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吏建言》是《大誥》第三十三條誥文,揭露紹興府餘姚縣胥吏犯罪的全鏈條生態:從偽造官印、賄賂司法,到利用“建言”制度報復舉報人,乃至獄中形成黑色權力網路。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奸吏建言
- 出處:《大誥》
- 創作年代:明朝
作品原文
紹興府餘姚縣吏葉彥彬,父亦在閒之吏。其子邑呼曰“小疾靈”,以黃冠符篆印作縣印,用使批文,下鄉騙民,被弓兵史敬德覺露。本吏賄於有司,虛有罪,實釋之。後以吏役起赴京師,其吏心懷舊恨,外名仁義,內包禍心,建言便民事理,中含報仇於弓兵史敬德等二人。
依所言章,皆以人至法司。對問間,所言事內已虛三件,況實報仇告人。御史王式文,徇情出妄告之罪。御史王式文因別事不公者多,由小疾靈因事發露,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書吏梁仲真亦然。既刑之後,皆系獄中。系原問小疾靈之官,不餘數日,乃與小疾靈同獄。疾靈系是有罪之徒,因罪未決,得以縱橫,繞房代人書寫。疾靈事內被告者,知疾靈奸詐百端,難以口對免,曰:“毋我對詞。”疾靈知被詐者畏懼,謂曰:“若毋對爾,將何我益?”曰:“以銀相送。”時在獄中,不便取與,人各與花押一枚為照。是後各出系獄,果送鈔、銀、布匹。
時朕親問諸司,疾靈他犯又將及身,促為所知,畏懼罪責,乃以鈔、銀、緞、絹、布匹,赴通政司首。嗚呼!人不畏法,有若是歟。疾靈系獄處所,黥刺斷筋者盈牢,呻吟動地,膿血交流,本身之罪未決,輒敢於苦楚處受贓。父本老吏,朝廷起取,即推風疾不起。其子赴京,父子俱至。疾靈被獲,傍云:“父亦在是。”詢及疾靈:“伊父果來乎?”對曰:“歸矣。”遣人試捕,就京被獲。父子無端,有若是耶。詢情鞠弊,其罪甚深,父子皆死,孰不目擊耳聞。其他犯者,尤有甚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