結構,滿足北部城區人民民眾醫療健康服務要求,市政府決定實施安慶市第一人民醫院龍山院區建設工程。現就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位於學院路以東,緯三路以南,經三路以西,宜秀大道以北。工程建設用地約283畝,規劃總建築面積約20萬平方米。
二、工程建設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由市重點工程建設局組織實施。工程建設範圍內涉及的征遷、清障工作由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發改、建設、財政、國土、規劃、房地產、公安、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建設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和構築物。違法建設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設一律無償拆除。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四、依據工程規劃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電、供水、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各種管桿線設施,由有關產權單位負責按規劃要求與本工程同步實施。
五、工程建設期間,施工單位要設定明顯的安全標誌,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確保全全文明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建設範圍內占道經營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礙工程建設。
六、各單位和個人都要服從城市建設需要,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工程建設工作。對在工程建設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採取暴力、威脅等方式妨礙工程建設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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