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望

孔令望 (1929年5月16日—2008年3月3日),浙江寧波人。中共黨員。原華東政法學院憲法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孔令望
  • 籍貫:寧波
  • 出生日期:19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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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1946年2月,參加革命工作,在蘇北加入高郵獨立團。
1947年9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野戰軍,先後為隨營軍政幹校學員、先遣縱隊一支隊隊員、幹部隊會計等。
1949年5月,參加杭州市的接管與建設工作,先後擔任杭州市總工會、勞動局會計,房管處幹事,市政府秘書處文書組長,市煤建公司副經理,人民檢察委員會副科長等職。
1953年6月,調北京中央政法幹校學習。
1954年,分配到復旦大學法律系任教,任國家法教研室副主任。
1955年,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班進修並畢業。
1956年,評為講師。
1958年,調入上海社會科學院,任政治法律研究所研究組副組長。
1963年,調入華東政法學院,任國家法教研室負責人。
1972年,調入復旦大學,任光學系學生黨支部書記。
1979年,參加華東政法學院復校籌備工作。歷任憲法教研室主任,教務處副處長、處長,憲法碩士生導師組組長、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
1982年,評為副教授。
1986年,晉升為教授。
1987年,聘為碩士生導師。
1992年11月,退休。
退休後,曾任校院務委員會委員、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委員。

擔任職務

曾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幹事、上海市法學會理事、上海高教學會理事、中國檢察學會理事、上海市檢察學會常務理事等職。

人物貢獻

長期從事憲法學和財政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主講憲法、財政法等課程。

人物著作

合著《國家監督論》(主持人之一,1992年獲國家圖書二等獎);主編《財政法講義》《憲法基礎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教程》;參編《檢察大辭典》。在《法學》等刊物上發表《新憲法保障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略論立憲思想》《我國經濟特區的立法走向》等多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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