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藝術節

奧林匹克藝術節

奧林匹克藝術節(Olympic Arts Festival)是 1949年羅馬奧林匹克代表大會曾提出將奧林匹克藝術比賽改為奧林匹克藝術展覽的方案,但未予表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林匹克藝術節
  • 外文名:Olympic Arts Festival
基本簡介,奧林匹克憲章,藝術活動,

基本簡介

1950年,赫爾辛基奧運會組委會向國際奧委會提出3種選擇方案:①繼續舉辦藝術比賽;②改為藝術展覽;③取消這一活動。國際奧委會決定採取藝術展覽的方案。這樣,奧林匹克藝術展在赫爾辛基首次亮相。1954年國際奧委會全會通過了奧林匹克藝術展的方案,並將"組委會舉辦藝術展覽(建築、音樂、文學、繪畫、雕塑、體育郵票和攝影),也可包括芭蕾舞、戲劇、歌劇或交響樂演出"等文字寫入《奧林匹克憲章》第31款。
奧林匹克藝術節

奧林匹克憲章

現行《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運會組委會需制定文化活動計畫,並提交國際奧委會執委會批准。內容包括在奧運村舉辦象徵人類文化的普遍性和多樣性的活動及主要在主辦城市舉行的同樣活動。文化活動需至少貫穿奧運村開放的整個時期。這種文化展示活動就是奧林匹克藝術節。
由於奧運會的主辦國要充分利用奧林匹克藝術節展示多姿多彩的本國文化傳統,並獲取良好的經濟效益,因而藝術節舉辦時間都較長。如墨西哥城奧運會的藝術節為期1年,慕尼黑10個月,莫斯科1年半。而洛杉磯奧運會藝術節為期10周,其間舉辦了20個展覽、220場演出,參加藝術節的團體來自世界各國。近年來,奧林匹克藝術節出現了按奧林匹克周期設計, 走向系列化的發展趨向。如2000年悉尼奧運會的藝術節跨越4個年度,形成4個主題相互呼應的一個系列。該藝術節始辦於1997年, 主題為"夢的節日",集中展示澳大利亞的土著文化,有30個展覽、14場舞蹈與戲劇、8次大型表演、50場電影和文學節目、3場音樂會及其他活動。

藝術活動

1998年主題為"海之變", 集中反映澳大利亞各地豐富多樣的文化。1999年的主題為"通向世界',在世界範圍交流澳大利亞文化,在五大洲50個國家的一百五十多個城市開展70種文化藝術活動。2000年的主題為"參加悉尼的慶典", 於奧運會開幕前1個月開始, 各種文藝活動在此時逐漸達到高潮。
奧林匹克藝術節既是對主辦國文化的展示,也是世界性的藝術大交流。舞蹈、音樂、文學、繪畫、雕塑、攝影、戲劇、建築藝術、體育集郵等各種藝術形式爭奇鬥豔, 使各種藝術形式的創作在更廣闊的背景中, 不斷地獲得表現體育運動的本質意義和人的創造價值的機會, 以精湛的藝術形式展示了健美的身體與健全的精神和諧交融的文化魅力。藝術節不是簡單地參加慶典, 它所開創的天地,它所注入的活力,同時也推動著文化藝術的創作走向興盛和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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