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制生產方式的解體

奴隸社會末期,奴隸制生產關係已成為生產力發展的桎梏,封建制生產關係逐步取代奴隸制生產關係,從而徹底瓦解奴隸制生產方式。

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 在奴隸社會上升和發展時期,它的生產關係和生產力基本上是相適應的,它促進了生產的發展。但是,由於奴隸制的生產關係是以人身占有、強制勞動、殘酷剝削為特徵,它同生產力的發展存在著矛盾,逐漸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障礙。它表現在:①奴隸主的殘酷剝削和壓迫使作為奴隸社會的基本生產力的奴隸受到嚴重摧殘,造成大批奴隸的過早死亡和逃亡;活著的奴隸不僅對勞動毫無興趣,而且仇視勞動,以怠工、浪費、破壞工具、虐待牲畜等方式進行反抗,奴隸主也只把一些不易損壞的笨重工具給奴隸使用,勞動生產率極低,生產力的發展受到嚴重阻礙。同時,由於奴隸的主要來源是戰爭俘虜,到奴隸社會後期,隨著奴隸制國家軍事力量的削弱,通過戰爭掠奪奴隸的途徑被堵塞,這便從根本上削弱了奴隸制度的基礎。②手工業者和個體農民是奴隸制國家主要的納稅者和兵役負擔者,由於奴隸主階級的盤剝和頻繁的戰爭徵調,使這種個體經濟走向衰敗,也造成奴隸制國家的財政和兵源危機。③奴隸制莊園也日趨衰落。奴隸制生產的特點是集中大量勞動力。當時勞動生產率很低,每個勞動力的剩餘勞動有限,奴隸主只有使用大量奴隸進行協作生產,才能攫取較多的剩餘產品。奴隸社會晚期,由於奴隸來源枯竭,市場衰退,大莊園經濟已無利可圖。在這種種情況下,正如恩格斯在分析羅馬奴隸制解體時所指出的那樣,“古代的奴隸制,已經過時了。無論在鄉村的大規模農業方面,還是在城市的工場手工業方面,它都已經不能提供足以補償所耗勞動的收益”,“現在小規模經營又成為唯一有利的耕作形式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45~146頁)。也就是說,到了奴隸社會晚期,奴隸制的生產方式,已逐步為普遍發展的小農經濟所代替。
奴隸與奴隸主的階級鬥爭 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反映在階級關係上就是奴隸與奴隸主的階級鬥爭。這種鬥爭表現在奴隸怠工、破壞工具、逃亡等方面,而它的最高形式是奴隸或奴隸聯合其他勞動人民的武裝起義。在奴隸社會的歷史上,充滿了奴隸反對奴隸主的起義,特別是到了奴隸制末期,這種起義更加頻繁,規模也不斷擴大。在羅馬帝國,較大的有公元前137年西西里奴隸起義,公元前104年西西里奴隸第二次起義,公元前73年斯巴達克領導的奴隸起義,公元238年阿非利加奴隸和隸農起義,公元263年西西里奴隸第三次起義,以及公元 3世紀中葉高盧奴隸、隸農和貧民的聯合起義等。在中國,當奴隸制到了它的沒落期,奴隸和平民的起義事件也是連綿不斷。奴隸和其他勞動人民反對奴隸主剝削壓迫的鬥爭,特別是波瀾壯闊的奴隸起義,沉重地打擊和動搖了奴隸社會的基礎。
封建制生產關係的產生 奴隸制生產方式的解體與封建制生產關係的產生是相伴而行的,並互為因果。在奴隸制經濟趨於停滯和沒落的情況下,奴隸與奴隸主的階級鬥爭日益尖銳和激化,有些奴隸主,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不得不在某種程度上改變原有的剝削方式。在羅馬,奴隸主開始把大田莊的土地分成小塊,交給奴隸和被釋放的奴隸耕種,徵收地租,這就使奴隸變成了隸農,產生了最初的封建剝削關係。到了羅馬帝國晚期,隸農制趨於流行。也就是說封建制生產關係已經在奴隸社會的母體中孕育和發展著。在中國,封建制生產關係的產生和孕育,也表現為一系列的社會改革。其中比較重要的,有齊國管仲的改革,魯國的“初稅畝”和“作丘甲”,鄭國子產的改革,秦國商鞅的改革,楚國吳起的改革等。這些改革雖然都是為了維護各自的剝削統治和富國強兵,但卻一次又一次地破壞著奴隸社會的基礎,促進了封建關係的發展。
在奴隸制日益沒落、封建制日益發展的社會條件下,公元5世紀日耳曼人和其他民族的入侵,結束了奴隸制的西羅馬帝國,標誌著西方古代奴隸社會的結束,走向封建社會。中國於公元前5世紀,在諸侯爭霸和混戰的過程中,封建制代替了奴隸制。其他奴隸制的國家,如兩河流域和印度,也採取和經歷了與羅馬或中國類似的方式和過程,從奴隸社會發展為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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