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國土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管理辦法

《安徽省國土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管理辦法》是安徽省為規範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行為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新華社合肥7月31日專電(記者姜剛)單宗土地出讓價款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50%,閒置土地滿兩年無償收回,欠繳土地出讓價款、閒置土地等未處置前不能再拿新地……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近日出台多項舉措,旨在規範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行為。
根據安徽省近日出台的《安徽省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管理辦法》,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並納入全省縣級以上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工業和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除國家規定可以協定出讓外,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該辦法規定,依法取得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約定和規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未按照約定按時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徵收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且經催交仍不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契約,定金不予返還,並可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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