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國戶口遷移辦理指南

安國戶口遷移是由公安局受理。

申請條件,所需手續,

申請條件

一、小城市和建制鎮遷移落戶。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二、親屬投靠落戶。具有保定市區、縣級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戶籍的人員,其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在其戶籍所在地辦理落戶。
三、人才落戶。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企業需要的技術工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在保定市區、縣級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申請辦理落戶。

所需手續

一、小城市和建制鎮遷移落戶。所需手續:(1)本人書面申請;(2)本人及遷入人員戶口簿、身份證;(3)本人和遷入人員的親屬關係證明;(4)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上述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本人、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均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所需手續:(1)遷入人書面申請;(2)遷入人員戶口簿、身份證;(3)本人和遷入人員親屬關係證明;(4)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1)合法自購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契約(協定)和購房票據;貸款購房的提供貸款契約、票據和購房契約(或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2)合法自建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3)借住房的,提供房主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和同意落戶證明;(4)政府、單位授權個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單位公產房的,提供政府、單位授權個人使用的證明材料;(5)租賃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契約(協定)、房主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及同意落戶證明。上述(1)和(2)項為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二、親屬投靠落戶所需手續:(1)本人書面申請;(2)本人及遷入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3)本人與遷入人員親屬關係證明。
三、人才落戶所需手續:(1)本人書面申請;(2)本人及隨遷人員戶口簿、身份證;(3)本人與隨遷人員親屬關係證明;(4)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證明,技術證書;(5)落戶地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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